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生活困難群眾救助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18 1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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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生活困難群眾救助工作方案

一、緊急救助的對象與范圍

緊急救助對象:在我市城鄉居住的本市居民、外來務工以及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范圍及條件:因自然災害、事故等突發事件導致生活陷于絕對貧困狀態,嚴重威脅到其基本生存,影響其基本生活的特困家庭。

二、落實緊急救助工作職責

緊急救助實行屬地管理,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臨時特殊困難群眾的緊急救助,做到及時發現,逐級上報,快速反應和全力解決。

市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臨時特殊困難居民緊急救助的組織協調、監督受理工作。

民政部門負責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具體負責生活特殊困難群眾緊急救助對象的排查梳理、身份登記、資格認定、審核審批,并做好災害救助、低保救助、流浪乞討救助、慈善救助等具體工作。一方面,組織好局內部各部位落實救助措施,遇到特殊情況,社救、低保、救助站、慈善會等各部位立即介入,分工負責,特事特辦,一路綠燈。另一方面,協調有關鄉鎮、辦事處,上下聯動,共同做好救助工作。

勞動部門負責生活特殊困難群眾的醫療保險、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拖欠工資追討和就業救助等工作。

實施就業援助。由勞動保障協理員進入社區,對需要救助的人員給予就業援助登記,對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人員進行姓名、年齡、技能等自然條件的登記,再針對個人情況制定具體的援助計劃。一是對一些有職業技能和就業愿望的人員提供就業援助,承諾不挑不揀七個工作日內幫助他們實現就業。二是對有職業技能培訓需求的人員提供免費的職業技能培訓,承諾保證可以熟練掌握所學技能,并推薦就業。三是對符合靈活就業補貼要求的人員提供社保補貼。四是對符合申領條件的人員,給予提供小額擔保貸款的服務。五是對吸納特困群體就業的企業給予社保補貼、減免稅費等政策。

實施最低工資標準援助。計劃按現行工資制度,職工最低工資為550元。如有企業違反最低工資制度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將按照規定,監督企業補齊550元,有合同的不能低于550元,確保工資足額到位。

實施拖欠工資援助。自然災害困難群體保證工資的問題,應按用人單位工資的支付程度,按程序檢查、登記、核實,本著從重從快的原則,按時作出行政決定,責令用人單位,在最短時間內,保證工資支付,確保職工利益不受侵害。有工資保障金的單位,從保障金專戶立即撥付。

實施基本醫療保險援助。被援助人員已參保的,按國家政策上限提供優質、高效、快捷的服務。

衛生部門負責落實生活特殊困難居民緊急救助的指定醫療機構、進行及時救治等工作。確定我市具有三大外科療區、四大內科療區、產科、兒科、核磁、CT等20多個科室技術實力雄厚的*市人民醫院為全市特殊困難群體的醫療救治定點醫院。市醫院要成立全市醫療救治工作領導小組,有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快速反應,全面開展全市特殊貧困人群的醫療救治工作,做到專款專用,救治資金安全順利運行。

建立醫療救治機制。1、凡來申請救治的人員必須出示民政部門認定審批的有效證件到醫務科登記,蓋章后方可開展無償救治工作。2、如遇晚間、節假日、雙休日緊急情況來不及審批及110運來的急救對象時,接診醫師第一時間報告市醫院總值班室,由市醫院總值班室協調緊急救治工作。同時報告醫院救治小組負責人,負責人立即報告市政府特殊困難群眾緊急救助組織(民政局),征得緊急救助申請同意后,負責人或總值在其住院通知單上標明“緊急救助’,字樣。同時運送部門或來人必須簽字后及時開展救治工作。3、定點醫院要設立特殊困難群體的醫療救治專項基金帳戶,根據每月或每季的實際發生金額,市緊急救助領導小組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定點醫院專項資金帳戶撥入一定的資金,當結帳人員見到通知單上“緊急救助”字樣時,應將該病人的相關信息轉到專設的帳戶上,以確保醫療救治工作的正常開展。

城建部門負責落實生活特殊困難群眾的臨時住房等工作。因自然災害、事故等突發事件導致生活陷于絕對貧困狀態,嚴重威脅到其基本生存,影響其基本生活的特困家庭臨時安置到老城壕棚戶區閑置的空房居住,對外來務工等臨時困難群體安置到因學校合并已被騰空的南山小學教學樓居住。

教育部門負責落實生活特殊困難群眾的就學安排等工作。高中安排在一般普通高中入學,初中、小學就地就近安排入學,免除學雜費。

公安部門負責生活特殊困難居民的戶籍認定和管理等工作。對各部門提供需救助群眾及時提供家庭成員的相關戶籍證明;對責任區民警在深入社區走訪中發現的特困戶及時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并提供相關戶籍證明;對戶在人不在的群眾寫出情況說明;對110、120需緊急救助人員相關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向民政及衛生部門反饋。

財政部門負責生活特殊困難群眾緊急救助資金的籌集、落實和監管工作,研究制定救助資金管理制度和辦法,確保救助資金及時到位,安全運行,為全市社會救助體系的正常運行,解決特困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提供資金保障。

三、建立救助機制

要建立緊急救助綜合協調機制。針對解決臨時特殊困難群眾問題,由城鄉綜合救助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及時召開成員單位和部門緊急救助聯席會議,協調解決相關問題。

市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各盡其責,形成合力,共同解決困難。

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社區要設立臨時特殊困難群眾緊急救助公開電話,確定緊急救助信息員,負責了解、掌握救助需求信息等相關工作。

市政府有關部門要設立臨時特殊困難群眾緊急救助電話,落實具體聯絡人員,開通緊急救助“綠色通道”,24小時受理緊急救助申請。

要建立市級緊急救助基金,基金來源主要為兩方面:一是市級財政安排;二是慈善捐贈。緊急救助基金設立專戶,由財政部門進行嚴格監督,確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運行。

要建立緊急救助監督考核機制。市政府有關部門、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把臨時特殊困難群眾的緊急救助作為民生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范圍,對由于不及時發現或應采取的緊急救助措施不到位致使臨時特殊困難群眾不能得到及時救助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建立與新聞媒體信息溝通機制。通過媒體及時宣傳我市對臨時特困群眾緊急救助的政策及有關工作,讓公眾了解政府實施緊急救助的渠道和方式,共同做好緊急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