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法行為整治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25 05: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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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法行為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fā)展觀為統領,以保安全、保暢通、壓事故和提高群眾滿意率為目的,加強對本地機動車涉牌涉證及酒后駕駛交通違法行為現狀進行摸底調查,把握違法行為發(fā)生和分布的規(guī)律特點,合理設置查緝卡點,科學調整勤務部署,加強重點時段的警力部署,提高整治工作的有效性,努力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集中整治,力爭使套牌假牌等機動車涉牌涉證違法行為明顯減少,因車輛被套牌產生的群眾報警和投訴數量明顯減少,因無證駕駛、酒后駕駛導致的交通事故明顯下降,人民群眾滿意率明顯提高。

三、整治重點

本次整治以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國省道為重點,集中查處套牌、假牌假證、挪用號牌、無牌無證、不按規(guī)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等機動車涉牌涉證違法行為和酒后駕駛違法行為。

1、駕駛無牌無證機動車違法行為;

2、使用偽造、變造、冒領、挪用、套用的機動車牌證(包括軍警車牌證及遼“0”號段牌照)違法行為;

3、駕駛盜搶、走私、非法拼(組)裝、報廢機動車輛等違法行為;

4、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不按規(guī)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等違法行為;

5、酒后駕駛違法行為;

6、亂用濫鳴警報器違法行為。

四、時間步驟

自2009年7月22日至2009年10月20日,共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fā)動階段(7月22日至7月31日)。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宣傳科和市交警支隊宣傳科。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有關法律法規(guī),宣傳駕駛套牌假牌機動車和酒后駕車的危害性,爭取社會理解和群眾支持。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促使違法行為人自我糾正違法行為。特別是要做好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駕駛員及親屬的宣傳工作,影響并帶動社會各界理解、支持專項整治,確保取得良好社會效果。

(二)集中整治階段(8月1日至9月30日)。責任單位:*軍分區(qū)、武警支隊、消防支隊、督察支隊、交警支隊、各縣(市)公安局交警大隊。

各單位要通過領導包片、異地調警和軍警配合等形式,采取定點檢查、機動巡邏、夜查早查等措施,深入開展集中整治;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協同配合,建立跨縣(市)的查緝、布控、堵截聯動方案,適時組織開展區(qū)域性統一行動,切實達到機動車涉牌涉證及酒后駕駛交通違法行為得到有效打擊,機動車所有人及駕駛人合法權益得到切實維護,全市道路交通環(huán)境得到明顯改善的目標。

(三)鞏固提高階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責任單位:*軍分區(qū)、武警支隊、消防支隊、督察支隊、交警支隊、各縣(市)公安局交警大隊。

要繼續(xù)保持集中整治的高壓態(tài)勢,深入檢查本轄區(qū)整治死角和漏洞,繼續(xù)完善各項整治措施,全面鞏固集中整治成果,建立專項管理長效機制。

五、工作措施

(一)科學安排勤務,積極組織查控。各成員單位要根據涉牌涉證車輛上路行駛的規(guī)律和特點,科學組織警力,加大對重點時段、重點路段和重點車輛的檢查力度。城區(qū)要以無牌無證、假牌假證的小型汽車為主,郊區(qū)和農村要以套牌、無牌的大貨車及無牌無證的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和摩托車為主,高速公路要以套牌、假牌的小型汽車為主。要充分利用道路交通技術監(jiān)控、公路卡口監(jiān)控、警用無線查詢終端等技術設備,實現與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和全國套牌假牌機動車信息協查通報系統信息的自動關聯比對,有效截獲違法嫌疑車輛。對已查實的涉案車輛,要在8小時內報經交警支隊批準后予以結案,并錄入協查通報系統。

(二)強化業(yè)務培訓,深入開展排查。各級交警部門要組織車管業(yè)務骨干和路面查緝能手,講授識別假牌假證的方法技巧、排查盜搶等嫌疑車輛的程序步驟,提高民警識別和查處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牌證和盜搶等嫌疑車輛的業(yè)務技能;要組織民警定期梳理補牌補證、交通違法記錄多且未處理的機動車信息。要對轄區(qū)內企業(yè)、學校、社區(qū)、村莊和停車場等場所進行重點排查,全面摸排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牌證和無牌無證、報廢機動車等情況。

(三)加強信息錄入,開展異地協查。交警支隊車管所和各基層大隊要指定專人負責匯總排查的嫌疑車輛和駕駛人信息,經審核后錄入協查通報系統,建立查緝數據庫。對發(fā)現的嫌疑車輛和駕駛人需異地協查的,通過協查通報系統及時通報給相關交警支隊。

