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統計監測方案
時間:2022-12-16 11:23:00
導語: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統計監測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根據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統計局關于<*市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統計監測方案>的通知》(成辦函〔2009〕33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原則
按照統一領導、分工協作、條塊結合、誰主管誰統計原則組織實施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統計監測工作;按照總體目標和階段進度目標要求制定統計監測指標體系,全面反映全縣災后經濟社會恢復發展情況,重點反映城鄉住房重建、基礎設施重建、公共設施重建、生產設施重建、城鎮體系重建和生態體系重建工程(以下簡稱“六大工程”)進展情況。
二、實施范圍
本方案在全縣范圍內組織實施。
三、統計監測內容及要求
(一)統計監測內容
1.“六大工程”恢復重建情況。
2.災后恢復重建資金來源和使用情況。包括重建資金來源和使用項目的具體構成等情況。
3.人口與就業基本情況。包括各鄉鎮人口、戶數、從業人員等基本情況。
4.對口援建省(市)援建情況。
5.主要經濟指標。包括全縣地區生產總值、固定資產投資、商貿、財政、金融等基本情況。
6.人民生活。包括城鄉居民收支、生活環境和生活條件等基本情況。
7.社會發展。包括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醫療條件等基本情況。
8.社情民意調查測評情況。
9.其他。上述未列入的有關災后恢復重建的基本情況。
(二)統計監測指標體系。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統計監測指標體系由災后恢復重建項目及投資統計監測、對口援建統計監測、經濟社會恢復發展評價、社情民意調查測評等指標體系以及災后恢復重建統計監測報告組成。
(三)統計監測方法。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統計監測主要采用全面調查方法,輔以抽樣調查和典型調查等調查方式,以確保統計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和監測報告結論的可靠性。
(四)統計監測要求。縣級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及時、準確填寫報送災后恢復重建統計監測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
四、組織保障和職責分工
(一)組織保障。根據災后恢復重建統計監測工作需要,設立*縣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統計監測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統計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統計局局長兼任,日常工作由縣統計局負責。
縣級有關部門要建立相應工作機制,確定專人負責本部門、本系統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統計監測的具體工作。
(二)職責分工。縣級有關部門要根據縣災后恢復重建統計監測辦公室的要求,結合本部門工作職責,承擔相應的災后重建統計監測及資料報送工作。具體分工如下:
1.縣統計局:負責全縣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統計監測工作的組織實施(包括統計指標體系和監測方案、制度的制定,監測數據的審核匯總、分析評價以及業務指導)以及災后恢復重建的社情民意調查測評等工作,并及時向縣政府提供災后重建統計監測情況的數據資料和監測報告。
2.縣發改局:負責全縣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項目計劃下達、資金落實等情況以及對口援建省(市)援建情況的統計和資料報送。
3.縣經濟局:負責全縣工業企業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情況的統計和資料報送。
4.縣財政局:負責全縣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財政資金籌措和使用情況的統計和資料報送。
5.縣建設局:負責全縣建設領域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項目及投資情況的統計和資料報送。
6.縣水務局:負責全縣農田水利等農業基礎設施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情況的統計和資料報送。
7.縣教育局:負責全縣學校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項目以及投入使用情況的統計和資料報送。
8.縣衛生局:負責全縣醫療衛生機構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項目以及投入使用情況的統計和資料報送。
9.縣民政局:負責全縣民政福利設施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情況的統計和資料報送。
10.星明電力公司:負責全縣電力生產經營設施設備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情況的統計監測和資料報送。
11.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就業局:負責全縣地震災后勞動就業、培訓、社會養老保障情況的統計和資料報送。
12.縣公安局: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戶數和人口變動情況的統計和資料報送。
13.縣林業和園林局:負責全縣自然保護區、林區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情況的統計和資料報送。
14.縣交通局:負責全縣交通設施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情況的統計和資料報送。
15.縣旅游局:負責全縣旅游設施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情況的統計和資料報送。
16.縣農發局:負責全縣貧困人口情況的統計和資料報送。
17.人民銀行*支行:負責全縣金融機構各項存貸款余額的統計和資料報送。
五、報送要求
(一)報送時間。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統計監測工作從2009年2月起正式實施。“六大工程”恢復重建資料以及對口援建資料按月報送,經濟社會恢復發展情況按季度和年度報送。
(二)報送方式。縣級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向縣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統計監測辦公室報送本部門承擔的災后恢復重建統計監測報表、統計監測報告(監測報表、報告應加蓋公章),并附電子文檔(聯系人及電話:*、**、*)。
- 上一篇:民事司法改革論文
- 下一篇:民事上訴制度改革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