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時間:2022-01-18 03:30:00
導語: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實施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一、指導思想
我市城鄉社會示例體系建設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構建和諧*為目標,對質以人為本,在保障社會弱勢群體生存權的基礎上,著力保障其發展權。堅持部門聯動,整合社會各種救助資源,用社會力量解決社會問題。堅持統籌兼顧,社會救助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協調發展,追求社會救助的效益最大化。堅持量力而行,盡力而為,積極穩妥地推進全市城鄉社會求助體系建設。
二、救助內容和目標
本著增加社會福利,維護社會公平,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總體要求,從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入手,十一五期間,全市著重從8個方面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一)城鄉低保救助。我市現有城鎮低保對象15420人,月人保障金82元;農村低保對象17210人,年人均保障金240元。到2010年,適時調整提高城鄉低保標準,確實做到應保盡保,充分發揮城鄉低保制度在救助弱勢群體中的“兜底”作用。
(二)自然災害救助。從我市十年九災的自然條件出發,建立健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救助預案,確保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處置,第一時間上報災情,第一時間轉移安置災民,第一時間展開抗災自救,將災害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三)特殊人群救助。我市現有五保老人2177人,殘疾人2.4萬人。到2010年,確保五保老人生活水平達到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日常生活料理困難的老人能夠入住福利機構集中供養,殘疾人就業比例不斷提高,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及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時救助,杜絕本市居民外出流浪乞討現象的發生。
(四)就業與再就業救助。在就業與再就業技能培訓、就業機會提供、勞務輸出方面,給予城鄉弱勢群體平等優先的待遇,在證照辦理、稅費收繳方面,給予城鄉弱勢群體優惠待遇,幫助他們增強造血功能。
(五)醫療救助。在無償資助農村五保戶、低保戶、重點優撫對象參加新型合作醫療的基礎上,從2007年起,資助城鎮低保對象全員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建立專項資金,對無力支付應由個人負擔部分的住院費和購藥費的城鄉低保戶,實行專項大病救助,逐步解決城鄉弱勢群體看不起病、吃不起藥的問題。
(六)教育救助。在免除小學、初中學生學雜費的基礎上,對小學、初中階段的特困生,給予書本費和住宿費的減免,確保無一名小學、初中生活因家庭貧困而輟學。對高中、職業中專和考入大學的貧困生,實行多種形式的專項救助,扶持他們完成學業。
(七)住房救助。我市現有城鄉無房和危房戶1250戶。到2010年,結合新農村建設和城鎮棚戶區改造,分期分批解決無房和危房問題。
(八)司法救助。通過普法宣傳,使弱勢群體學會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通過法律援助,使弱勢群體打得起官司。
三、主要救助措施
(一)城鄉低保救助方面。認真執行省政府頒布的《吉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吉林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暫行)辦法》,適時調整城鄉低保標準,使之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財政部門負責向上爭取、足額配套并按時下撥低保資金。民政、辦等部門負責低保專職干部隊伍建設,健全低保工作網絡,堅持每月入戶和現場面對面審批制度,實行動態管理,做到應保盡保,決不漏保一人。對重病、重殘、孤寡、學生和重點優撫對象給予分類施保。銀信部門負責低保資金社會化發放,嚴禁各部門搭車收費。
(二)自然災害救助方面。加強公共安全建設,健全應急管理體系。農業、水利、氣象、科技、公安、消防、衛生、民政等部門,要建立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預警機制和應急反應預案,增強城鄉居民防災意識和抗災能力。民政、農業等部門要在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轉移安置災民,確保災民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夠醫治。積極組織抗災救災,及時下撥、規范使用救災款物,盡力減少災害損失。公安、消防、衛生等部門對突發事件要快速反應,果斷處置,最大限度地搶救傷員,保護財產。財政部門按照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將自然災害預備金列入年度預算,為抗災救災提供財力支撐。紅十字會、慈善總會等組織根據災害程度,經過政府批準,可開展專項募捐,所募善款專項用于某一災害的救助。
