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18 03: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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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現有藥品生產企業2家,其中:原料藥和制劑生產企業1家,中藥飲片生產企業1家,全市現有藥品批發企業3家,藥品零售企業189家。
經過多年依法監管和專項整治,全市藥品安全形勢明顯好轉,公眾用藥安全感不斷提升,醫藥產業積極發展。但是,阻礙和制約醫藥產業發展、影響公眾用藥安全的因素仍然存在,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正在顯現,突出表現在:個別企業法律意識淡薄,藥品質量意識較差,不能嚴格按照GMP、GSP要求組織生產、經營,違法違規行為時有發生;個別企業人員素質低下,管理落后,安全隱患仍然存在;外來企業送貨車輛及藥品營銷人員因業務隨機性較強,給管理帶來不便,因而藥品質量尚存風險;醫藥產業結構調整沒有實質性改變,尤其是藥品零售企業仍以夫妻店為主,小企業仍占據產業主導地位,藥學技術人才相對缺乏,企業發展后勁不足。
二、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吉林省藥品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把藥品安全工作作為重要的民生工程,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提高藥品質量,嚴格準入條件,強化市場監管,落實安全責任,進一步規范藥品市場秩序,健全藥品安全工作機制,促進醫藥產業又好又快發展,確保公眾用藥安全。
(二)總體目標
通過兩年左右的深入整治,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藥品安全責任體系,強化藥品市場安全監管,優化醫藥產業結構,使藥品質量安全控制水平顯著提高,企業安全責任意識和誠信意識顯著增強,藥品生產經營秩序顯著好轉,重大藥品質量安全事故明顯減少,人民群眾的藥品消費信心明顯提升,促進醫藥產業又好又快發展。
三、整治任務
(一)落實藥品安全責任。加強組織協調,完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強化藥品安全的長效機制。
(二)強化全過程監管。全面提高監管覆蓋面,嚴格實施質量管理規范和質量追溯制度,確保上市藥品的質量安全。
(三)凈化醫藥市場秩序。加大執法力度,提高執法水平,整治違規違法行為,為人民群眾創造更加安全的用藥環境。
四、整治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和責任落實。加強領導,組織開展藥品安全形勢分析,組織制定并實施藥品安全工作年度計劃;加強對有關部門工作評議考核,確保監管部門無障礙開展工作;加強對轄區藥品生產、流通、使用的檢查和產品抽驗,確保轄區內無制售假藥的黑窩點,無非法藥品集貿市場;加強不良反應監測和藥品安全應急管理,健全工作體系和應急處置工作程序,及時消除藥品安全隱患。
(二)打擊生產銷售假藥行為。按照國務院批準建立的打擊生產銷售假藥部際協調聯席會議的部署,加強與工商、公安、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的協調,統籌打擊制售假藥工作。重點打擊利用互聯網、郵寄等方式制售假藥行為,同時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嚴厲查處重大案件。
(三)整治違法藥品廣告。大力整治虛假違法藥品廣告,加大對違法藥品廣告的查處力度,重點打擊利用互聯網虛假廣告和虛假宣傳行為。要從互聯網等媒體廣泛收集各類診所、專科醫院等郵寄假藥的案件線索,集中清理整頓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低俗涉性內容、虛假內容、未經審批開展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網站。堅決查處以消費者、患者、公眾人物、專家名義作療效證明的嚴重違法藥品廣告。藥監部門要加大違法廣告的監測及移送力度,加大對違法藥品廣告的生產、經營企業的打擊力度。要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廣告網站的主辦者,對拒不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要及時建議通信管理部門關閉其網站。
(四)整治非藥品冒充藥品。以藥品批發企業和零售企業為重點對以食品、消毒產品、保健用品、化妝品等名目出現的宣稱治療疾病的產品進行集中整治。調查非法藥品仿冒藥品名稱和包裝,非藥品直接使用藥品通用名,非藥品名稱、包裝、說明書明示或暗示有治療疾病作用等問題,對核實確認為假藥的非藥品予以嚴厲打擊,對涉及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移送相關部門依法查處。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規范相關產品上市許可,嚴厲打擊仿冒藥品,維護藥品市場秩序。
(五)完善醫藥產業政策。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醫藥產業發展政策,引導、規范創制新藥,發展現代醫藥物流建設,鼓勵同行業兼并重組,鼓勵農村藥品供應網建設,推進醫藥產業結構調整。
(六)加強藥品生產、流通環節監管。加強對藥品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管及監督投料工作,加大藥品市場監管力度,突出重點,著力規范藥品流通渠道,全面實施GSP認證工作,深入開展農村藥品兩網建設工作,確保公眾用藥安全。
(七)加強臨床用藥監管。全面實施《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管理規定》,進一步加強藥品使用環節的質量監管,規范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相關部門要深刻認識開展藥品安全專項整治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給予經費保障。要結合實際,細化整治目標和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和重點環節,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二)落實責任,形成合力。要嚴格落實藥品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發生藥品安全突發事件,要采取嚴格的控制措施,督促企業召回產品,堅決依法查處生產經營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有關部門要堅決依法吊銷企業證照。要加大行政問責和行政監察力度,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嚴肅查處失職、瀆職行為。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要組織媒體深入農村、社區跟蹤采訪,做好熱點、重點問題的報道。組織開展藥品安全科普宣傳活動,加強輿情收集與分析,做好輿論引導和應對工作。進一步完善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新聞機制,保證信息及時、準確、有序,創造良好的科學監管、安全用藥輿論環境。
(四)及時督查,確保實效。要根據整治任務、整治措施和整治要求,制定督查方案,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對整治效果顯著的,予以表彰獎勵;對藥品安全問題突出、整治不力的,要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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