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飲水安全應急預案

時間:2022-01-26 09: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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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飲水安全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確保我縣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建立健全飲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的通知》(國辦發〔2005〕45號)、《*縣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范圍內飲用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飲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而引發的水污染事件及重大疫情;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飲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飲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飲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

6.其它原因導致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分級建立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當地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鄉級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飲水安全應急工作任務,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縣政府有關部門視情況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并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后,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五)飲水工程基本情況

*縣飲水安全工程于2005年開始實施,現已建成飲水安全工程122處,不但解決了5.4萬人的吃水難問題,使全縣自來水普及率達到了10%以上,而且提高了農民的健康水平,促進了當地的經濟發展。

二、應急預案體系

(一)應急預案體系劃分

全縣飲水安全應急預案體系分為二級:

1.縣飲水安全應急預案: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縣級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鄉鎮飲水安全應急預案:供水規模在500人以上的集中飲水工程所在鄉鎮要制定本鄉鎮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應急機構及職責

1.縣、鄉飲水安全應急機構與職責

縣政府成立由縣長擔任總指揮,分管副縣長任副總指揮,縣發改委、公安局、水利局、財政局、環保局、民政局、衛生局、廣電局等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的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技術組,辦公室設在縣水利局,水利局局長兼辦公室主任。各鄉鎮及有關供水單位要成立相應的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本轄區的飲水安全應急工作。

(1)指揮部職責:

①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重大飲水安全事件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②及時了解掌握鄉鎮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飲水安全事件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措施;

③審定全縣鄉鎮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④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公安、水利、環保、衛生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⑤負責指導、督促、檢查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全縣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村鎮飲水突發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公安、水利、環保、衛生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進行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縣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工作。

(3)技術組職責

技術組由縣水利、氣象、建設、環保、交通、國土資源、衛生、教育、公安等有關部門的技術人員組成,負責指揮部的技術支持工作。其職責是:參加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指揮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件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事件調查,對事件處理提出咨詢意見;為全縣農村飲水安全提供技術支持。

2.指揮部主要成員單位職責

縣發改委:負責重點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物資儲備計劃下達。

縣財政局: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經費、恢復重建費用及時安排和下撥;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應急經費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縣公安局:負責維持水事秩序,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確保飲水工程設施安全。

縣民政局:負責統計核實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災情;負責協助縣、鄉政府做好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群眾的生活救濟工作。

縣水利局:負責全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建設,提供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預案以及工作方案;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縣衛生局: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村、鎮的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及飲用水源的水質監測和衛生保障。

縣環保局:負責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制止向河流、水庫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體廢物的行為,應急處理水污染事件。

縣廣電局: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法規、政策的宣傳,及時準確報道突發事件處理工作。

其他有關成員單位負責自己相應的工作職責。

3.鄉鎮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

各鄉鎮成立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鄉鎮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本鄉鎮飲水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掌握本鄉鎮飲水安全信息,及時向縣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事故情況;指揮協調本鄉鎮飲水安全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4.飲水工程所在村屯應急機構及職責

根據縣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的飲水安全應急預案,飲水工程所在村屯要結合本工程實際建立飲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并定期組織演練。

三、預防和預警

(一)預防

1.監測機構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負責全縣農村飲水安全事件信息的監測、收集、檢查、預警工作,各鄉鎮要通力協作,多渠道獲取本轄區相關飲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縣政府及上級應急機構報告。

2.信息監測

(1)監測內容

包括旱情信息、水污染信息、水毀信息、水庫及水源工程信息、輸配水管網運行信息等。

(2)突發事件報告內容

包括突發事件的時間、地點、原因、性質、嚴重程度、已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3)監測單位

旱情監測單位由抗旱及氣象部門承擔,水污染監測由衛生及環保部門承擔,水源、供水管網等部位的監測由水利、衛生部門承擔。

(4)報告制度

監測報告分月報、季報、半年報和年報,由下級向上級部門逐級報告,以文字和報表的方式上報,每月25日前必須報告。

(二)預警

1.預警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性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特別嚴重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嚴重飲水安全事件:

①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導致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2萬人以上且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2)嚴重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嚴重飲水安全事件:

①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導致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1至2萬人,且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較重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重飲水安全事件:

①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導致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0.5至1萬人,且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5人以上3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4)一般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飲水安全事件:

