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工作績效評估方案
時間:2022-01-26 11:38:00
導語:項目工作績效評估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一、評估范圍
列入績效評估范圍的縣(區)和市政府部門共61個,其中市政府部門分為項目工作主要職能部門和非主要職能部門,具體是:
1.縣(區)(4個),*縣、*縣、*區、*區。
2.部門(57個)
(1)項目工作主要職能部門:市發改委、市經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建委、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信息產業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外經貿局、市商業局、市文化局、市衛生局、市環保局、市旅游局、市體育局、市糧食局、市國資委、市房產局、市外事辦、市對臺辦、市貿促會、市油田辦、市港口與口岸局、市農機局、市供銷社、市建設投資公司。
(2)項目工作非主要職能部門:市政府辦、市民委、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計生委、市審計局、市統計局、市安監局、市信訪局、市法制辦、市人防辦、市動監局、市廣播電視中心、市地震局、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市綜合執法局、市接待辦、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工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藥監局。
二、評估內容
1.各單位圍繞項目實施開展協調推進工作的完成情況。主要評估納入全市年度推進計劃項目的推進實施情況,其中包括各縣區對本區域內單項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實施項目的推進情況,各部門對所在系統內重點實施項目的推進情況。
2.各單位開展項目引進工作的完成情況。主要評估各單位年度引進投資1000萬元以上項目的工作情況。所引進的項目以年內簽定正式合同為最低要求,境外或域外投資比例不低于50%。
3.各單位引進的境外、域外投資項目年度實現繳資額情況,包含以前年度已簽合同的境外或域外項目在評估年度實現的繳資額。
4.各單位年度開展項目儲備工作的完成情況。所儲備項目以總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完成項目建議書(預可研)或商業計劃書等為最低要求。
三、評估指標
(一)確定年度評估指標的基本原則
1.體現經濟發展要求的原則。各縣區、各部門年度項目工作計劃指標要與上年度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和本年度經濟發展計劃相適應,并與各縣區、各行業的經濟總量和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水平相適應。
2.體現一定增長的原則。各縣區、各部門年度項目工作計劃指標一般不低于上年度實際完成情況,并與當年市政府確定的項目工作總體增長目標相適應。各單位項目工作計劃指標增幅一般不低于全市項目工作指標增幅。
3.體現工作職能的原則。各單位年度項目工作計劃指標要與所擔負的項目工作職責相適應,依據各自職能和業務范圍,分別明確項目推進實施、簽約引進、域外繳資、利用外資、滾動儲備等計劃指標。其中,市發改委、市經委、市外經貿局作為項目綜合協調部門,明確兩大類工作指標:一是本單位年度項目工作計劃指標;二是綜合協調職能所對應的全市全口徑項目工作計劃指標。市發改委負責全口徑推進實施、簽約引進和滾動儲備項目工作指標,市經委負責全口徑項目域外繳資工作指標,市外經貿局負責全口徑利用外資工作指標。
(二)年度項目工作計劃指標的下達
年初由市發改委會同市經委、市外經貿局,按照市政府確定的全年項目總體工作目標和分劈落實原則,統一分解并下達各縣區、市政府各部門具體的年度項目工作計劃指標。
