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調處中心建設工作方案
時間:2022-12-29 04: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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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
發展觀為統領,以服務群眾、夯實基礎、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整合各方面資源,運用綜合手段,聯動調處矛盾糾紛,實現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有機結合,多策并舉,多管齊下,切實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內部,解決在萌芽狀態,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推進我縣衛生系統和諧平安建設。
二、組織形式
1、成立衛生局維穩聯動調處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黨委書記任副組長,維穩信息督查員、縣直各醫療衛生單位分管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黃年根維穩信息督查員兼任辦公室主任。
2、中心實行大調解工作格局。黨政統一領導,切實做
好維穩聯動調處以及督導工作,辦公室負責日常具體工作,隨時掌握和調處矛盾糾紛。
3、中心設有必要的辦公用房和辦公設施,健全規章制度,明確工作職責。
三、職責和職權
(一)中心工作職責
1、研究制定本部門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年度計劃、工作制度和考評管理辦法,定期通報調處情況,定期開展維穩形式分析,及時向黨政領導及上級綜治部門報告社會穩定信息。
2、負責本部門矛盾糾紛的排查、梳理、分流、調處、分析、督查,主持重大、疑難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并為年度綜治考核提供有關依據。
3、接待辦理群眾來信來訪,提供衛生法律政策咨詢,做好矛盾糾紛調解,分流處理和督查回訪工作。
4、加強檢查督促和具體指導,對調處工作不力,致使矛盾多發的單位,提出整改建議。
5、負責組織調解人員的培訓和指導工作。
6、做好有關資料的整理、上報、歸檔等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中心職權
1、矛盾糾紛分流指派權。中心將受理的矛盾糾紛指派給有關單位調處,相關單位必須接受。
2、矛盾糾紛調處調度權。對重大疑難糾紛,相關單位必須服從中心的統一調度和安排,及時參與調處。
3、矛盾糾紛督查督辦權。對中心分流指派的案件,有關單位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調結并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必要時中心可視情發出督辦通知書予以督促。對重大疑難復雜糾紛,中心有權派員專項督辦。
4、責任追究建議權。對因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不力造成矛盾激化或重大社會影響的單位和個人,由中心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
5、工作指導協調權。對涉及維護社會穩定的其他工作,中心進行指導和協調。
四、工作制度
為規范工作程序,提高矛盾糾紛處置效能,中心要建立健全以下工作制度:
(一)值班接待和首問責任制
1、中心工作人員要按照輪值時間,準時到崗值班。
2、熱情接待來訪群眾,細心解答來訪者提出的問題。
3、認真、詳細記錄當事人陳述的訴求事項,做好來信、來電、來訪的登記工作。
4、堅持首問責任制,對各類糾紛積極協調處理。
(二)矛盾糾紛定期排查和例會制度
1、堅持每周排查一次矛盾糾紛。
2、堅持每月召開一次工作例會。對一個月來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進行小結,對近期可能出現的各種不安定因素進行分析梳理,對重大疑難糾紛研究調處辦法。
3、堅持每月對分流后未調解的矛盾糾紛進行梳理分析,進一步提出調處意見。
4、堅持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重點事、重點人、重點戶和重點區域,實行專人負責,加大調處力度,密切注意動態,制定防范措施。
(三)矛盾糾紛移送和歸口管理制度
1、中心對本轄區內各類矛盾糾紛統一登記、統一受理、統一調度、統一管理。
2、中心對所有接訪受理的矛盾糾紛,實行一個窗口對外,根據不同性質、不同類型,明確調處單位或直接組織調處。
3、對中心指派分流的矛盾糾紛,相關單位要及時指派具體責任人進行調處,不得拒絕推諉。
(四)矛盾糾紛辦結報告制度
1、每月月末對已調結糾紛進行統計、匯總、上報。
2、重大疑難糾紛適用一事一報、即結即填報。
3、調解人員每調結一起矛盾糾紛,應填寫矛盾糾紛調處表并歸檔,已調結的重大疑難的矛盾糾紛應以書面形式向領導匯報。
4、對上級指定、督辦的矛盾糾紛,調結完畢后,應以書面形式專題報告。
5、矛盾糾紛實行限期調處,簡單矛盾糾紛立即調,一般矛盾糾紛周內調,疑難矛盾糾紛限時調。
(五)矛盾糾紛督查回訪制度
1、中心對分流、交辦的矛盾糾紛調處情況進行督查指導,對工作力度不大的單位下發《督辦通知書》,加大督辦力度。
2、每月通報一次中心分流指派矛盾糾紛的調處情況。
3、走訪當事人,了解調解協議履行情況,聽取群眾對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六)責任查究制度
1、對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中心工作人員,必須追究其責任。
2、因矛盾糾紛排查不清,調處不力,致使發生重大群體性事件的單位和個人,按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的要求予以查究。
五、工作要求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抓好維穩聯動調處中心的建設,是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適應新形勢下政府職能由管理型轉向服務型的需要,是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平安*的重要舉措。各醫療衛生單位要高度重視,積極配合,把維穩聯動中心工作體系建設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切實抓好落實。
2、協調配合,明確責任。維穩聯動調處中心建設需要各單位協同作戰,緊密配合,做到資源整合,優勢互補,形成合力。要層層落實責任制,把中心建設納入綜治目標管理考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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