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18 1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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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三農”工作部署和十七大精神,保證黨的惠農政策的貫徹落實,通力合作,扎實工作,穩步推進,確保補貼工作圓滿完成,為促進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做出應有貢獻。
二、基本政策
2009年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政策保持2008年糧食直補政策基本不變。
(一)糧食直補原則:
1、補給種糧農民。
2、補貼辦法簡便易行,便于操作。
3、補貼兌現及時,嚴禁截留、挪用、集體代領,嚴禁抵扣任何款項。
4、補貼政策公平、公正、公開。
5、補貼資金實行存折通過信用社發放,實行一折通。
(二)直補范圍:種糧農戶、國有農場種糧農工。水庫、機關、部隊、學校、科研機構和企事業單位所辦具有福利性質的農場和基地,不納入補貼范圍。依法征占、退耕還林(還草)的耕地不發放糧食補貼。
(三)直補數額核定依據:
1、對鄉鎮和國有農場補貼資金的核定。
首先,核定糧食商品量。省對市、縣(市、區)以農村稅費改革時核定的1994—1998年5年計稅常年產量為基數,扣除人均300公斤自留量,計算糧食商品量;國有農場糧食商品量,按2004年省核定的補貼面積和稅費改革時確定的全縣平均計稅單產、糧食商品率核定。用全縣補貼資金總額、全縣糧食商品量計算出全縣斤糧補貼標準,用各鄉鎮和國有農場糧食商品量和全縣斤糧補貼標準計算出各鄉鎮及國有農場補貼數額。
2、對農戶補貼資金的核定。
鄉鎮對農戶按計稅面積核定補貼資金數額。國有農場按承包合同面積核定到農工。
撤并鄉鎮由新組建鄉鎮按農戶原所在鄉鎮上年補貼標準計算并發放各農戶直補資金。
三、補貼資金管理
(一)補貼資金安排。
2009年,全縣安排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直補資金46,130萬元,補貼資金在糧食風險基金中支付。
(二)直補資金專戶管理。
直補資金繼續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縣財政部門在同級農發行開設糧食風險基金專戶,設立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專帳,對直補資金實行單獨核算。鄉鎮財政所在鄉鎮所在地農村信用合作社開設“直補資金”專戶,辦理補貼資金的收支業務。財政局向鄉鎮下撥直補資金時,要向同級農發行出具撥款文件或劃撥方案。
(三)補貼資金撥付和發放。
1、撥付。直補資金由縣財政撥付到鄉鎮財政專戶及國有農場財務科。
2、發放。直補資金發放由鄉鎮財政所和農場財務部門通過農村信用合作社具體操作。鄉鎮財政所和農場財務部門收到補貼資金后依據農戶計稅面積、農工承包合同面積進行測算,正確合理地分配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直補資金。編制直補資金花名冊,張榜公布,無異議后,將花名冊抄送當地農村信用合作社,縣農村信用合作社將根據各鄉鎮財政所提供的花名冊將補貼資金劃撥到農戶直補存折中。農戶、農工持有效身份證件按照鄉財政所的安排,有序地到信用社領取直補資金。嚴禁鄉鎮財政所和農場財務部門直接發放現金。各財政所與當地信用社協商,按兌付能力,妥善安排發放順序,逐村、社均衡發放。
通過轉包、轉讓、租賃等形式流轉土地的,補貼資金兌現給現種糧戶。但轉讓雙方另有商定的,按商定意見辦理。鄉村機動地(納稅地、有稅收發票)補貼原則上補給現種糧戶,雙方有協議的按協議辦理。
直補資金兌付時限:各鄉鎮在3月10日前必須完成發放工作;直補數據在發放工作結束后十個工作日內上報縣財政局企業科備案。
各鄉鎮財政所及國有農場財務科要認真建立2009年直補臺帳。今年的直補資金花名冊,各鄉鎮財政所要發放給每個村民小組,一式三份:一份用于張貼在村民小組的明顯處,便于村民查看;一份放在村民小組長手中,便于村民隨時查看;一份用于村民核實無誤后,在自己名字后的空格上簽字,待村民小組長走遍全屯,花名冊上的村民都簽字后,交給村會計,村會計將全村簽名的花名冊集中送鄉鎮財政所,財政所用這套簽名的直補花名冊建立當年的直補臺帳。
四、直補工作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宣傳政策,制定方案。利用多種形式,深入宣傳糧食直補政策,做到家喻戶曉,人人明白,并將政策宣傳工作貫徹始終。按照縣里直補方案要求,各鄉鎮要制定直補工作的具體實施步驟、措施、辦法(2月20日前完成)。第二階段:調查核實,搞好測算。主要調查核實土地流轉情況、補貼面積變動情況(2月22日前完成)。
第三階段:及時兌現,抓好落實。各地在3月10前將糧食直補資金全部兌現到戶,要將兌現情況及時匯總后上報縣財政局。在直補資金兌付期間,建立周報制度(周報表附后),以便財政局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
第四階段:組織驗收,搞好總結。3月20日前,縣對糧食直補工作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并將檢查驗收結果上報省財政廳。
五、組織領導及工作要求
(一)健全組織,落實責任。糧食直補工作關系到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為了有條不紊地抓好這項工作,縣里成立直補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縣委副書記王偉擔任,副組長由常務副縣長張廣君、副縣長滕廣濤擔任,組員由縣財政局、稅改辦、農經局、地稅局、監察局、審計局、公安局、農發行、信用聯社等單位領導組成。辦公室設在財政局。各部門要分工協作,共同落實直補各方面工作,確保糧食直補工作平穩推進。
各鄉鎮要加強對直補工作的領導,要建立由一把手任組長,相關人員為成員的直補工作領導小組,確定一名主管領導專抓此項工作。要抽調鄉鎮干部,組成若干直補工作組,包村、包組,做好宣傳工作和直補花名冊簽名的監督工作。各鄉鎮組織的若干個直補工作組要有組長,成員有分工,各村支部書記、會計要密切配合,落實責任,哪個環節出問題,要追究個人責任和領導責任。
(二)加大宣傳和督查工作力度。直補政策宣傳要做到“六到戶”,即補貼范圍和依據宣傳到戶,補貼金額核定到戶,糧食補貼申請表填寫到戶,補貼數額公布到戶,補貼資金花名冊簽名到戶,補貼資金兌現到戶。
縣直補工作領導小組要根據直補工作進展情況,組織督查組深入鄉村進行督促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違反糧食直補政策,截留、挪用、抵扣直補資金的行為,堅決進行查處,予以糾正。直補資金兌付期間,從鄉鎮到縣建立周報制度,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
(三)認真做好信訪工作。各鄉鎮、有關部門要按照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的原則,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建立信訪預警、預報制度,及時排查隱患,掌握動態。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要耐心細致地做好思想工作,注意發現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及時化解,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四)嚴肅直補紀律,堅決貫徹執行“四不準”原則,即不準擠占、截留、挪用直補資金,不準集體組織代領,不準抵扣各種欠款和貸款,不準抵頂村內“一事一議”籌資和其它經營服務性費用。
(五)加強直補工作力量。在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各鄉鎮政府要穩定充實人員,明確分工,抓好直補的政策宣傳、組織實施等工作,確保直補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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