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公路收費人員安置方案

時間:2022-01-26 1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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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公路收費人員安置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屬地負責、妥善安置、穩定第一的原則,本著積極穩妥、著眼全局的方針,立足平穩過渡,對正式事業編制職工帶編轉崗、臨時工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予以辭退,確保避免群體上訪及不安定因素發生。

二、安置原則

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論親疏遠近,一律回公路段統一安置,有自愿到道班工作的,依據申請安置到道班工作,其余由工程四個公司(瀝青拌和站、穩定土拌和站、機械公司、預制廠)進行消化吸收。站長、書記由交通局黨委研究,根據工作需要酌情安置。小車司機、通勤車司機采取跟車走的辦法進行安排。其他事業編制身份的人員,采取抽簽形式確定安置單位。副站長、工會主席安置時根據安置單位給予相應組織待遇。

三、安置時間

2009年底前完成全部安置工作。

四、安置步驟

1.確定核實所有收費人員事業編身份。

2.根據擬安排單位的人員狀況,確定各單位安置指數。

3.召開全體收費人員大會,以抽簽分配方式,實施人員安置。

五、優惠政策

對自己有創業意愿的人員,經安置單位確認,可申請創業,公路段將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予以鼓勵,為創業人員繳納勞動、醫療等保險的單位應繳部分。

六、有關要求:

1.取消政府還貸普通公路收費是國家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做出的一項重大決策,是促進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的重大舉措。交通部門及安置單位要深入細致地做好收費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確引導收費人員自覺服從組織安排,服從改革大局。安置單位要切實擔負起安置人員的責任,確保收費人員安置工作平穩有序進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安置人員。

2.交通部門要根據本安置方案,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積極、穩妥地做好安置工作。

3.安置單位要加強對新安置人員的政治、業務培訓。被安置人員要自覺地加強政治、業務學習,以適應新崗位工作的需要。

4.被安置人員要聽從領導安排,服從組織分配,遵守安置單位紀律,于接到安置通知之日起5日內到安置單位報到,逾期不報到者,視為棄崗,對不服從安置的人員,將不再安排其工作。

七、成立組織,加強領導

為做好收費人員安置工作,縣政府成立收費人員安置領導小組,負責人員安置的領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