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行為實施方案
時間:2022-03-27 1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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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化宣傳教育,提升居民素質
通過大規模、高頻率、全方位的宣傳和開展各種主題活動,使《*市市民文明公約》、《*市市民行為規范》和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目的意義、方針政策、法律依據、方法措施等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把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變成人民群眾的自覺行動。
(一)加強社會宣傳
各級宣傳部門、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愛衛會辦公室定期和不定期開展“我是*文明人”進社區、進家庭、進農村等主題宣傳活動,開展較大規模的“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志愿者清掃等社會宣傳、社會動員、社會實踐活動。
(二)加強新聞媒體宣傳
在《*日報》、《*晚報》、*電視臺、*廣播電臺每天刊播“市民行為規范”公益廣告,在*新聞網、*傳媒網、*網、中國*網、*信息港、*電子政務內網(*黨政網)等市級主要網絡媒體主頁設置“市民行為規范”公益廣告;在各新聞媒體開設專欄,大力宣傳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目的意義、方針政策、法律依據、方法措施,宣揚先進典型、公開曝光不講文明的行為及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三)加強公益廣告宣傳
交通、城管等部門在機場、火車站、汽車站、公路收費站、主要道路出入口,以及人流較為密集的廣場、商業街等公共區域設置公益性電子屏幕或廣告牌、溫馨提示牌,公布市容環境管理及處罰規定,提醒城鄉居民自覺遵守,增強城鄉居民自我約束意識。
(四)加強集鎮街頭宣傳
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場鎮街道、廣場以及農家院落設置宣傳咨詢點,發放宣傳單和小冊子,組織文藝演出、開展有獎知識問答、制作宣傳板(墻)報等活動。
(五)加強旅(游)客宣傳
移動、聯通、電信、網通等通訊部門通過手機、小靈通、大靈通短信平臺*市容環境管理及處罰規定等信息,交通、旅游部門在所有抵達的長途客車、火車、飛機及市(縣)城內的公交車上廣播宣傳*市市容環境管理及處罰規定,公交車、客車駕駛員、乘務員、導游義務告知乘客、游客相關信息,使外地旅(游)客了解相關政策規定,從而規范個人行為。
(六)加強干部職工教育
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將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政策法規及市民行為規范納入干部教育培訓內容,定期組織干部職工參加義務宣傳、清掃保潔等實踐活動,培養文明衛生意識,并將干部帶頭遵守規章規定情況納入個人年度考核內容。
(七)加強學生教育
各級各類學校把市民行為規范納入思想品德教育內容,定期組織師生參加義務清掃保潔實踐活動,培養學生“講文明、愛衛生”的好習慣。
(八)加強居民教育
工商、勞動保障等部門和鄉鎮(街道辦事處)結合職業技術及就業培訓,對個體工商戶、城鄉居民、外來務工人員開展城鄉環境保護政策法規和市民行為規范教育。
二、革除陳規陋習,規范居民行為
各級各類執法部門齊抓共管,全民動員,人人參與,從自身做起,從點滴規范,采用法律的、經濟的、行政的手段制止、糾正違法違規行為,共同打造地潔路暢、文明有序、安寧和諧的城鄉環境,培養城鄉居民法制意識、公德意識、環境意識、衛生意識,提升文明素質。
(一)愛護公共衛生
1.城鎮沿街路(巷)各單位、店鋪、住戶須自備清潔工具(一個垃圾桶、一把掃把、一把刷子、一瓶清潔劑、一塊抹布),勤打掃,保衛生,做到門內達標、門前整潔、門廳及墻面清潔;門內產生的生活垃圾袋裝封口,直接投入定時清運車或生活垃圾中轉站(池),實行有償清運;房屋建筑、裝飾裝修等建筑垃圾應在門內或施工防護墻(圍)內收集存放,于晚8:00至凌晨6:00自行密閉清運至建筑垃圾處理場,運輸途中不得遺撒、泄漏、飛揚。任何人不得向室外亂傾亂倒垃圾、污水,不得在道路、廣場、綠地等公共場所隨地吐痰、便溺或亂扔果皮、紙屑、煙頭等廢棄物及散發商業廣告傳單。
2.城市經營餐飲業的店鋪內必須設置規范固定的給排水設施和垃圾桶(箱)等衛生設施,安排足夠的加工作業場地,一律使用天然氣、煤氣、電等清潔燃料,不得戶外燒、烤、煎、炸、炒、蒸、煮食物。
