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經營專項治理活動方案

時間:2022-02-01 1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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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經營專項治理活動方案

一、組織機構

為確保專項整治工作正常開展,市政府決定成立*市打擊“黑車”等非法從事出租汽車經營專項治理活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

二、工作安排

1、三縣政府參照本方案,抽調交通、公安等相關部門人員,成立打擊“黑車”等非法從事出租汽車經營專項治理活動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指揮、監督、協調和指導。

2、四區政府要根據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各地實際,制定本區域內專項治理的實施方案,進行統一安排部署。

3、四區三縣要盡快摸底查清本地區非法營運車輛的基本情況,獲取翔實的第一手資料,明確工作重點,為實施階段集中治理做好準備。

4、市區打擊“黑車”等非法從事出租汽車經營專項治理活動成立四個聯合執法組,在各自轄區開展“打黑”專項行動。

市區第一聯合執法組:由城東區政法委(2人)、區公安分局防暴大隊(1人)、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1人)、市安全監督管理局(1人)、城東區交警大隊(1人)、火車站派出所(1人)、市交通治安分局(1人)、城東區城管執法局(2人)、市運管處稽查大隊駐站分隊及稽查六隊(各5人)抽調執法人員組成。組長:史國鑫(城東區政法委書記),副組長:趙景春(市運管處稽查大隊大隊長)。

主要職責:整治本轄區內非法經營車輛,通過專項整治,對*火車站及周邊地區擾亂客運市場秩序,私自攬客、拉客等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對有組織的私下組客團伙要依法取締,對涉及違法行為的人員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取締韻家口、團結橋、中莊加油站及共和路沿線等轄區內非法營運聚集點。

市區第二聯合執法組:由城中區政法委(2人)、區公安分局防暴大隊(1人)、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1人)、城中區交警大隊(1人)、人民街派出所(2人)、市交通治安分局(1人)、城中區城管執法局(2人)、市運管處稽查大隊駐青運集團分隊及稽查四隊(各5人)抽調執法人員組成。組長:倪建榮(城中區政法委書記),副組長:孟云鵬(市運管處出租汽車管理科科長)。

主要職責:集中力量整治以青AC為重點的出租汽車異地經營活動;打擊非法經營的組織者、牽頭者及非法運營或擾亂客運市場經營秩序的團伙;依法取締昆侖橋下等非法經營的聚集點。

市區第三聯合執法組:由城西區政法委(2人)、區公安分局防暴大隊(1人)、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1人)、市安全監督管理局(1人)、城西區交警大隊(1人)、五四大街派出所(2人)、市交通治安分局(1人)、城西區城管執法局(2人)、市運管處稽查大隊稽查一、三隊(各5人)抽調執法人員組成。組長:劉保成(城西區政法委書記),副組長:王寧(市運管處稽查大隊副大隊長)。

主要職責:依法打擊“克隆”出租車、無牌無照及營運手續不全的出租車;依法取締海湖路批發市場“黑車”聚集點。

市區第四聯合執法組:由城北區政法委(2人)、區公安分局防暴大隊(1人)、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1人)、城北區交警大隊(1人)、西鋼派出所(2人)、市交通治安分局(1人)、城北區城管執法局(2人)、市運管處稽查大隊稽查二、五隊(各5人)抽調執法人員組成。組長:孫學鋒(城北區政法委書記),副組長:楊國平(市運管處稽查大隊副大隊長)。

主要職責:依法打擊“克隆”出租車、無牌無照及營運手續不全的出租車;依法取締西鋼、青拖等“黑車”聚集點。

三、工作職責

交警部門:負責查處各類非法營運車輛的行車手續和駕駛員在機動車道上亂停亂放等違規行為,尤其對無牌、無證、超載、超速行駛等現象要嚴肅查處。同時,對長期從事非法營運活動的駕駛員,采取舉辦安全教育學習班、訓誡談話等形式,進行教育管理。

安監部門:負責查處參運駕駛員營運中存在的不安全例檢等安全隱患,教育引導經營者遵守安全管理有關規定,確保行車安全。

四區政府:負責在小橋汽車站、*汽車站、新寧路客運站、南川西路客運站、火車站廣場周邊及各轄區黑車聚集點對群眾進行宣傳教育,引導廣大群眾選乘合法車輛出行,提高安全乘車意識。

