市金融生態縣創建實施方案

時間:2022-12-14 08: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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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生態縣創建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優化金融生態環境,引導和支持金融業加強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服務,實現地方經濟與金融發展的良性互動,促進經濟金融又好又快發展,對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江蘇省金融生態縣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07〕100號)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抓住新機遇、樹立新標桿、實現新跨越”的發展主題,積極開展金融生態縣(市)創建活動,進一步優化和改善全市金融生態環境,著力破除影響金融生態環境的體制性和機制性障礙,促進經濟金融健康、安全、可持續發展,實現經濟社會和金融事業共同繁榮。

二、總體目標

從2009年起,力爭用兩年左右的時間,把我市建成“政策環境更加規范、信用環境更加良好、法制環境更加完善、金融環境更加穩健、服務環境更加和諧”的金融生態良好縣(市),并順利通過金融生態縣(市)建設驗收。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地方政府高度重視和支持金融工作,產業政策與央行貨幣政策協調配合;市場體系比較完善,中介機構的專業化服務水平較高;社會信用環境顯著改善,信用體系建設取得明顯成效;依法維護金融機構的合法權益,金融執法環境良好;銀企關系融洽,各種類型企業的有效資金需求基本得到滿足;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結構顯著改善,內控體系健全;金融市場競爭有序,金融業健康穩定發展。

三、創建步驟

金融生態縣(市)創建工作分兩步走:

1、2009年4月—2010年4月,創建“金融生態達標縣(市)”。

全面啟動金融生態縣(市)創建工作,詳細制訂創建工作規劃,層層落實創建工作責任,開展各種形式的動員宣傳活動,努力營造創建金融生態縣(市)的濃厚氛圍。優化高郵法治環境、信用環境、政策環境,提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及中介服務和金融業安全性、效益性、流動性、發展能力,通過一年時間的努力,把我市建成“金融生態達標縣(市)”。

2、2010年4月—2011年4月,創建“金融生態示范縣(市)”。

在鞏固“金融生態達標縣(市)”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經濟環境、政策環境、社會信用環境、法制環境、中介服務體系建設等外部生態環境建設和金融機構經營的穩健性、盈利能力、發展能力及社會責任履行等金融部門內生環境建設,努力把我市建設成為“金融生態示范(縣)市”。

四、工作要點

1、開展信用創建活動。實施信用分級管理,推行信用主體資信情況與金融機構貸款額度、利率浮動幅度掛鉤制度,建立正向激勵機制,提升全市企事業單位、居民信用意識和資信水平。積極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深入開展信用農戶、信用村鎮、信用企業的評比和年檢活動。開展評選活動總結,選擇工作富有特色、成效較為明顯的創建主體,舉辦信用鄉鎮(社區)現場觀摩等活動,培育誠實可信的社會信用文化。完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推進社會公共信息系統建設,促進信用信息資源有效運用,為金融機構優化貸款服務提供信息平臺。

2、規范中介機構發展。完善中介機構的市場化服務職能,發揮其在銀企對接中的橋梁與紐帶作用。加快多元化、多形式、多層次、多渠道的信用擔保體系建設,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組建擔保機構,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行業協會設立股份制、商業性的擔保機構。定期召開銀行與擔保機構間的協調會議,暢通合作渠道。

3、優化金融法制環境。加強金融債權管理,規范企業改制、破產程序,嚴防債務人逃廢金融債務,最大限度地維護金融機構的合法權益。建立市法院、經濟犯罪偵察部門和金融機構溝通機制、執行威懾機制,提高執行工作效率,加大金融案件偵破力度,嚴厲打擊金融犯罪行為。支持和配合金融部門維權行為,充分運用政府收購、市場監管、工商登記等手段積極維護金融債權。

4、大力整頓金融秩序。在銀行、證券、保險三個行業集中組織開展金融秩序專項整治活動,重點懲治違反金融法律法規、不正當競爭以及擾亂金融秩序等行為,構建和諧有序的金融競爭環境。

五、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成立高郵市創建金融生態縣(市)工作領導小組,與金融穩定協調小組合署辦公,下設“一辦三組”:辦公室和金融穩定協調小組辦公室合署辦公,設在市人民銀行,承擔日常組織、協調、檢查指導工作。綜合指標建設組由市發改委牽頭負責,人民銀行、法院、農工辦、財政局、建設局、國土局、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統計局等配合,負責改善金融外部環境政策的制定與落實、社會信用建設、銀政企三方關系協調、政府創建工作和金融外部環境指標落實等。金融指標建設組由市人民銀行牽頭負責,發改委、財政局、各銀行機構、各保險公司等配合,負責信用村鎮和信用農戶建設以及金融指標建設等。法制保障組由市政法委牽頭負責,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發改委、審計局、工商局、人民銀行等配合,負責維護金融債權和金融秩序,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各種金融犯罪活動等。各專門工作組要細化工作任務,制定具體的工作規則。各鄉鎮(園區)和各有關部門也要建立相應工作機制,明確專人負責金融生態縣(市)創建工作,確保創建工作落到實處。

2、抓好宣傳發動,營造良好氛圍。將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與社會道德建設、經濟環境治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五五”普法等活動結合起來,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多種傳媒和宣傳形式,廣泛宣傳創建金融生態縣(市)的目的、意義和作用,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到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中來。結合“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組織金融知識、金融政策進基層、進鄉村、進社區,增強社會各界的金融意識、風險意識和誠信意識,營造有利于金融生態建設的良好社會氛圍。

3、健全工作制度,加強督促檢查。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成員聯席會議,通報情況,交流信息,分析問題,部署工作,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建立催辦查辦制度,認真抓好各項工作任務的督促落實。舉辦金融生態建設新聞和金融生態建設成果展活動,定期公布信用鄉鎮、信用社區、信用企業、信用中介名單,建立信用企業“紅名單”制度,對信用度較差的中介和從業人員在金融機構內部通報。

4、實行目標管理,嚴格獎懲兌現。將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對各鄉鎮(園區)、各部門、各金融機構的年度工作考核內容。嚴格考核獎懲,對工作取得突出成績的,進行表彰和獎勵;對工作不力、成效不明顯的,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