①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導致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0.1至0.5萬人,且1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5人以下中毒事件發生。

2.預警

Ⅰ級預警、Ⅱ級預警,由受災鄉鎮人民政府報縣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統一。Ⅲ級預警由受災鄉鎮人民政府研判,經縣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批準,以鄉鎮人民政府名義向本鄉鎮預警公告。Ⅳ級預警由受災鄉鎮人民政府飲水安全指揮機構研判,以鄉鎮人民政府名義向本鄉鎮預警公告。

預警公告內容應包括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止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

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信息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在主流媒體上。

四、應急響應

(一)總體要求

出現飲水安全事件,飲水工程所在鄉鎮應在半小時內向縣政府及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理。

對應縣飲水安全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縣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全縣重大飲水安全事件的指揮調度。各鄉鎮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飲水安全事件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飲水工程所在鄉鎮、村屯負責本鄉鎮飲水安全事件的處置。

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二)Ⅰ級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特別嚴重飲水安全事件時,應立即I級預警,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當發生嚴重飲水安全事件時,應立即Ⅱ級預警,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啟動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會商

響應工作會商由縣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召集,參加人員包括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及技術人員;會商方式采用集體會商;會商內容應包括調查、核實工作內容、指導方案、處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

縣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接到報告后,應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人員開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確工作責任,在半小時內將突發情況上報縣政府,并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飲水工程所在鄉鎮應急指揮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縣級工作組和當地政府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飲水工程所在鄉鎮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其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

按照縣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職責和工作要求,協作配合,明確分工,并按照具體任務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員到現場指導工作。

4.預案啟動

(1)搶險救災

當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飲水工程設施進行搶修等措施保障受災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在縣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

事件發生地應急指揮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后,應急指揮機構應與當地政府一起發動群眾參與飲水工程設施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5.宣傳動員

在發生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后,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做好宣傳發動,穩定群眾情緒,防止發生疫情,防止發生恐慌,保持社會秩序穩定。

6.響應結束

當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縣應急指揮部可宣布應急結束,并協助當地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事件處理完畢后,由縣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結束公告,報上級應急機構備案。

(三)Ⅲ級IV級響應

當發生較重飲水安全事件時,應立即Ⅲ級預警,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當發生一般飲水安全事件時,應立即IV級預警,啟動IV級應急響應預案。啟動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會商

響應工作會商由鄉鎮應急指揮機構負責人召集,參加人員包括相關鄉直部門工作人員及技術人員,會商方式采用集體會商,會商內容應包括調查、核實工作內容、指導方案、處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

鄉鎮應急指揮機構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人員開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確工作責任,在半小時內將突發情況上報縣政府。縣政府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

按照縣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分工職責和工作要求,應急處置由各部門協作配合,明確分工,具體任務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員到現場指導工作。

4.預案啟動

(1)搶險救災

當飲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飲水工程設施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有關鄉鎮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

事件發生地應急指揮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后,應急指揮機構應與當地政府一起發動群眾參與飲水工程設施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5.宣傳動員

在發生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后,當地政府及應急指揮機構應做好宣傳發動,穩定群眾情緒,防止發生疫情,防止發生恐慌,保持社會秩序穩定。

6.響應結束

當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鄉鎮應急指揮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并協助當地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事件處理完畢后,由縣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結束公告,報上級應急機構備案。

五、應急保障

(一)組織保障

各相關部門要盡快成立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飲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得到及時、有效地處理。

(二)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三)資金保障

縣鄉要設立鄉鎮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按照事故等級劃分,由應急指揮機構報同級政府,申請調用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四)物資保障

縣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飲水安全事件時,由縣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供水規模在2000人以上的村鎮集中飲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

(五)醫療衛生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后,應急指揮機構要在縣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七)治安維護

公安部門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八)技術保障

各鄉鎮、有關部門要建立鄉鎮飲水安全應急專家庫,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同時要加強對飲水工程管理人員的技術和應急處置培訓,并加強對分散飲水戶的技術指導和宣傳。

六、后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

飲水安全應急終止后一周內,飲水工程所在鄉鎮和縣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應向上級應急機構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各級應急指揮機構要對事件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二)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政府負責。需要縣政府援助的,由事發地政府提出請求、上報。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上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縣政府對在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七、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水利局負責解釋。

(三)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