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經濟管理實施方案
時間:2022-01-19 1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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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本著理順管理機制,深入貫徹落實《吉林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法》,堵塞管理漏洞的原則。堅持主要村務活動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理財、民主監督和及時公開制度,進一步探索新形勢下農村“三資”保值增值新途徑。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從源頭上解決群眾信訪隱患,鏟除滋生腐敗的土壤。促進農村穩定和諧發展,為推進我市新農村建設奠定堅實基礎。
二、目標要求
圍繞當前我市農村“三資”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健全完善農村“三資”管理各項制度,妥善化解和消除農村“三資”管理方面的糾紛和隱患,維護好農村社會穩定。
通過“三資”清查,各鎮村集體組織要達到:
資金——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資產——帳物相符、產權明晰、使用合理;
資源——底數清、坐落清、權屬清。
三、方法步驟
此次清查治理活動,從今年7月20日開始,到9月30日結束,集中兩個月的時間,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準備階段(7月20日—7月31日)
市農業局作為“三資”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三資”管理的組織、協調、指導和檢查工作。“三資”清查治理的日常工作由市農村經濟管理總站負責。
此次清查治理工作由市農業局牽頭,從農業、林業、牧業、水利、國土、建設、民政等部門抽調專門工作人員組成工作組,深入各鎮、村,就當前我市農村“三資”管理工作現狀、存在問題、群眾的意見和建議等進行調查摸底,收集整理基本信息資料,落實具體工作任務。
市紀委牽頭從財政、審計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督查組,深入鎮村對清查治理工作進行督查。
(一)成立機構。市、鎮成立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清查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配齊人員,做到機構、人員、經費三到位,主管領導要親自抓,明確分工,責任到人。集中時間和力量,確保專項治理活動順利開展。
(二)動員培訓。對市、鎮、村的相關人員進行培訓,進一步提高明確集體“三資”管理的目的、意義;明確清產核資的具體要求和步驟。即自查申報、組織核對、復查、核定“三資”存量和填報“三資”清查表。
第二階段:實施工作階段(8月1日—9月10日)
(一)摸清存量。對全市8個鎮的76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金、資產、資源進行全面清查、核實,摸清底數,清查到位。
(二)明晰結構和清查范圍。
1、農村集體資金:以2008年12月31日為時點,清查農村集體一切資金收入,包括原始積累、發包收入、經營收入、租賃收入、投資利潤收入、征用土地補償費收入、變賣集體資產收入、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收入、國家及上級撥入的資金收入和借入資金等。
2、農村集體資產:清查農村集體一切固定資產,按實際擁有量重新登記,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有些主要生產工具和設備,單位價值雖低于規定標準,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應列入固定資產登記。(1)集體所有的交通工具、建筑物;機電設備、通訊廣播工具及其他辦公設備等;(2)集體所有的農業機械、農業設施,包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粉碎機、播種機、農田水利設施等;(3)集體所有的公共設施,包括村級公路、閑置校舍、生活用水設施等;(4)集體所有的企業資產,包括村集體興辦或合股、兼并的企業資產(包括在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和集資建設的項目中,按照投資份額擁有的資產及相應的增值資產);(5)集體所有的饋贈資產,包括單位和個人對村集體的無償撥款、捐贈財物形成的資產。固定資產計價:對帳面有的固定資產價值按原值登記,有物無帳的固定資產價值按現行評估價(集體討論確定大約價值)登記。清查村集體債權,包括應收款、應收帳款、農戶往來欠款、短期投資、長期投資等;清查村集體所有的無形資產,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
3、農村集體資源:包括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耕地、林地、果園、草地、水面、灘涂、礦產、荒地(荒山、荒坡、荒灘、荒溝)等(可以評估的資源、資產價值,集體研究確定登記);人力資源:包括戶數、人口、勞動力、勞務輸出人數、常年勞務輸出人數、省外勞務輸出人數、技術特長人數等。
(三)核實產權。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單位,對集體現有帳內資產、賬外資產以及土地的權屬進行核實、登記,確定其所有權的歸屬關系。
(四)理順關系。對集體債權、進行清理、確認。對清產核資中暴露的問題,要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妥善解決,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五)登記建檔。在對各村“三資”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登記、審核的基礎上,各鎮農村經濟管理服務中心、各村報賬員,按本鎮、本村實際情況,如實填報“三資”清查表,形成臺帳。
第三階段:檢查驗收階段(9月11日—9月20日)
各鎮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進行總結,匯總好原始資料、相關文件、表格和數據,立卷歸檔,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檢查驗收。檢查內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檢查集體“三資”管理情況。查看村集體資產、資源處置、轉讓、承包、流轉等是否履行招投標程序;村級工程項目是否公開招投標,有無“人情”承包和“職權”承包現象。
二是檢查二輪土地延包情況。查看二輪土地延包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機動地招標,合同證書未入戶,土地流轉不規范等問題。
三是檢查合同管理情況。查看農業承包方案、發包民主程序、會議記錄、承包合同等檔案材料是否齊全規范。
四是檢查工作作風情況。查看集體“三資”管理中是否存在辦事拖拉,瞞報漏報,虛報亂報、記載不實和敷衍應付的問題。
對查出的上述問題,要限期整改,問題嚴重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確保清查治理活動取得實效。
第四階段:整改匯總階段(9月21日—9月30日)
一是市農村經濟管理總站對各鎮上報數據進行匯總。
二是各鎮根據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限期整改,并把整改結果上報市農業局。
三是建立健全“三資”管理工作制度,逐步完善工作程序。
四、工作要求
1、確定全市統一的清查基準日為2009年7月20日。
2、注重工作中的主要環節:
(1)自查申報。首先由農村各集體經濟組織以財務會計資料為基礎,結合實際情況把沒有納入會計核算資料的集體資產,進行全面的自清自查,填寫“農村集體“三資”清查表”申報。
(2)組織核對復查,核定資產存量。在農村各集體經濟組織自查申報的基礎上,由鎮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領導小組和市、鎮工作組組織力量,對各村集體經濟組織“三資”數據進行全面核對和重點復查,核定資產存量,處理好清查出來的各種問題,出現誤差需要調整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和鎮共同調整。
(3)填報“三資”清查表。通過自查、復查、核定,取得各項“三資”數據,填報“三資”清查表一式三份,鎮、村各執一份存檔,一份在村務公開欄上公布。
3、切實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體現。要切實加強領導,加強協調配合,各部門要樹立全局觀念、大局意識,形成合力,把這次農村集體“三資”清查工作抓緊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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