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方案

時間:2022-01-18 05: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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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方案

一、主要任務和工作目標

建立從養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費環節全過程監管鏈條,完善豬肉安全質量追溯體系和責任追究體系,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手段,形成政府監管、企業自律、社會監督的豬肉質量安全監管網絡。

主要任務:養殖環節要確保落實生豬檢疫制度,推進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無耳標的生豬不許調運;對病死豬進行無害化處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售出、不轉運。定點屠宰環節要加強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取締私屠濫宰,加強屠宰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確保出廠肉品檢疫檢驗合格,推進豬肉質量可追溯體系建設。嚴肅查處屠宰加工病死豬肉、注水肉、含禁用藥瘦肉精、硝基呋喃和濫用抗生素、未經屠宰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豬肉出廠。肉食品加工、流通和消費環節要保證銷售、使用經定點屠宰企業屠宰并經檢疫檢驗合格的豬肉。

工作目標:到2007年年底,縣城所有市場、超市、集體食堂、餐飲單位銷售和使用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縣城進點屠宰率實現100%,鄉鎮進點屠宰率達到95%。

二、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一)標本兼治。本次專項整治的各項措施不僅要著眼于解決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還要著力加強長效機制建設,做到標本兼治。

(二)突出重點。各部門要從實際出發,找準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提出整治任務和目標。

(三)協調配合。各部門要從人民利益出發,講政治、講大局、講紀律,不搞本位主義,不推諉扯皮,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使專項整治取得明顯效果。

三、工作職責

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真正形成監管部門各負其責、生產經營者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體系。

(一)各部門工作職責。

商務局負責牽頭組織全縣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監督、指導、檢查、協調各相關部門開展豬定點屠宰整治工作,打擊私屠濫宰等不法行為。公安局負責配合打擊私屠濫宰和制售病害肉等犯罪行為。畜牧局負責制訂生豬養殖、屠宰檢疫等環節質量安全整治行動方案,組織產地檢疫、屠宰檢疫,嚴格出具檢疫合格證明,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嚴厲打擊生豬養殖過程中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和“蛋白精”等非法添加物行為。衛生局負責制訂豬肉消費環節質量安全整治行動方案,完善進貨索證和驗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集體食堂、餐飲單位使用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工商局負責制訂豬肉流通環節質量安全整治行動方案,完善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和檢查驗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市場、超市銷售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質監局負責對肉食品加工企業的監管,監督完善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和檢查驗收制度,確保加工企業使用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嚴防病死、注水、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豬肉進入加工環節。

(二)企業的責任。

養殖企業不得使用違禁藥物,不得超范圍使用飼料添加劑,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休藥期的規定,杜絕限用藥的殘留。做好生豬防疫、檢疫報檢和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工作。履行社會責任,簽訂承諾書,確保出欄的用于屠宰加工的商品豬100%進入定點屠宰企業。生豬定點屠宰企業要嚴格執行肉品品質檢驗制度,做到沒有佩戴耳標和檢疫合格證明的生豬不進廠屠宰,檢疫檢驗不合格、未加蓋檢疫檢驗證章、無檢疫合格證明的肉品不出廠銷售,有害肉品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同時,要承擔屠宰廠肉品可追溯體系所需相關信息的報送責任,發現未經檢疫或來源信息不完全的生豬,有義務及時報動物檢疫監督所處理。肉食品加工、肉品流通企業要建立和完善進貨索證索票制度、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不符合要求的產品不得進入市場,并及時采取停止銷售、銷毀、召回不符合要求的產品。履行社會責任,簽訂承諾書,確保所使用和銷售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餐飲企業要建立健全覆蓋采購、驗收、儲存、加工制作和服務等作業環節的管理制度,不使用沒有產品檢疫檢驗合格證明的原料肉,并履行社會責任,簽訂承諾書,確保使用的原料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成立*縣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研究解決專項整治工作中需要協調的重大問題,部署和推動聯合整治工作。

組長:*縣政府縣長

副組長:*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

成員:*縣商務局副局長

*縣公安局副局長

*縣工商局副局長

*縣畜牧局副局長

*縣質監局副局長

*縣衛生監督所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商務局定點屠宰管理辦公室,負責專項整治活動日常工作,并加強與各單位的聯系。

主任:*

成員:*

各部門要加強領導,組建執法隊伍,落實執法經費,確保依法行政。豬肉質量安全整治工作各部門主要領導要負總責。完不成責任目標的或出現重大豬肉質量安全事故的,縣政府將追究主要領導人的責任。

(二)突出重點,全面檢查,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各部門要加大聯合執法力度,要根據長期整治工作目標,對本部門生產經營企業進行全面清理檢查。尤其要抓住重點產品、重點單位和重點區域,開展拉網式檢查,不能放過任何盲區和死角,并要進行不定期抽查。養殖環節要重點檢查小型養殖場和散養戶,推進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屠宰環節要重點打擊城鄉結合部的私宰戶,完善定點企業的臺帳制度,建立豬肉產品質量可追溯體系;生產加工環節要重點檢查肉類加工小企業小作坊;流通環節要重點檢查個體豬肉經營戶和集貿市場、社區超市。建立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和進貨臺帳制度;消費環節要重點檢查小餐館和學校、工地食堂,推進餐飲業原料進貨索證驗收制度,形成全過程管理鏈條,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建立豬肉質量安全長效監管體系。

(三)集中整治,限期整改。

各部門對養殖、屠宰、加工、豬肉流通和消費環節的重點單位、重點區域進行集中整治。對查出的違法、違規行為,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進行處罰。對不符合要求的企業,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間不得生產、經營。整改后仍不能達到要求的,由原發證單位吊銷許可證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建立投訴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各部門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建立舉報投訴制度,設立本部門的舉報電話和舉報獎勵基金,并向社會公布。對提供有價值線索的舉報人進行獎勵。

五、整治時間和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9月上旬至9月中旬)。

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在本系統內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部署,細化工作目標和工作要求,明確工作進度和時間安排,做好專項整治前期動員、部署、準備工作。

9月中旬,逐級簽訂豬肉質量安全責任書。養殖企業、屠宰企業、肉品加工企業、餐飲企業、肉品流通企業要分別與畜牧、商務、質監、衛生、工商部門簽訂豬肉質量安全承諾書。

(二)集中整治階段(9月中旬至11月底)。

各部門分別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要求本系統職能部門嚴格按照工作目標、工作要求、工作進度對轄區內的生產經營和流通消費單位進行全面檢查;主要領導要深入一線,現場指導、現場督辦,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針對全面檢查階段發現的薄弱環節和重點問題,督促企業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對整改結束仍不能達到要求的,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總結驗收階段(12月上旬至12月底)。

各部門要對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組織人員進行核查驗收,對工作開展好的部門進行表揚,對工作開展差的部門通報批評,12月20日前形成專項整治情況總結報告。

六、工作制度

(一)信息通報制度。

專項整治工作開始以后,畜牧、衛生、工商、質監等部門每周五12:00之前提供本部門一周落實有關工作、開展專項整治的工作動態,報送縣豬肉質量安全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上報。專項整治行動過程中發生的重要情況,要以專報方式隨時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統計報送制度。

畜牧、衛生、工商、質監等部門,每月10號、20號、30號12:00前將專項整治工作報表和定量統計工作目標的完成情況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方式:

電話:*

傳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