四、評分標準
(一)基礎得分的分值權重
基礎滿分為200分,完成年度計劃指標的單位,獲基礎滿分200分。
1.推進實施項目分值權重為80分。
(1)縣區竣工項目分值權重為25分,完成年度計劃得25分。如超額完成計劃,盤山縣、大洼縣、興隆臺區每增加一個項目加1分,雙臺子區每增加一個項目加3分。如未完成計劃,按照“實際完成數÷計劃指標數×該項分值權重”進行評分。
(2)縣區開工建設項目分值權重為25分,完成年度計劃得25分;各部門開工建設項目分值權重為40分,完成年度計劃得40分。如超額完成計劃,盤山縣、大洼縣、興隆臺區每增加一個項目加1分,雙臺子區和各部門每增加一個項目分別加3分和5分。如未完成計劃,按照“實際完成數÷計劃指標數×該項分值權重”進行評分。
(3)縣區當年完成投資額分值權重為30分,完成年度計劃得30分;各部門當年完成投資額分值權重為40分,完成年度計劃得40分。如超額完成計劃,盤山縣、大洼縣、興隆臺區當年完成投資額每增加5000萬元加1分,雙臺子區當年完成投資額每增加5000萬元加3分,各部門當年完成投資每增加1000萬元加2分。如未完成計劃,按照“實際完成數÷計劃指標數×該項分值權重”進行評分。
2.當年簽約引進項目分值權重為30分。
縣區和各部門當年簽約引進項目分值權重均為30分,完成年度計劃得30分。如超額完成計劃,盤山縣、大洼縣、興隆臺區每增加一個項目加1分,雙臺子區每增加一個項目加3分,各部門每增加一個項目加5分。如未完成計劃,按照“實際完成數÷計劃指標數×該項分值權重”進行評分。
3.境外、域外投資項目繳資額分值權重為60分。
(1)域外繳資額分值權重為30分,完成年度計劃得30分。如超額完成計劃,盤山縣、大洼縣、興隆臺區每增加域外繳資額3000萬元加1分,雙臺子區每增加域外繳資額1000萬元加1分,各部門每增加域外繳資額500萬元加2分。如未完成計劃,按照“實際完成數÷計劃指標數×該項分值權重”進行評分。
(2)利用外資額分值權重為30分,完成年度計劃得30分。如超額完成計劃,盤山縣、大洼縣、興隆臺區每增加外商繳資額500萬美元加1分,雙臺子區和各部門每增加外商繳資額100萬美元分別加1分和2分。如未完成計劃,按照“實際完成數÷計劃指標數×該項分值權重”進行評分。
4.滾動儲備項目分值權重為30分。
縣區和各部門滾動儲備項目分值權重均為30分,完成年度計劃得30分。如超額完成計劃,盤山縣、大洼縣、興隆臺區每增加一個儲備項目加1分,雙臺子區和各部門每增加一個儲備項目分別加2分和3分。如未完成計劃,按照“實際完成數÷計劃指標數×該項分值權重”進行評分。
(二)項目協調服務工作得分標準
為鼓勵被評估單位積極提高項目協調服務工作質量,在基礎得分項之外,另設項目協調服務工作得分項,由項目建設單位對縣區和市政府部門的項目協調服務工作水平進行評分,基本得分為零分。對于協調服務工作質量高、被評為優良的單位,根據評價水平給予相應加分,最高加分不超過20分;對于協調服務工作質量低、被評為差或劣的單位,根據評價水平給予相應減分,最多減分不超過20分。未得到評價的被評估單位,本項得分為零分。
(三)項目加分因素
1.實施項目投資規模大。在推進實施項目中,對于單項投資在億元以上、當年完成投資在2000萬元以上的重點產業項目,每個項目加0.5—2分。
2.引進項目投資體量大。在招商引資項目中,對于當年引進并實施的單項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重點產業項目,每個項目加0.5—2分。
3.項目科技含量高。在推進實施和招商引資項目中,對于經過市級以上科技部門認定并且總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高新技術產業項目,每個項目加0.5—2分。
4.儲備項目開工轉化率高。對于上年列入項目儲備庫、當年開工建設的項目,每個項目加0.5—2分。
5.儲備項目質量高。對于儲備單項投資在億元以上的,并委托相關資質機構編制完成可研報告的重點產業項目,每個項目加0.5—2分。
6.引進項目推進速度快。新引進項目在當年開工或竣工的,可在推進實施項目部分重復計算得分。
上述1—5項加分不兼得。
(四)需要說明的幾個問題