(四)加強部門協作,依法嚴格懲處。交警部門要會同治安、刑偵和工商等部門,深挖線索,擴大戰(zhàn)果,查處和取締制造、販賣假牌假證窩點,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對具有盜搶嫌疑的車輛,按照《關于做好刑偵與公安交管部門交接涉嫌被盜搶機動車工作的通知》(公刑[2005]637號)規(guī)定,移交刑偵部門處理;對非法拼(組)裝和報廢車輛,依法吊銷駕駛人的駕駛證,并將機動車予以強制報廢。對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駕駛人要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的規(guī)定處罰到位,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駕駛人員一律拘留并暫扣駕駛證。對發(fā)現的違法嫌疑車輛和人員,要通過采取現場攝錄像、打印網上核查記錄、技術鑒定以及制作詢問筆錄等手段,固定證據,依法扣留違法嫌疑車輛,收繳偽造、變造的車輛牌證,并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guī)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交由相關部門依據《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與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軍分區(qū)要嚴厲查處挪用、套用、偽造、變造軍隊車輛牌證等違法行為。武警支隊、消防支隊要嚴厲查處挪用、套用、偽造、變造武警車輛牌證等違法行為。督察支隊要嚴厲查處挪用、套用、偽造、變造警用車輛(含遼“O”專段號牌車輛)牌證等違法行為。武警、軍隊、醫(yī)療、電力、燃氣等特種車輛使用單位要按照規(guī)定安裝、使用警燈、警報器,對不配合公安部門工作,仍然違法違規(guī)安裝、使用警燈、警報器的,要及時固定證據,依法給予教育、處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開展機動車涉牌涉證及酒后駕駛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是強化道路通行秩序的重要舉措,也是國慶60周年道路交通安全攻堅戰(zhàn)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機動車涉牌涉證及酒后駕駛違法行為嚴重干擾了社會秩序,損害了廣大駕駛員的合法權益,存在重大的交通、治安隱患。各地、各部門對此要引起高度重視,從自身做起,加強內部教育與管理,帶頭杜絕使用假牌、套牌,帶頭遵紀守法。為加強機動車涉牌涉證及酒后駕駛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的領導,市政府成立機動車涉牌涉證及酒后駕駛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孫成偉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副秘書長張海山,*軍分區(qū)參謀長王永勝,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羅志峰,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長孟慶田,市公安局紀委書記周玉海,武警*支隊長祝成森,消防支隊長王偉擔任。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政府督查室、糾風辦、軟環(huán)境辦、財政局、交通局、衛(wèi)生局、城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局、教育局、工商局等單位負責同志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公安交警支隊,主任由孟慶田兼任,副主任由交警支隊政委羅迎霄兼任。各地、各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加強對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確保此次集中整治行動取得成效。

(二)廣泛開展宣傳,大力營造氛圍。各地、各部門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宣傳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牌證的危害性。要在高速公路服務區(qū)、跨路橋、電子顯示屏等宣傳窗口以及車管所、檢測站、交通事故調解處理場所等,懸掛、張貼、刷寫具有警示性、提示性、溫馨性的涉牌涉證專項整治宣傳標語。專項整治期間,至少要舉辦兩次大規(guī)模的宣傳教育活動,組織有經驗及掌握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民警,深入群眾特別是駕駛人隊伍進行面對面的宣傳。同時,要積極組織各種隨警采訪活動,及時報道各項行動開展的情況及戰(zhàn)果,為排查清理和專項整治營造聲勢和氛圍。

(三)規(guī)范執(zhí)法行為,加強安全防護。整治期間,各參戰(zhàn)單位要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實施條例》、《人民警察法》、《遼寧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罰款執(zhí)行標準規(guī)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交通警察道路執(zhí)勤執(zhí)法工作規(guī)范》等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規(guī)范查處涉牌涉證和酒后駕駛交通違法行為,堅決防止因工作方法不當而引發(fā)糾紛,堅決杜絕故意刁難群眾,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要規(guī)范執(zhí)法,嚴明紀律,不該收的堅決不收、不該放的堅決不放。同時,要教育執(zhí)勤民警提高安全防護意識,注意自我保護,防止發(fā)生安全事故。

(四)加強督導檢查,建立舉報獎勵機制。市公安局督察部門要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檢查、監(jiān)督和指導,督促落實工作措施,及時發(fā)現、總結推廣基層單位和民警的典型經驗,并定期進行通報。市政府也將適時派出由相關部門組成的工作組深入各地進行明查暗訪,并根據檢查情況適時進行通報。交警支隊車管所要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完善查處機動車涉牌涉證交通違法行為的長效機制。市交警部門要制定考核獎勵辦法,對表現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五)加強信息報送,做好工作總結。各級公安機關要及時將處罰的涉牌涉證交通違法人員或車輛明細報交警支隊備案,安排專人負責專項整治信息的匯總和上報工作。每周五上報本周專項整治戰(zhàn)果統計表(附后)和動態(tài)信息,10月20日前上報本單位工作總結。各單位要隨時上報專項整治的工作措施和先進經驗等動態(tài)信息。各地上報統計表和工作情況必須通過公安OA系統上報。聯系人:*,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