(三)特殊人群救助方面。民政、財政、老齡辦等部門要按時《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的要求,將符合條件的人員全部納入五保供養范圍,并達到全市農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要多方籌措資金,到2007年末將14所農村敬老院全部改造成農村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擴大收住范圍,增強服務功能,對自身生活照料困難的五保戶實行集中供養。對城市生活無關的流浪乞討人員實行屬地管理責任制,各鄉鎮街和各社區、村委會,確保本轄區內不發生外出流浪乞討人員,并對本轄區內發現的流浪乞討人員負有就地救助、向上報告和送往市救助管理站的責任,嚴禁發生餓死凍死流浪乞討人員現象。殘聯、扶困辦、民政等部門要健全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殘疾人安置就業機制,發展社會福利企業,落實優惠政策,足額收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每年資助450名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就業。全面推進助視工程、助行工程、助聽工程,使康復保障惠及更多的殘疾人。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要積極開展面向弱勢群體,尤其是孤殘人群的志愿服務,探索志愿者無償服務與社會低償服務、政府購買服務相結合的社會福利之路。民政、慈善總會等部門和組織要持續開展慈善救助“雙日捐”活動,健全福利彩票管理體制,募集更多的善款用于“扶老、助殘、救孤、濟困”。
(四)就業與再就業方面。勞動、農業、財政等部門要積極組織有勞動能力的城鄉低保對象和殘疾人參加就業培訓,使其擴大擇業面,提高就業競爭力,并優先提供就業信息、就業崗位、就業保障。開發公益性崗位的相關政策,要向城鄉低保家庭尤其是零就業家庭傾斜。城鄉低保對象和特困職工從事個體經營,工商部門免收工商登記費,三年內免收個體工商管理費;國稅部門免收稅務登記工本費,對商業經營月銷售額低于2000元,加工修理業月銷售額低于1500元的工商業戶免收銷售增值稅;地稅部門免收稅務登記工本費,對月銷售額低于2000元的工商業戶免收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個人所得稅,對從事農牧業等相關業務的商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個人所得稅,對從事農牧業等相關業務的商戶,免收營業稅、土地使用稅、征契稅和耕地占用稅;建設部門免收各項相關費用。
(五)醫療救助方面。由民政、財政、扶困辦等部門負責,資助城鄉低保對象凳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并建立城鄉低保對象大病救助資金,采取事前救助與事后救助相結合、直接救助與間接救助相結合的方式,對長期患重病、臨時患大病的家庭實施再救助,按病種給予定額補助,發放免費藥卡在低保藥店無償領取藥品。衛生、勞動等部門要將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向社區和村屯延伸,方便群眾就近治療。對城鄉低保對象和特困職工就醫,全市各醫療部門免收掛號費,減收治療費10%,常規檢查費20%,普通床位費30%,兒童預防注射類疫苗只收成本費。
(六)教育救助方面。在2007年全部免除小學、初中學生學雜費后,教育、財政等部門對處于小學、初中階段的城鄉低保家庭學生,適當減免書本費和住宿費,使其能夠接受完整的義務教育。對中專職業學校的城鄉低保家庭學生,采取生活補助和頂崗實習相結合、工學結合、校企結合等方式,扶持其完成學業,掌握一技之長。教育、民政、扶困辦、工會、共青團、婦聯、慈善總會等部門和組織,將在學校就讀的城鎮低保家庭學生納入分類施保范圍,每人每月增加低保金50元,對農村低保家庭的學生給予適當補助。對處于高中階段的城鄉低保家庭學生,一次性補助1000元。同時采取“一對一”的形式,組織動員社會熱心人士定向資助城鄉低保家庭學生。
(七)住房救助方面。在城鎮,建設、計劃、財政、民政、扶困辦等部門要結合棚戶區改造,在集中連片開發的住宅小區中,規劃出足夠的中低價位、中小戶型的經濟適用房,從優給予拆遷補償,適當給予住房補貼,保證被拆遷的城鎮低保戶能夠回遷。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提取一定資金,用于城鎮廉租住房建設,通過發放租房補貼、實物配租等形式,實施廉租住房救助。供水、供電、供氣、供熱和物業管理部門,要適當減免城鎮低保家庭的有關費用,使他們住得起房。在農村,農辦、計劃、建設、民政等部門要結合新農村建設,實施危房改造工程,采取個人出一點、親友借一點、村屯幫一點、社會捐一點、鄉鎮街和市直部門給一點的辦法,每年下達援建房屋任務給各鄉鎮街和市直部門,作為指令性任務完成。
(八)司法救助方面。司法部門在五五普法過程中,法律宣傳進社區、進村屯,使城鄉弱勢群體同其他人一樣,學會用法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時廣泛開展司法援助活動,對城鄉低保對象等弱勢群體涉及請求人身損害賠償等10個方面的訴訟案件,由法律援助中心分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無償或低償援助,使無錢者也能打得起官司。人民法院在快速判結城鄉弱勢群體訴訟案件的同時,加大執行力度,兌現判決結果。
四、組織領導
(一)明確責任。全市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是構建和諧*的重要工作內容,需舉全市之力。各鄉鎮街黨委(黨工委)政府(辦事處)為第一現任人,負有具體組織落實的職責。市直各部門為相關現任人,負有協調、扶持、幫助的職責。各鄉鎮街和市直各部門都要根據全市的總體要求,結合本地、本部門的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規劃,確保完成各年度指標。
(二)嚴格獎懲。市委市政府將社會救助體系建設任務納入各鄉鎮街、市直各部門的年度工作目標考核之中,責成組織部將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成果列入考核、評價各鄉鎮街和市直各部門領導班子的內容之中,每年在檢查驗收的基礎上,進行總結表彰。
(三)建立組織。為加強領導,市委、市政府決定成立全市城鄉社會求助體系建設領導小組:
- 上一篇: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方案
- 下一篇:發電廠征地拆遷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