1.在各縣區中,雙臺子區現有經濟總量和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相對較低,項目建設載體少,項目工作評估指標相對較低,每個項目的分值標準與其他縣區比較相對較大。
2.為避免一些單位因個別指標得分過高或過低而造成總分偏離績效評估出發點,各項評估指標(包括各單項指標)均設置得分上下限,得分上限為分值權重的150%,得分下限為零。
3.市政府各部門引進項目落戶到各縣區,有關縣區要予以密切配合。對于市政府部門牽頭接洽并與有關縣區共同新引進的項目,市政府部門享有該項目的全額計分。如項目實現繳資,落戶縣區可按項目計分標準的50%計分。
4.對于由多個部門共同推進實施、招商引資或滾動儲備的項目,按照單個項目的分值權重平均劃分得分,或根據各單位協商結果分劈得分。
5.對市發改委、市經委、市外經貿局進行評分時,基礎得分的滿分仍為200分。其中市發改委協調完成全市全口徑的項目推進實施、簽約引進和滾動儲備工作指標占總分的40%,完成本單位項目工作計劃指標占總分的60%;市經委、市外經貿局分別協調完成全市全口徑的項目域外繳資、利用外資工作指標占總分的20%,完成本單位項目工作計劃指標占總分的80%。上述三個單位依據評分標準分別計算得分后加權核算。
6.對于縣區和項目工作主要職能部門,按照各項指標完成情況直接進行評分;對于項目工作非主要職能部門和協管部門,將各主要職能部門的平均得分作為其基本得分,如果有完成的項目,按照完成項目得分的20%給予加分。
五、評估辦法
(一)評估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評估與激勵機制相結合的原則;堅持日常監督抽查與定期集中評估相結合的原則;堅持評估部門與項目單位雙向評價的原則。
(二)評估部門
由市發改委、市產業項目辦牽頭,市人事局、市經委、市外經貿局、市政府督察室配合,共同實施項目工作評估管理。
(三)評估方式
1.評估部門要對被評估單位項目工作的完成情況實行月調度、季分析,半年督查盤點,年終進行總結綜合評估,并適時開展項目拉練檢查。其中,年度實際引進境外繳資額由市外經貿局負責日常調度與年終評定,引進域外繳資額由市經委負責日常調度與年終評定,市產業項目辦進行匯總后,會同市經委、市外經貿局統一綜合評分。被評估單位要確定調度聯系方式,指定專人負責,按月調度項目工作的各項任務完成情況,并于每月初第一個工作日報送到評估部門。各單位配合開展項目調度的工作質量,將作為年終項目工作評估的重要參考依據。
2.為準確評價被評估單位的項目協調服務工作質量,實行雙向評估機制。即評估部門在對縣區和市政府部門招商引資、推進實施項目進行評估過程中,要通過向園區、企業發放調查問卷等方式,充分聽取項目落戶園區和項目建設單位的意見,并將其作為評定得分的重要依據。在組織園區、項目單位進行測評過程中,要區別項目類型、投資方式、進度等不同情況,科學設計測評內容。項目簽約前,要重點對被評估單位推動項目洽談、簽約等過程中所提供的服務質量進行測評;項目簽約后,要重點對項目落戶縣區和市政府部門推動項目建設進程中所提供的服務質量進行測評。年末綜合考評時,被評估單位提供的評估申報材料,需由所申報項目的落戶園區和項目建設單位蓋章予以確認。
3.年末評估時,被評估單位要及時編制本單位的項目工作完成情況總結及相關證明材料,于下一年度1月10日前報送評估部門。其中,推進實施項目要有項目單位提供的證明材料(如:企業營業執照、驗資報告、土地所有權屬證明、設備采購合同或評估報告、資金到戶證明等);當年簽約引進項目要有投資合作合同或落戶簽約合同的復印件,以及可以證明境外或域外合作方的投資額、投資比例及本年度實現繳資的有關證明材料等;儲備項目要有項目建議書、預可研或招商計劃書等項目材料。評估部門在對上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對申報項目進行隨機抽查和現場核實后,根據評分標準進行綜合評分,排出名次。項目工作評估成績一并納入市政府對各縣區、各部門年度工作績效評估的總成績。
- 上一篇:死刑復核程序研究論文
- 下一篇:法官隊伍建設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