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工作方案

時間:2022-05-17 05: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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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工作方案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和任務;工作步驟與措施;職責分工;工作要求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按照"統一部署,分工負責,落實措施,防治結合"的工作要求,在全區統一開展電力行政執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破壞盜竊電力設施和盜竊電能違法犯罪活動,創建良好的供用電環境,為促進我區經濟社會和諧穩定發展提供安全可靠的電力保障、通過開展行政執法專項行動,依法打擊涉電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正常的供用電秩序,創造良好的供用電環境,為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安全穩定的電力保障;通過電力法律法規的宣傳,在全社會樹立保護電力設施和電能是涉及社會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思想意識、電力設施保護、電能保護、各鄉、鎮要根據本方案的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工作任務和工作責任、廣辟線索渠道,向社會公布破壞盜竊電力設施和盜竊電能舉報電話、各地要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布在專項行動中辦結的重大案件,通報專項行動成果、各鄉、鎮要在2009年12月底以前將專項行動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報區行政執法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區經委負責組織開展電力行政執法專項活動,按照《安徽省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行政處罰程序管理暫行規定》辦理涉電案件、區公安機關負責對經委、供電企業提供移交、群眾舉報的現行破壞盜竊電力設施、盜竊電能和非法收購電力設施的違法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破、區安全監管部門負責電力安全隱患整治工作的綜合指導、協調和督查工作、區供電企業要在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統一部署下,加強電力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及時將易發案、多發案區域、線損突增的線路、地區和用電量突減的異常用戶列為重點執法檢查的對象、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宣傳,營造聲勢、突出重點,防治結合,建立有效防范的安全管理機制、加強執法專項行動督促檢查和信息上報工作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徽省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條例》,有效防范和嚴厲打擊破壞盜竊電力設施和盜竊電能違法犯罪活動,維護正常的供用電秩序,根據市經委等四部門關于印發《*市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行政執法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亳經〔2009〕136號)文件精神,并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市*區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行政執法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安徽省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按照"統一部署,分工負責,落實措施,防治結合"的工作要求,在全區統一開展電力行政執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破壞盜竊電力設施和盜竊電能違法犯罪活動,創建良好的供用電環境,為促進我區經濟社會和諧穩定發展提供安全可靠的電力保障。

二、工作目標和任務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行政執法專項行動,依法打擊涉電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正常的供用電秩序,創造良好的供用電環境,為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安全穩定的電力保障;通過電力法律法規的宣傳,在全社會樹立保護電力設施和電能是涉及社會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思想意識,使廣大群眾自覺維護電力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通過電力行政執法的具體實踐,鍛煉和打造一支依法行政的執法隊伍,逐步提高電力行政管理部門行政執法水平。

(二)工作任務

1、電力設施保護。集中整治一批違章施工作業等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違法行為,建立健全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作業許可審批制度;清除一批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違章建筑、違章植樹、開山放炮、開挖取土等重大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和電力設施安全;查處一批破壞盜竊電力設施重大案件,依法懲處一批違法犯罪分子,堅決遏制破壞盜竊電力設施違法犯罪案件的多發問題。

2、電能保護。整治一批竊電場所和竊電用戶,破獲一批盜竊電能重大案件,使盜竊電能違法犯罪發案率明顯下降,用電市場秩序明顯好轉;督促整改一批高危企業供用電重大安全隱患,避免和防范高危企業供用電安全風險,不斷提高安全穩定供電的可靠性。

三、工作步驟與措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

1、各鄉、鎮要根據本方案的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工作任務和工作責任。要認真梳理近年特別是2008年以來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重大安全隱患、竊電"釘子戶"和立案未辦結的涉電案件,確立整治的重點對象和區域,并于2009年11月20日前,將治理整頓的重點及本地的行動方案報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2、*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會同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在當地城市廣場或中心區域組織召開專項行動啟動儀式大會,發放有關宣傳材料,邀請電視臺、電臺、報紙等新聞媒體對此次啟動儀式進行現場報道或專題報道。

3、廣辟線索渠道,向社會公布破壞盜竊電力設施和盜竊電能舉報電話,公布舉報破壞盜竊電力設施和盜竊電能違法犯罪獎勵辦法,充分調動廣大群眾舉報破壞盜竊電力設施和盜竊電能違法犯罪線索的積極性。

(二)集中整治階段(11月21日至12月31日)

各地在開展專項行動工作中,對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三年安全隱患整治工作遺留問題和新增的安全隱患進行重點整治,對嚴重危及電力線路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隱患整治態度要堅決,確保我區電網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要重點打擊和破獲一批重特大破壞盜竊電力設施、盜竊電能和非法收購電力設施案件,推動專項整治工作的深入開展。

