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時間:2022-01-18 04: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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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一、指導思想

初中畢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以《吉林省中小學考試與評價制度改革指導意見》為指導,依據《吉林省初中畢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基本精神,以適應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為目標,以改變考試分數相加作為初中學生畢業和升學唯一標準的傳統模式為核心,逐步建立和完善學業水平考試與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的畢業評價機制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高中招生制度。

二、改革原則

初中畢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堅持有利于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有利于體現九年義務教育性質,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有利于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有利于促進義務教育階段和高中階段校際間均衡發展;有利于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原則。

三、改革措施

(一)實行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1、評價內容

以《吉林省初中畢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導意見》為依據,確定我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為六個方面:道德品質、公民素質、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

2、評價工作體系

市教育局成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小組,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負責對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具體監督指導。各校成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班級成立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師組成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小組。各初中制定各項保障制度,如誠信制度、公示制度、申訴制度等,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將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3、評價方法與程序

以初中畢業生所在學校為評價主體。道德素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的評價,以教育局制定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細則》(另文下發)為依據由班級評價小組評定。

4、評價結果

評價結果以等級表達。等級劃分從高到低依次為A、B、C、D共四級,即優秀、良好、合格、待合格。各校要嚴格把握等級標準,對D等級評價應非常慎重,僅限于極個別學生,對評價結果為D等級的學生家長,學校要召開聽證會。

根據我市實際情況,20*年應屆初中畢業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以學生本人在20*年下半年和20*年上半年表現為主。對于目前在校的初一、初二學生,各校要制定切實可行的綜合素質評價長遠規劃,認真著手開展好評價工作,加強在校生成長記錄和學生檔案管理,為今后的初中畢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做好準備工作。

(二)實行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制度

1、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目的是全面、準確地反映初中畢業生在學科學習目標方面所達到的水平??荚嚱Y果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義務教育階段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據之一。

2、市招生考試辦公室具體負責全市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工作。

3、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等第形式報告,以各科成績匯總后的結果,劃分為四個等第,即A、B、C、D或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學業水平考試獲得D的畢業生視為不合格,發給初中肄業證書。

(三)實行“綜合素質評價+學業水平考試”相結合的高中招生辦法改革。

1、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高中階段招生的依據之一。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級為D級的,原則上不能被重點高中錄取。

2、初中畢業生的升學成績以分數呈現,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依據。

3、市教育局將省首批重點高中統招生的35%作為指標生名額,按各初中學?;A教育工作情況、報考人數及職校招生完成情況分配到各初中,適當降低標準錄取,以此促進各初中學校均衡發展。

4、市教育局將省首批重點高中統招生的112人作為推薦生名額,教育局以按推薦生計劃數1:5比例分配到全市各初中學校。本著學生自愿報名、學校初選、公一中復試的原則,依據評價結果(評價結果為A等),按公一中復試成績擇優錄取,錄取工作由教育局基礎教育科、招生辦、公一中組織進行。

5、體音美特長生可適當降低學生考試等第要求,綜合素質評價達到C及C以上的可以降低分數錄取為公一中擇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