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時間:2022-01-06 05: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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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
(一)擴大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提高醫療救助標準。
到2011年,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全面覆蓋城鄉居民,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參保率均提高并穩定在90%以上,城鄉醫療救助制度覆蓋所有困難人群。
1、2009年,將未參保的國有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納入城鎮職工醫保,到2011年,城鎮職工醫保參保率達90%以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市國資委配合)
2、2009年,在校大學生基本納入城鎮居民醫保;到2011年,四個城區和三個開發區范圍內的城鄉居民都應參加城鎮居民醫保,基本實現全覆蓋。(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市財政局配合)
3、鞏固新農合的參合覆蓋面,2011年實現參合率98%以上。(市衛生局負責,市財政局配合)
4、逐步加大醫療救助資金的投入。2010年起,重點資助城鄉一類低保對象、農村五保戶和重點優撫對象等困難人群參加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市民政局負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財政局配合)
(二)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
5、到2010年,各級財政對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市財政局負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配合)
6、到2010年,城鎮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在政策范圍內的住院費用報銷比例要分別提高到75%、60%和50%以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分別負責,市國資委、財政局配合)
7、推廣建立新農合普通門診費用統籌機制,門診費用報銷比例不低于30%。探索城鎮居民醫保門診費用統籌機制。(市衛生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分別負責,市財政局配合)
8、到2010年,城鎮職工醫保、居民醫保最高支付限額,分別提高到上一年度城鎮職工平均工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分別負責,市財政局、國資委配合)
(三)提高基本醫療保障基金管理能力。
9、建立醫保基金風險調劑制度,確保基金安全、有效、透明。2009年開展城鎮居民醫保與新農合統籌一體化試點,2011年,實現全市三縣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統籌并軌。到2011年,實現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市級統籌,逐步開展市、縣城鎮職工醫保市級統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市衛生局、財政局配合)
10、2010年,實現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和繳費年限在市、縣之間互認。(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市衛生局、財政局配合)
11、到2011年,實現全市參保人員就醫“一卡通”,做到市內流動人員異地就醫現場結報,實現異地就醫管理服務由參保地向就醫地轉移。(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市衛生局、財政局配合)
12、建立覆蓋全市各級經辦機構、連接各級各類定點醫療機構的基本醫療保障信息管理系統,實現數據共享。(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市衛生局、財政局配合)
13、2009年開展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經辦機構整合試點,2011年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基本醫療保障管理體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市衛生局、財政局配合)
14、積極探索政府購買醫療保障服務,通過公開招投標方式,委托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和其他所有制醫療服務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市財政局配合)
二、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四)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
進一步完善以縣醫院為龍頭,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為基礎的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絡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網絡。(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局、財政局配合)
15、全市鄉衛生院和村衛生室標準化建設2009年達到40%,2010年達到60%,2011達到80%。其中,建制鄉衛生院標準化建設到2011年達標率100%。2010年,縣醫院和中醫院達到標準化建設。(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市衛生局、財政局配合)
