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補貼高效照明產品推廣方案
時間:2022-12-23 04: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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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國家財政補貼高效照明產品推廣任務,規范推廣行為,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高效照明產品財政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07〕1027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下達2009年財政補貼高效照明產品推廣任務量的通知》(發改環資〔2009〕1492號)和《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09年財政補貼高效照明產品推廣實施方案〉的通知》(浙經信資源〔2009〕11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推廣任務
省經信委、財政廳下達我市2009年200萬只高效照明產品推廣任務,分別是緊湊型熒光燈182萬只、直管熒光燈(T5和T8)18萬只和高壓鈉燈(暫不確定任務量,由企業按實際完成的推廣量申報確認)。完成全部推廣任務,預計總銷售額為1800萬元左右,預計可實現年節電4億千瓦時(合13萬噸標準煤)。
二、推廣原則
1、政府主導。由市經委會同市財政局聯合提出高效照明產品推廣方案,各區、縣(市)和有關部門配合落實推廣任務,切實加強對高效照明產品推廣工作的領導,加大推廣力度。
2、企業實施。高效照明產品中標推廣企業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推廣活動的一系列要求,根據本推廣方案,在我市各級節能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指導下,具體負責相關區域高效照明產品推廣工作。
3、突出重點。通過社區、農村和企業、機關、學校、醫院等單位重點推廣,并向農村和貧困地區傾斜(原則上推廣量不低于20%)。
4、全面推進。廣泛開展宣傳,鼓勵全民參與,為全面推進高效照明產品推廣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三、任務分解
為了有效落實推廣任務,參照2008年市區和各區、縣(市)推廣工作完成情況并綜合考慮市場等因素,將省下達我市的推廣任務進一步細化分解。
2009年*市高效照明產品推廣任務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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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職責分工
根據國家和我省對高效照明產品推廣工作的部署要求,有關政府部門和推廣企業要明確職責,加強協作,確保有序落實推廣任務。
1、節能主管部門:牽頭負責轄區高效照明產品推廣工作;會同財政部門制訂高效照明產品推廣實施方案并指導、協調、監督方案的實施,做好產品認購匯總、審核上報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大力開展高效照明產品推廣的宣傳工作,為高效照明產品推廣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2、財政部門:與節能主管部門共同負責轄區高效照明產品推廣工作,會同制訂高效照明產品推廣實施方案;指導、監督方案的實施;與節能主管部門共同做好企業推廣產品補貼的審核上報工作。
3、推廣企業:協助節能主管部門制定推廣實施方案,并在節能主管部門指導下,按照方案要求具體負責推廣工作;配合節能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相關宣傳和培訓活動;全面履行承諾推廣的各項義務,如:嚴格執行中標產品推廣價格;在推廣產品的外包裝和本體上統一印制“財政補貼、綠照工程”標識;確保產品質量并承諾質保期(大宗用戶不少于1年,居民用戶不少于2年);原則上根據用戶需求負責產品安裝,為大宗用戶提供必要的改造方案和技術支持;為居民用戶協助推廣單位(社區居委會、行政村委會和單位工會等部門)提供必要的宣傳支持;保留供貨協議和確認簽章、居民用戶身份證登記、聯系方式等原始憑證,并如實統計安裝數量。
五、推廣方式
高效照明產品推廣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為了確保推廣任務落到實處,就推廣方式提出以下原則要求:
——關于產品推廣:根據國家對中標企業推廣產品的認定和省經信委任務分解,由*宇中高虹照明電器有限公司、*齊翔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承擔全市182萬只緊湊型熒光燈的推廣任務,由浙江陽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承擔全市18萬只直管熒光燈(T8、T5)的推廣任務,由上海亞明燈泡廠有限公司承擔全市高壓鈉燈推廣任務。
——關于地區推廣:承擔緊湊型熒光燈推廣任務的2家中標企業,根據浙江省下達我市的推廣量和分解到市區和蕭山、余杭區及五縣(市)推廣任務,分別對應到不同地區進行推廣;根據9月底以前各中標企業在各地區(部門)推廣量的完成進度和工作狀況,市經委在商各地節能主管部門并征求省經信委同意后進行調整,由其它企業進入尚未完成推廣進度的地區進行推廣。
——關于大宗用戶推廣:推廣企業與大宗用戶簽訂供貨協議并負責安裝,填寫大宗用戶采購申購表,經用戶單位確認簽章后,由推廣企業定期將銷售匯總表及供貨協議等資料報各區、縣(市)節能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市經委、財政局審核確認各地定期上報的匯總數據,并協助中標企業申請國家補助資金。
——關于居民用戶的推廣:面向居民用戶的推廣,主要通過城鎮社區、農村村委會或常設經銷點組織集中進行推廣,也可通過機關事業單位的工會組織向國家公職人員進行推廣,填寫申購用戶的個人信息并得到社區、村委會、經銷點或工會等協助推廣組織的確認簽章,由推廣企業定期將銷售匯總表等資料報各區、縣(市)節能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常設經銷點可以由中標企業直接設立,也可尋找當地單位合作,經銷點的設立必須經當地節能主管部門認可后報市節能主管部門備案。市經委、財政局審核確認各地定期上報的匯總數據,并協助中標企業申請國家補助資金。
——關于現場活動的推廣:為達到廣泛的宣傳效果,鼓勵各地結合各種主題活動開展現場推廣。凡經市和各區、縣(市)節能主管部門批準組織的現場推廣活動,填寫申購用戶的個人信息并得到活動批準單位的確認簽章,即可計入銷售匯總表逐級上報審核確認。
六、實施步驟
1、準備階段(6月30日前)
明確職能分工,分解推廣指標,制訂推廣實施方案;推廣企業進行銷售渠道及產品生產的配套建設、設立常設經銷點及售后服務點。
2、宣傳啟動階段(7月1日至7月底)
各地和中標推廣企業研究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并通過媒體、印刷傳單、廣場活動等多種形式國家推廣政策及本地推廣工作安排、宣傳并啟動推廣活動;推廣企業配合省、市做好宣傳和示范工作。
3、實施階段(7月至11月底)
各推廣企業按要求全面組織實施推廣工作,各地、各部門協調支持。
4、總結階段(12月份)
認真做好高效照明產品推廣的審核、匯總和國家財政補貼申報工作,并就推廣工作進行總結評估。
七、監督管理
各地、各部門和推廣企業要嚴格按照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高效照明產品推廣財政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組織實施推廣工作,居民個人申購必須嚴格登錄個人信息,原則上每人購買數量不超過30支,杜絕倒買倒賣行為;通過單位工會等組織個人申購的,一般限于機關等財政撥款單位,嚴禁大宗用戶以個人名義申購;通過現場推廣活動的,必須得到縣級以上節能主管部門認可。
各級節能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加強推廣工作的監督檢查,保證節能燈推廣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取得實效。推廣企業要對財政補貼資金申請報告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的企業,財政將追繳扣回補貼資金,并取消企業的供貨資格,同時向社會公布。
嚴格實行推廣進度報告制度,各推廣企業按月(次月5日前)向各地節能主管部門上報當地推廣數量,同時抄報市經委(市節能辦),并在9月20日和11月30日分兩次將推廣匯總表上報市經委(市節能辦),進行審核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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