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開展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實施方案

時間:2022-11-11 04: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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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開展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促進全市工商系統的政風行風建設,改進機關和行業作風,根據省政府糾風辦《關于深入開展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的通知》、省局《關于在全省工商系統集中開展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的實施方案》和市糾風辦《市深入開展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實施意見》精神,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工商機關的部門職責,以自查自評、整改提高為主線,以邀請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為載體,以切實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為目標,以群眾滿意為標準。通過政風行風評議工作,促進全市各級工商機關更好地履行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職責,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進一步密切與人民群眾的關系,切實維護“法治工商、陽光工商、服務工商、效能工商、廉潔工商”的良好形象,確保“四個四”戰略的順利實施。

二、組織領導

全市工商系統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建立健全黨組統一領導、業務科(室)齊抓共管、紀檢組監察室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切實抓好本系統的評議工作。各區、縣工商局要結合實際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認真組織本單位開展評議工作。

三、對象范圍

市局機關各科、室、隊、中心,各區、縣區工商局及各工商所,為本年度政風行風評議工作的評議對象。其中,與監管服務對象接觸緊密的從事行政審批、行政執法職能的工作部門,一線窗口單位和基層工商所,參評面要達到100%。

四、評議內容

評議工作要緊緊圍繞履職、服務、規范、效率、公開、廉政六大方面,緊貼工商機關發揮職能作用與服務“兩個加快”、“四個四”發展戰略的實際,突出工商部門發揮職能作用推進當地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的情況,在解決監管服務對象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主要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一)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國家工商總局、省、市工商局的工作部署,圍繞中心工作依法履行職責的情況

重點評議以食品為重點的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特別是要加強對家電等大宗商品下鄉啟動農村內需市場監督,以“傳銷、掃黃打非、黑網吧、黑職介”為整頓重點,以農資為重點的農村市場監管等履職情況,以及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和反壟斷執法,加強商標廣告監管,打擊傳銷和規范直銷等方面的履職情況。

(二)積極服務地方經濟建設,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問題的情況

重點評議各級工商部門改進服務方式、積極促進就業再就業,推進民營經濟發展,大力實施商標品牌戰略,積極服務農村改革發展,規范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的服務和收費行為,強化消費維權工作,積極參與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等工作的開展情況,以及對群眾反映強烈的重要信訪投訴的督察督辦與處理情況。

(三)加強政風行風建設,清理規范行政執收執罰行為的情況

重點評議解決以罰代管、執法擾民、以權謀私、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吃拿卡要、刁難群眾等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的情況。加強對各協會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規范協會運作,嚴禁利用工商行政權力參與會員發展、會費收取和擠占挪用會費的情況。上年度參加地方行風評議(檢查)中群眾反映的主要問題的整改情況。

(四)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強化“依法行政、效能服務、科學管理”理念,加強窗口規范化建設,強化服務意識,提高辦事效率,提升執法監管水平的情況

重點評議效能建設“兩集中”“兩到位”要求與“三項制度”貫徹落實情況,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優化行政審批流程、加強政務窗口建設與管理的情況,工商機關工作秩序及其管理是否到位、制度是否落實、執紀是否斗硬、機關工作人員尤其是窗口單位和一線人員服務形象、語言與行為是否規范等情況。

(五)深入推行政務公開,開展“陽光工商”創建活動的情況

重點評議對《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政務公開實施辦法》以及《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政務公開工作實施意見》的學習貫徹,以及落實建立健全公開辦事制度、履行政務承諾和政務公開要求、及時工商政務信息、努力推進便民電子政務的情況,積極參加當地政府組織的“陽光政務”、“行風熱線”等糾風工作主題活動及值守熱線的情況,落實省、市局部署開展基層工商所行政執法人員述職述廉活動情況等。

(六)廉潔從政、遵守“禁令”的情況

重點評議學習貫徹和落實總局“六項禁令”、省局“六條禁令”情況,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開展職業道德和廉潔從政教育,遵守廉潔從政各項規定,樹立工商機關和工商干部良好形象的情況。

五、方法步驟

本次政風行風民主評議,采取自主評議、組織外部評議、問卷測評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09年9月)

市局和各區、縣局成立民主評議工作領導小組和組織協調機構,結合本單位實際細化評議內容,制定下發評議工作方案,召開會議,部署任務并進行宣傳和思想發動,讓廣大干部職工了解政風行風評議工作的意義、內容、要求和方法、步驟,充分行使評議和監督的權利。同時,從服務對象、政風行風監督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派、社會團體、新聞單位、行業組織中選聘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工作經驗的人員作為評議代表,并召開會議通報工作,為外部評議作準備。主動向當地黨委、政府和糾風辦匯報,根據當地相關工作的總體部署安排,完善工作方案并爭取指導和支持。(各區、縣工商局評議工作方案2009年10月15日前報市局監察室,并抄送當地糾風辦)