16、對城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重新規劃布點,精減社區衛生服務站,加快推進城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示范化建設。2011年示范化建設完成率100%,并按萬分之五至七配備社區工作人員。(市發展改革委,市人事局、衛生局、財政局配合)
(五)加強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
17、實施基層在職衛生人員培訓。每年對村衛生室衛技人員進行一次輪訓;每年對鄉鎮衛生院實施“315”培訓計劃(每年為鄉鎮衛生院培訓150名專業技術人員、150名臨床醫生、150名管理人員);對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全科醫師、社區護士進行培訓。(市衛生局負責)
18、實施“三百”工程,(每年選聘100名臨床專業本、專科畢業生到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工作;選派100名二級以上醫院醫生支援衛生院(室)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組織100名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衛生技術人員到二級以上醫療機構進行為期三個月的臨床技能培訓。(市衛生局負責)
19、從2009年起,鼓勵醫學院校畢業生到鄉鎮衛生院工作,并積極爭取國家和省級財政代償學費和助學貸款。(市衛生局負責,市財政局、人事局配合)
20、實施基層衛生人員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優惠政策;落實城市醫院和疾控、婦幼機構醫生晉升中、高級職稱到農村或社區服務1年以上的政策。(市衛生局負責,市人事局配合)
21、鼓勵返聘退休醫生到鄉鎮、社區基層醫療機構工作。建立基層醫師津貼制度,對有資質的衛生專業人員到鄉鎮及其以下農村和社區醫療衛生機構從業,經縣(區)衛生局考核確認,由縣(區)級財政給予津貼補助。(市衛生局負責,市財政局、人事局配合)
22、建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根據不同發展方向,制定相應的培養措施。本著個人、簽約單位和承訓醫院共同承擔的原則,完善住院醫師培訓的保障機制。(市衛生局負責,市財政局、人事局配合)
(六)改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和運行機制。
23、制定行業管理政策,搭建公共服務平臺,探索政府招標、委托等方式購買醫療衛生服務。對各類基層醫療服務機構提供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由基本醫療保障基金等渠道按照定額定項標準給予補償。基層醫療服務價格,按扣除政府補助后核算成本制定。逐步提高鄉村醫生承擔公共衛生服務工作的政府補助標準。(市衛生局負責,市財政局配合)
24、2010年鄉鎮衛生院(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全部納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范圍;2011年,全市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市財政局負責,市衛生局配合)
25、全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根據職能任務,合理核定人員編制,到2011年全面實行人員聘用制;建立以服務質量和數量為核心,以崗位責任和績效為基礎的考核、激勵機制,逐步承擔起城鄉居民健康“守門人”的職責。(市人事局負責,市衛生局、財政局配合)
26、2010年,制定分級診療標準,引導一般診療下到基層,并在社區開展首診制試點;2011年,完善雙向轉診制度。(市衛生局負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配合)
三、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
(七)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覆蓋城鄉居民。
自2009年起,三類九項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免費向城鄉居民提供,所需費用納入政府預算范圍。
27、完成針對全體人群的公共衛生服務。
為轄區常住人口建立統一、規范的居民健康檔案。到2011年居民健康檔案建檔率農村達30%,城市達50%。(市衛生局負責)
向城鄉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傳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詢服務,市電視臺開設公益性健康頻道,加強健康知識的宣傳。(市委宣傳部負責,市衛生局配合)
28、完成針對重點人群的公共衛生服務。
為0-36個月嬰幼兒建立兒童保健手冊,開展新生兒訪視及兒童保健系統管理。(市衛生局負責)
為孕產婦開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務和2次產后訪視;(市衛生局負責)
對轄區65歲及以上老年人進行健康指導服務。(市衛生局負責,市財政局配合)
29、完成針對疾病預防控制的公共衛生服務。
為適齡兒童接種乙肝、卡介苗、脊灰等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市衛生局負責)
及時發現、登記并報告轄區內發現的傳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參與現場疫點處理,開展傳染病防治知識宣傳和咨詢服務。(市衛生局負責)
對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進行指導,對確診高血壓和糖尿病患者進行登記,定期進行隨訪;(市衛生局負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配合)
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進行登記管理,在專業機構的指導下,對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進行治療隨訪和康復指導。(市衛生局負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配合)
(八)重大公共衛生項目覆蓋城鄉居民。
繼續實施結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預防控制與國家免疫規劃、農村婦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衛生項目。
