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執法人員培訓活動方案
時間:2022-12-15 05: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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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全面提升城管執法人員法律素養和業務素質,展現城管執法人員良好精神面貌和執法水平,特制定20*年度執法人員培訓活動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圍繞成都市委、市政府城鄉統籌、“四位一體”科學發展戰略和以縣委、縣政府“35223”為核心的統籌推進“三個集中”發展思路,進一步加強城管行政執法人員對城管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的掌握和運用,不斷提升法律素養和業務技能。
二、培訓目的
全面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四川省燃氣管理條例》、《成都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條例》、《成都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能熟練運用法律法規;能規范制作行政執法案件;在處理突發案件時能沉著應對,冷靜處理;執法過程能做到正規、合理;城管執法人員法律素養和執法技能能夠得到全面提升。
三、培訓內容
(一)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四川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暫行規定》、《成都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成都市燃氣管理條例》、《成都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條例》、《成都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成都市市容市貌管理暫行規定》、《成都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
(二)規范性文件
《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暫行辦法》、《成都市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縣城市管理局行政處罰案件制作標準》、《*縣城市管理局罰款自由裁量階次制度》、《*縣城市管理局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縣城市管理局城管執法責任人制度》。
四、培訓方式
執法人員培訓活動由城管局執法科負責組織實施,每月組織全體執法人員,統一場所進行學習、測試。執法人員培訓納入“一學一測”制度,即每月學一部法,學習后進行測試,對測試不合格的進行補測,補測不合格的停發獎金進行待崗學習,一此促進培訓活動落到實處。
五、階段劃分
(一)1月1日—1月31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2月1日—2月29日:學習《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暫行辦法》。
(三)3月1日—3月31日:學習《成都市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
(四)4月1日—4月30日:學習《*縣城市管理局城管執法責任人制度》。
(五)5月1日—5月31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六)6月1日—6月30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復議法》。
(七)7月1日—7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四川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暫行規定》。
(八)8月1日—8月31日:《成都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條例》、《成都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
(九)9月1日—9月30日:《成都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成都市市容市貌管理暫行規定》。
(十)10月1日—10月31日:《成都市燃氣管理條例》、《成都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
(十一)11月1日—11月30日:《*縣城市管理局行政處罰案件制作標準》、《*縣城市管理局罰款自由裁量階次制度》。
(十二)12月1日—12月31日:《*縣城市管理局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縣城市管理局城管執法責任人制度》。
六、培訓要求
(一)各執法隊伍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準備,調動執法人員學習積極性,確保培訓成效明顯。
(二)次項培訓活動將納入城管局20*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對工作不落實、學習散漫、紀律松散的人員,將依據城管局規章制度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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