(二)自主評議階段(2009年10月-2010年2月)

全市工商系統采取自上而下、先內后外、邊查邊改、穩步提高的方式,開展政風行風自評階段的工作。其中,基層工商所政風行風自主評議,務必結合基層“雙述”活動,在12月25日前進行。公務員之家

1、開展內部評議。開好“兩個會”:一是機關科(股)會。圍繞評議內容,對本部門、本單位政風行風建設情況開展對照檢查、自我評議,肯定成績,找出薄弱環節、問題或不足,并以無記名方式填寫“評議表”;二是局長辦公會。收集自查情況,就單位政風行風建設工作進行集體總結剖析,研究、布置對自查已發現問題的整改。

2、組織外部評議。開展“一訪,一座談、一問卷”。即:組織評議代表開展一次廣泛的明查暗訪活動,檢查和體驗工商機關政風行風建設的實際成效;組織一次監管服務對象代表座談會,由評議代表集中聽取人民群眾對工商機關的意見建議;組織一次面向廣大企業、個體經營戶、消費者的問卷調查活動,在更大范圍內測評對工商機關的社會評價。在此基礎上,由評議代表組成的行風監督小組歸納梳理出對工商部門政風行風建設工作的綜合評議意見;召開干部職工大會或局長辦公會,聽取行風監督小組“面對面”情況反饋。(各區、縣工商局自主評議的總體情況于2010年2月20日前報市局監察室,并抄送當地糾風辦)

(三)整改落實階段(2010年3-7月)

各級工商部門對自主評議情況進行認真梳理和歸納,并召開局長辦公會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對存在的問題能及時解決的立即著手解決;暫時難以解決的要說明情況,明確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限;對受制于體制或法規無法解決的要說明原因并耐心做好解釋工作。對群眾在政風行風評議中提出的問題,要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單位政風行風建設上存在的問題、整改措施、整改結果,屬于局務公開事項,要在單位內部及時公示。(各區、縣工商局的整改方案于2010年7月10日前報市局監察室,并抄送當地糾風辦)

(四)總結提高階段(2010年8-10月)

各級工商部門對評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并形成書面報告。內容包括做法、成效、評議發現的主要問題、整改糾正的主要問題、評議工作中的不足,以及下步打算。(各區、縣工商局總結于2010年9月20日前報市局監察室,并抄送當地糾風辦)。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加強組織領導。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是在各級黨委、政府領導下,依靠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廣泛參與,對國家政府機關和部門實施政風行風監督的一項活動。這項工作開展,對于加強部門作風建設、優化政府政務環境、貫徹落實依法行政、切實糾正不正之風、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具有十分重要意義。為此,各級工商部門領導班子要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市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系統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區、縣工商局也要成立政風行風評議工作領導小組,建立相應的組織協調工作機制,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要按照糾風工作屬地管理與“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級負責,條塊結合”,明確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二)抓好宣傳,營造活動氛圍。政風行風評議工作,對內是通過強化外部監督推進部門作風建設的一項工作;對外是以評議活動為載體,通過交流、溝通增進人民群眾對工商工作了解、理解、支持的一項工作。評議中,各級工商部門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臺、電視臺、網絡、政風行風熱線等大眾傳媒,宣傳工商機關職能,宣傳工商工作,報道優秀典型,回應人民群眾的期待,努力探索構建工商機關與社會大眾良好互動的長效機制。

(三)完善制度,建立長效機制。堅持制度建設創新貫穿評議工作全過程,進一步完善崗位職責、行為規范、工作程序和懲戒規定等各項規章制度,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權、按制度辦事、用制度管人的長效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侵害群眾利益問題的發生。

(四)強化監督,確保工作實效。各區、縣工商局要加強對本單位政風行風評議工作的領導、指導,及時總結推廣好的做法和經驗。對群眾反映問題較多的部門、崗位,單位內部要組織力量開展幫促工作,找出問題癥結,采取具體措施進行整改;對于社會反映強烈、不正之風與相關違紀違規問題長期沒得到有效治理的單位,上級局對其評議與整改工作要明確領導、親自督導,確保評議工作不走過場。對評議工作中相關單位工作不落實,或經過評議整改后政風行風上的突出問題依然未得到有效治理,甚至邊評邊犯的情況,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