交通運管部門:要采取巡查、夜查和在“黑車”等非法營運車輛聚集點及市區各交通檢查站蹲點守候等各種有效的稽查方式,對“黑車”等非法營運行為進行調查取證,并依法實施高限處罰,并將查處結果向社會公示。湟中縣、湟源縣執法組分別在縣城沿途采取蹲點守候、及時與市區各交通檢查站互通信息等切實有效的方式,依法查處“黑車”等非法經營現象。并按《道路運輸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嚴肅查處,對拒不接受處理的,要停班整改。對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取消經營資格。

交通治安分局:緊密配合各部門的整治工作,依法查處抗拒執法、圍攻執法人員等行為。調查處置帶頭煽動鬧事的經營者,控制不穩定事態發展,維護正常的執法秩序。

城管執法局:結合創衛工作依法清理各個轄區黑車聚集點非法營運車輛隨意停放、沿街攬客等現象。

公安治安、防暴大隊:隨時為各聯合執法組提供治安保障,對不聽勸阻、妨礙、阻撓、圍攻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或者圍堵國家機關,干擾國家機關正常工作秩序,從事非法營運的黑惡勢力,要依法進行嚴厲打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工作要求

1、要加強組織領導。聯合執法組成員單位要從維護社會和行業穩定,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維護合法經營者權益的高度,充分認識打擊“黑車”等非法營運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抽調素質高、業務精、作風硬的人員,充分利用先進的科技手段設備搜取證據,采取定點檢查與流動檢查、定時檢查與不定時檢查、交叉檢查與聯動檢查、明查與暗查相結合的方法,廣泛發動群眾舉報投訴,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運營行為。市聯合打擊“黑車”等非法從事出租汽車經營專項治理活動領導小組將派督查組,對各地專項治理工作進行督查。

2、要堅持依法行政。打擊“黑車”等非法經營,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堅決杜絕亂罰款、亂扣車等行為的發生。執法過程中,各單位依照本部門的管理職責對查處的違規違法行為自行處理,對查扣的“黑車”按要求集中停放,由市打擊“黑車”非法從事出租汽車經營專項治理活動領導小組統一處理。

3、要暢通舉報渠道。各地交通主管部門、公安部門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公布舉報投訴電話,指定專人負責舉報案件的受理、督辦和回復,做到件件有落實,件件有回音。同時,鼓勵社會各界積極提供從事非法經營車輛的信息。各地交通主管部門在取締非法經營活動的同時,堅持疏堵結合,合理安排運力,通過增開公交車輛、延長公交開行時間、增加客運班車班次密度等方式方便人民群眾出行,從源頭上有效遏制“黑車”的生存空間。

4、要注重輿論導向。各地要通過各種媒體和多種宣傳形式,及時報道專項治理工作動態,暴光非法經營行為,宣傳非法經營的危害性,利用當地新聞媒體,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進行宣傳,并在車站、賓館、醫院、商品集貿市場、城鄉結合部、運輸企業等地區懸掛橫幅,張貼標語,公告等。大力宣傳打擊“黑車”等非法營運的意義和違法經營行為的危害性,引導廣大群眾自覺乘坐合法經營、有安全保障的客運車輛,抵制乘坐非法營運車輛。從正面引導社會輿論,形成政府主導、行業監管、輿論監督的治理機制。要通過打擊非法經營車輛,凈化運輸市場環境,營造和諧的社會氛圍。

5、要加強信息溝通。市打擊“黑車”非法從事出租汽車經營專項治理活動領導小組要定期召開整治工作通報會,總結交流專項治理工作經驗和成果,互相通報情況,研究應對措施,分析形勢,部署工作。市打擊“黑車”等非法從事出租汽車經營專項治理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定期收集信息,編發工作簡報,遇有重大情況及時上報。

6、要總結工作經驗,鞏固專項整治成果。各地要以此次專項治理活動為契機,全面、詳實、系統的總結專項治理過程中取得的工作經驗,著力研究建立打擊非法營運行為的長效機制及聯合執法工作制度,鞏固專項治理工作成果,防止“黑車”非法從事出租汽車經營營運現象的反彈。

專項治理活動結束后,四區三縣各聯合執法組于5月25日前將工作總結報市打擊“黑車”等非法從事出租汽車經營專項治理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