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衛生體制綜改實施工作方案
時間:2022-11-29 09: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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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益性管理體制和新的運行機制,確保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有效、平穩、持續運行,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推進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的部署,以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為目標,以創新體制機制為重點,在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公益性管理體制和新的運行機制,不斷增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活力,確保基本藥物制度有效、持續運行,基本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能力明顯增強,醫務人員素質顯著提高,逐步實現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全面健康協調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突出公益、綜合改革原則。各地區要突出基層醫療衛生的公益性,創新體制機制,統籌做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體制、人事、分配、保障制度等方面的綜合改革,以調動醫護人員積極性,激發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活力。
(二)堅持積極穩妥、有序推進原則。各地區作為此次改革的責任主體,要抓緊制訂改革方案,統籌工作安排,確保改革工作平穩、順利實施。
(三)堅持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原則。各地區要結合實際,用好現有政策,制定有針對性的措施,解決好改革中的各種問題。
三、主要任務
(一)推進管理體制改革。
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公益性事業單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由所在地區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管理。各地區要統籌規劃、科學合理設置醫療衛生機構,原則上每個鄉鎮設置1所鄉鎮衛生院,服務人口在10萬人左右或處于幾個鄉鎮中心區域的可設置中心鄉鎮衛生院,城鎮每3至10萬居民規劃設置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鼓勵和支持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實行一體化管理。
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核定的人員編制,作為其聘用人員和核定收支的依據。鄉鎮衛生院和鄉鎮衛生防保單位的人員編制,以所在地農業戶籍人口數量為基數,按一定比例核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人員編制,以所在社區每月戶籍人口數與流動人口數之和的全年平均數為基準,按一定比例核定。市對各地區核定的編制實行總量控制,各地區可根據本地區財政狀況在編制總額內決定編制使用數量,并可根據實際需要調劑安排。
鼓勵各地區積極探索,在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未覆蓋區域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通過委托非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基層醫療衛生服務任務,滿足本地區人民群眾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需求。
(二)推進人事制度改革。各地區要建立健全能進能出和激勵有效的人事管理制度,實行衛生技術人員資格準入制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由各地區衛生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選聘,實行任期目標責任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工作人員,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所在地區衛生行政部門指導下,根據核定的編制及崗位設置方案,組織全員聘用,競聘上崗,合同管理。各地區要對未聘人員采取多種方式妥善安置。
(三)推進分配制度改革。
各地區要建立有激勵、有約束的績效考核體系,由各地區衛生行政部門建立以服務數量、質量、效果和居民滿意度為核心,公開透明、動態更新、便于操作的考核機制,依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任務完成情況,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績效考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要對考核結果進行審核,考核結果與財政補助掛鉤。
各地區衛生行政部門要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以崗位責任和績效為基礎的人員內部分配激勵機制,定期對職工績效進行考核,實行績效工資,考核結果與職工收入掛鉤。
(四)推進政府補償機制改革。
對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嚴格界定功能和任務、核定人員編制、核定收支范圍和標準、轉變運行機制的基礎上,政府負責保障按國家規定核定的基本建設、設備購置、人員經費和其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的業務經費,確保其正常運行。其中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等發展建設支出,由各地區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規劃統籌安排;人員經費和業務經費等運行成本通過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補償,政府補助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辦法核定。醫務人員工資水平與當地事業單位平均工資水平相銜接。離退休人員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用,在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由同級財政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核定補助。政府對核定的收支差額給予補助。有條件的地區,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探索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各地區承擔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所需經費的主要責任。公務員之家
非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如承擔基層醫療衛生服務任務,政府對其實行基本藥物制度、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給予合理補償。政府對一體化管理的行政村衛生室給予適當補助。
四、實施步驟
(一)2010年4月下旬,召開全市基層醫療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工作部署會議,市編辦完成對各地區的編制核定工作。
(二)2010年4月30日前,各地區完成基層醫療衛生體制綜合改革方案的制訂工作。
(三)2010年6月15日前,各地區組織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員聘用工作。
(四)2010年6月30日前,各地區完成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收支核定,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績效考核,實行績效工資。
(五)2010年12月底前,各地區妥善安置在編、在冊未聘富余人員,落實相關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工作合力。基層醫療衛生體制綜合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時間緊、任務重,市醫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做好統籌協調工作;各地區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親自掛帥,周密部署、統籌安排,扎扎實實把各項改革政策落實到位;發展和改革、衛生、編制、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確保改革順利實施。衛生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在改革中的主導作用,著力創新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搞好區域衛生布局,夯實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基礎。
(二)落實經費保障,強化資金管理。各地區要切實保證改革所需資金,確保各項補助經費足額及時到位。要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公開制度,確保資金分配使用規范,嚴禁擠占、截留、挪用行為。
(三)加強指導監測,嚴格責任追究。市有關部門要認真督促各地區落實好各項改革政策,確保各項工作有序規范運行。要加強工作指導和監測,對工作落實不到位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違紀違規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四)加強宣傳引導,營造改革氛圍。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直接涉及到各方面利益關系的調整,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社會各界和基層醫務人員的理解、支持和參與。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正確認識此次改革的重大意義和主要政策措施,增強醫務人員信心,保持社會和諧穩定,為推進改革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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