30、到2011年,完成為全市15歲以下人群補種乙肝疫苗任務;2009年,完成8月齡至14周歲兒童麻疹強化免疫接種任務。(市衛生局負責,市財政局配合)
31、為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提供300元醫療補助,并逐步提高住院分娩補助標準。(市衛生局負責,市財政局配合)
32、免費為農村育齡婦女在孕前和孕早期補服葉酸,預防出生缺陷。(市衛生局負責,市計生委、財政局配合)
33、啟動農村35-59歲婦女常見病檢查項目,完成乳腺癌、宮頸癌普查任務。(市衛生局負責)
34、免費提供婚前保健服務,2009年婚檢率達到30%,在此基礎上采取積極措施,使全市婚檢率逐年上升。(市民政局、衛生局負責,市財政局配合)
35、2009年,為1100例貧困白內障患者實施免費復明手術。(市衛生局、殘聯負責,市財政局配合)
36、實施農村改水改廁項目。農村改廁2009年4200所、2010年20000所、2011年10000所。2011年,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到60%。以縣為單位,農村衛生飲用水衛生監測縣達到100%。(市衛生局、團市委、水務局負責,市農委、建委、財政局配合)
(九)健全公共衛生服務網絡,完善經費保障機制。
37、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2009年全市人均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不低于15元,到2011年不低于20元。(市財政局負責,市發展改革委、衛生局配合)
38、到2011年,全市建制鄉衛生院基本完成鄉鎮衛生服務中心的轉型任務,疾控、衛監、婦幼等公共衛生服務職能納入衛生服務中心管理。按需要合理配備120救護站,采供血點和牙防點等網絡,保證城鄉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公共衛生服務。(市衛生局負責,市人事局、財政局配合)
39、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按需聘任疾控、衛監、婦幼等人員,其人員經費、發展建設經費、公用經費和業務經費,由各級政府預算全額安排,實行績效考核制度;所取得的服務性收入上繳財政專戶,并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市財政局負責,市衛生局配合)
40、加大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經費投入,確保公共衛生服務的可及性。(市財政局負責,市衛生局配合)
四、加快推進公立醫院改革
(十)積極穩妥地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
41、建立科學測算和評估機制,適時出臺公立醫院改革試點方案。全面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運行機制、補償機制、監管機制的改革。(市發展改革委、衛生局、國資委負責,市人事局、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配合)
42、對新建公立醫院一律實行法人治理結構。對現有公立醫院,明確管理主體責任,完善院長負責制。加強運行管理,建立以公益性為核心的監管制度。全面推行電子醫療檔案和常見病臨床路徑。(市發展改革委、衛生局、國資委負責,市人事局、財政局配合)
43、完善區域衛生規劃,明確轄區內公立醫院的設置數量、布局、床位規模、大型醫療設備和主要功能。(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市衛生局、規劃局、國資委配合)
(十一)加快形成多元辦醫格局。
44、遵循區域衛生規劃,除應保留的公立醫院外,積極探索公立醫院轉型為民營或股份制醫院。積極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方式參與公立醫院的改制重組,使其成為獨資或股份制。縣(區)主要舉辦縣級醫院、鄉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制定公平公正的行業管理政策,建立公共財政激勵辦醫機制,力爭到2011年民營醫療機構占20%。形成公立醫院與非公立醫院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格局。(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市人事局、財政局、衛生局配合)
五、全面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二)建立健全基本藥物供應保障體系。
45、充分發揮市場機制,推動藥品生產流通企業兼并重組,發展統一配送,實現規模經營;鼓勵發展零售連鎖經營。到2011年,全市藥品零售企業全部配備執業藥師,為顧客提供購藥咨詢和指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
46、嚴格審核基本藥物生產和配送企業資格,加強生產和配送監管。對基本用藥目錄品種定期進行質量抽檢,并向社會公布抽檢結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市財政局配合)
47、加強醫療衛生機構藥械使用的監管,全面推進醫療機構“規范藥房”建設;建立農村藥品監督體系。(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市財政局、衛生局配合)
(十三)建立基本藥物優先選擇和合理使用制度。
48、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不包括縣級醫療機構)從2009年起,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用藥目錄的品種;2011年,實行零差率銷售。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必須按照規定將基本用藥目錄的品種作為首選藥品,使用比例逐年提高。(市衛生局負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配合)
49、所有藥品零售企業和醫療機構均應配備和銷售國家基本用藥目錄的品種,滿足患者需要。允許患者憑處方到配有執業藥師的藥品零售企業購買藥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市衛生局配合)
50、2009年起將基本藥品納入我市基本醫療保障藥品報銷目錄,報銷比例高于非基本藥物。(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市衛生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