3.城市建成區內不得經銷粉塵商品,已設置的廢品收購、儲存、分解、加工點,原煤、精煤、焦煤等燃料和砂石、水泥、石灰、滑石粉等建材銷售點及鐵器加工作業點,一律限期搬遷至城市建成區外規范設置。
4.城市臨街(巷)店鋪不得經營各類水產品或鮮活禽、畜,宰殺豬、牛、羊等大型牲畜一律進入專業屠宰場,宰殺雞、鴨、鵝、兔、魚等一律進入農貿市場宰殺點。
5.城市及城鄉結合部運載石灰、礦渣、煤灰、棄土石方、建筑和生活垃圾等粉塵物品的車輛,必須實行車箱硬蓋密閉運輸,運載河沙、碎石、卵石、水泥、滑石粉等建筑材料和原煤、型煤、煤膏等燃料及礦石、礦粉、廢品等容易脫落、揚撒物品的車輛,必須使用汽車專用蓬布全覆蓋車箱,封閉運輸,并不得沿街(路)遺撒、泄漏、飛揚。
6.各種車輛應保持外形完好整潔,并不得向車外拋撒廢棄物;外觀破損、車身有塵跡污垢、亂張貼噴涂廣告或附泥帶沙、影響市容觀瞻的車輛一律禁止入城。
7.城區禁止飼養烈性犬、大型犬(軍犬、警犬、科研犬、演藝犬除外)及家畜,禁止敞放家禽;經批準飼養的觀賞犬,須登記、免疫掛牌拴(圈)養,不得帶入街道、廣場、游園等公共場所逗遛。
(二)愛護花草樹木
任何人不得在樹木、景觀花臺等綠化設施上張貼、刻畫、釘釘、拴繩、掛物或圍樹搭蓬,嚴禁攀摘花木、踐踏綠地。
(三)愛護公共財物
1.城鄉居民都有舉報和制止損毀城鎮公用設施行為的權利和義務。
2.任何人不得損壞城鎮雕塑、護欄、凳椅、花壇、路燈、果皮箱、郵筒、公用電話、公益廣告、亮化燈具、健身器材或者其它公用設施,嚴禁偷盜或故意損毀行為。
(四)維護市容秩序
1.行人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須靠路邊行走,橫過車行道須按交通信號指示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走人行橫道或地道、天橋;不得亂穿車行道。
2.城鎮機動車須按交通信號指示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在規定車道內限速行駛,遇人行橫道應當減速或停車避讓行人通行,不得違規超車、超速、亂掉頭、亂鳴喇叭;城區機動車、非機動車須在停車場或劃定的臨時停放點標線內停放,不得亂停亂放。
3.城市商貿經營活動一律進入市場、商場、門市內,不得越門經營(以門柱為界)、伸桿搭蓬撐傘,不得占用城鎮道路、橋梁、廣場或綠地拉場賣藝、擺攤設點、堆物作業;不得在城區道路、廣場、游園、車站、碼頭等公共場所游動叫賣、看相算命,不得在門廳外擺設垃圾器具、晾曬衣物、搭桌設座、棋牌娛樂、烹煮食物、喝茶用餐或半裸納涼。
4.城市臨街建筑不得安裝外置防護欄、花架(臺)、遮雨陽蓬或堆放、吊掛等影響市容觀瞻的物品,臨街路安裝空調外機其底部與地面距離不得低于2.5米、空調冷凝水不得向街(路)敞排、滴漏,不得在樓頂擅自砌筑各種建(構)筑物或堆放雜物;道路、橋梁、廣場、公共綠地及其附屬設施上不得擅自搭建棚、房、亭等建筑物或修建花臺、洗衣臺、階梯、爐灶、水池等構筑物;不得橫街懸掛布幅標語、占道擺設攬客廣告牌或宣傳標牌。
5.任何人不得在建(構)筑物、道路橋梁、公用設施及樹木上懸掛、刻畫、張貼、噴涂各類“牛皮癬”廣告。
6.全體城鄉居民應積極參與禁“癬”活動,“牛皮癬”廣告實行每天早上8:00前清除制。城市公用設施及道路設施上由各級城管部門組織專業隊伍清除,建筑物體及郵亭、電話亭、配電箱柜等有明確產權業主的物體由其管理經營業主負責清除。
三、加強督導考核,確保規范實效
各級領導干部和廣大機關干部職工要自覺規范行為,帶頭參與城鄉環境治理活動。凡違反規定被查處的,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人到執法部門接受處理;凡拒不接受處理或本單位干部職工違反規定3人(次)及以上,或被新聞媒體公開曝光的單位,在年度目標考核中扣減保證目標相應項目得分。
各級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愛衛會辦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明查暗訪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鄉鎮(街道辦事處)、社區(村、社)開展居民行為規范宣傳教育和組織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情況,并將所屬人員違規被通報或被新聞媒體公開曝光情況記錄在案。對年累計達10人(次)及以上的單位,已經取得精神文明單位、愛國衛生先進單位、環保先進單位、綠化先進單位等稱號的,取消其稱號;尚未取得稱號的,對其申報實行“一票否決”;對年累計達3次及以上的個人,取消其各類評先選優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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