(三)鞏固和總結驗收階段(元月1日至元月31日)

1、各地要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布在專項行動中辦結的重大案件,通報專項行動成果。在認真總結專項行動取得成績基礎上,針對在專項行動中暴露出來的問題,要找準原因,制定對策,鞏固行動成果。落實對重要部位和易發案部位、線路的人防和技防措施,建立健全適合當地實際情況,能夠充分調動群眾積極性的群防群治的工作形式。進一步暢通公安機關、經委、安監局、電力企業等部門間的信息傳遞渠道,密切工作聯系,建立健全防范和打擊破壞盜竊電力設施和盜竊電能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協作機制。

2、各鄉、鎮要在2009年12月底以前將專項行動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報區行政執法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區行政執法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組織對各鎮、鄉開展專項行動情況和所取得的成效進行全面考核。對領導重視、組織有力、成效明顯的鄉、鎮將予以表彰獎勵;對整治效果不明顯、工作措施不力的地區,將予以通報批評。

四、職責分工

1、區經委負責組織開展電力行政執法專項活動,按照《安徽省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行政處罰程序管理暫行規定》辦理涉電案件;對供電公司提請處理、群眾舉報以及尚未結案的案件,進行核實并依法及時進行處理,對涉嫌犯罪的案件移交公安機關立案查處;實施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作業項目許可審批,對電力設施保護區施工作業現場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2、區公安機關負責對經委、供電企業提供移交、群眾舉報的現行破壞盜竊電力設施、盜竊電能和非法收購電力設施的違法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破;對2008年以來未破的案件要組織力量開展偵破工作,已破未結重大破壞盜竊電力設施和盜竊電能案件要限期結案;對打擊、報復、圍攻行政執法和用電檢查人員的行為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區安全監管部門負責電力安全隱患整治工作的綜合指導、協調和督查工作。要按照省安監局、省公安廳、省經委等八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全省電力線路保護區安全事故隱患整治工作的意見》(皖安監二〔2005〕56號)和《關于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皖經電力〔2006〕205號)的文件精神,對歷史遺留和2008年以來新產生的安全隱患查明原因,嚴格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和“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追究其責任。

4、區供電企業要在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統一部署下,加強電力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及時將易發案、多發案區域、線損突增的線路、地區和用電量突減的異常用戶列為重點執法檢查的對象。認真對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違章建筑、違章植樹、違章施工作業等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違法行為以及盜竊電能違法嫌疑客戶進行梳理,排查高??蛻舸嬖诘墓┯秒姲踩[患,積極參與涉電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進一步增強依法獲取涉電案件有效證據的能力,及時報送重大涉電案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成立區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行政執法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附件1)。各鄉、鎮要充分認識保護電力設施安全的重要性,把執法專項行動納入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成立行政執法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統一部署,精心組織,扎扎實實地把專項行動抓好、抓實、抓出成效。

(二)加強宣傳,營造聲勢。各鄉、鎮要結合實際情況,充分發揮宣傳資源優勢,充分利用報紙、電臺、電視臺、互聯網等各種媒介,采取召開新聞會、公告、群發手機短信、宣講典型案例、播放宣傳片等多種形式,利用宣傳月、法制宣傳日等時機,宣傳有關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的法律法規,報道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和行動成果,不斷增強公民依法護電、依法用電的意識,營造全社會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

(三)突出重點,防治結合,建立有效防范的安全管理機制。公安、安全監管和供電企業在執法專項行動中,要突出重點,密切配合。在執法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集中查處一批盜竊電能的違法犯罪分子,偵破一批破壞盜竊電力設施,影響供電安全的大案。通過實施專項行動,創造良好的供用電環境的同時,要認真查找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完善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管理措施,加強內部管理,完善內控機制,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機制。

(四)加強執法專項行動督促檢查和信息上報工作。區行政執法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組織工作組,對各鎮、鄉集中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要加強信息收集和數據統計上報工作。執法專項行動期間,各鄉、鎮要將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內容包括執法人員出動人(次)、查處案件數及發現的問題、行政處罰、違法案件整改落實情況、掛牌督辦案件查處進展情況等,及時提交"執法專項行動"信息稿件)和《執法專項行動戰果半月統計報表》(附件2)自集中整治階段開始每15日上報一次。對行政處理、刑事偵破的破壞盜竊電力設施、盜竊電能和非法收購電力設施案件,安全監管部門督辦處理的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治情況要隨時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