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開展污染物排放管理方案

時間:2022-02-10 0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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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開展污染物排放管理方案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37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和《*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文件精神,為指導開展第一次全區污染源普查工作,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標

全面掌握全區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費用等情況,為污染治理和產業結構調整提供依據。建立全區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各級污染源信息數據庫,促進污染源信息共享機制的建立,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礎。掌握污染源的總體樣本,為建立科學的環境統計制度、改革環境統計調查體系、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創造條件;根據普查結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環境統計平臺。提高全區各部門、各街辦環境保護管理能力,健全環境統計、監測、監督和執法體系。通過普查工作的宣傳與實施,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廣泛參與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環境保護意識。

二、普查時點、對象、范圍和內容

(一)普查時點

普查時點:今年12月31日。

時期資料:今年。

(二)普查對象與范圍

污染源普查對象為*區行政區域內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和生活源。

1.工業源。

主要普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二產業中除建筑業(含4個行業)外39個行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工業源普查對象劃分為重點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別進行詳細調查和簡要調查。

重點污染源范圍是(1)有重金屬、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排放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2)11個重污染行業(紙制品業、農副食品加工業、食品制造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皮革毛皮羽毛(絨)及其制品業;(3)16個重點行業(飲料制造業、醫藥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業、通用設備制造業、紡織服裝/鞋/帽制造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金屬制品業、專用設備制造業、計算機及其它電子設備制造業)中規模以上企業。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業源中除重點污染源以外的工業企業。

2.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產業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和城鎮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產業普查范圍主要是具有一定規模的住宿業、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包括洗染、理發及美容保健、洗浴、攝影擴印、汽車與摩托車維修與保養業)、醫院、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事業單位、機動車、民用核技術利用和大型電磁輻射設施使用單位。

我區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各街道辦事處、區農村工作局和各總公司為單位進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調查。

(三)普查內容

1、工業源。

(1)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及其它相關情況,包括企業排污口情況、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況,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電、氣等)結構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等。

(3)生產產品情況,包括該企業主要產品的種類、產量等。

(4)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包括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鍋爐、窯爐等設施,產生廢水、固體廢物的設施,以及這些設施的種類、數量和規模。

(5)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綜合利用情況,各類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及投入情況等。

(6)污染物排放監測情況,包括監測點位、時間、頻次,污染物種類和排放濃度、排放量等。

2、生活源。

(1)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第三產業單位注冊的基本登記信息、能源消耗情況、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

(2)醫院基本情況,能源消耗、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污染治理、醫療廢物的處置等情況;醫用輻射設備使用情況。

(3)配合市上完成以全市為單位的機動車排氣污染情況,包括燃料油使用、在用車分年度和類別的使用情況等。

(4)城市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污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濃度等。

(四)普查污染物種類。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種類為對環境影響較大、對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義的污染物。具體是:

1、廢水。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鎘、鉛、砷、六價鉻、氰化物;造紙、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飲料制造業廢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鎮污水處理廠增加總磷、總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廢氣。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電解鋁、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業廢氣中增加氟化物;機動車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

3、工業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放射性廢渣等類別。

4、脫硫設施產生的石膏、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和危險廢物焚燒的殘渣。

5、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利用和民用核技術利用企業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三、普查技術路線和步驟

(一)普查技術路線。

按照現場監測與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數計算相結合,技術手段與統計手段相結合,國家和省、市指導,區政府組織調查和企業自報相結合的原則確定普查的技術路線。

1、對工業源中占全市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設施,同時采用現場監測和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等方法,并按照規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對其他工業源,采用分類抽樣監測的方式,核對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對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簡單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數法直接計算排放量。

2、對生活源,第三產業中的調查單位采取面上對基本情況進行調查,結合分類抽樣監測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源調查根據統計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結構和消耗量,通過排污系數測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驟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三個階段進行。

1.準備階段(.11―.12)

(1)成立機構。

成立*區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以下簡稱“普查機構”),抽調專職人員從事污染源普查工作。

(2)落實經費。

區普查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由區財政部門編制污染源普查經費預算,核定經費,按時撥付。

(3)普查指導員、普查員的聘用。

區普查機構從環境管理、科研、監察、監測等部門及行業、企業環保專干中抽調有一定業務能力、責任心強的人員任普查指導員,負責指導與審核普查員的工作;普查員可從街道辦事處環保專干和大專院校在校學生以及具有一定學歷的社會人員中選聘,經考核合格后聘用。根據我區實際,擬聘普查員150人,普查指導員15人;建立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信息網絡和分片包干責任制;區普查機構于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普查指導員、普查員的聘用工作。

(4)培訓及考察。

培訓工作由區普查機構負責,普查工作人員都必須經過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5)污染源清查及普查前的準備工作。

區普查機構清查企業及其它污染源普查對象,12月開展模擬普查試點;普查對象要整理原始紀錄和臺帳,核查主要生產設備的狀態和生產能力等情況。區普查機構于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普查清查單位名錄庫(或名錄冊)的建立,同時報市級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6)宣傳動員。

制定印發*區《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宣傳方案》,開展宣傳動員工作;建立定期簡報制度,及時向普查領導小組和相關普查單位通報普查進展情況。宣傳工作要貫徹普查工作的始終,包括全面普查和總結階段。

2.全面普查階段(1―6)

(1)區普查機構于*年2月29日前,完成普查前期所有準備工作。

(2)*年1月至4月,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采取分組、分區域、分行業、分類型、分片區包干的方法,對排污企業和普查對象實施現場調查,4月底完成入戶調查。

(3)*年1月至5月,區普查機構審核、填報普查表和進行數據錄入,5月底前區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將本轄區污染源普查數據,報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4)在普查實施全過程中,區普查機構將組織對普查分組質量進行檢查、審核、監控和驗收,對抽查不合格的地區要重新進行普查。

(5)*年6月底前,配合市普查領導小組完成對全區污染源普查數據的審核和匯總工作。

3.配合全市驗收階段(7―12)

配合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受國家審核驗收。

4.總結階段

建立全區污染源數據庫,普查數據,開發利用普查成果,總結驗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組織及實施

(一)基本原則。

全區統一領導,各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

(二)組織機構。

*區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區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區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環保*分局,負責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主要職責是:

1.組織擬訂全區污染源普查方案,報市政府普查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2.制訂和組織實施全區污染源普查各階段工作方案;

3.組織開展全區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傳報道和培訓;

4.對全區污染源普查工作進行具體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和驗收;

5.向市普查領導小組提交普查報告,根據市政府普查領導小組決定普查數據。

(三)部門分工。

普查工作在區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分工協作。環保*分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區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擬定全區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階段的工作方案,制訂有關技術規范,組織普查工作試點和培訓,負責污染源的監測,對普查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和結果,組織普查工作的驗收。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參與編制和審議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階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門職責分工,負責指導和督促檢查區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動本系統參與污染源普查工作。

環保*分局負責工業源、機動車排氣污染源、醫院、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事業單位、民用核技術利用和輻射污染源,以及危險廢物處置廠的普查;

區統計局負責審定污染源普查表,參與普查總體方案設計,協同環保*分局做好數據統計和分析工作;

各街道辦事處負責對轄區內生活源中的住宿業、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它服務業及城市居民生活污染的普查;

(四)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的選聘。

選聘合格的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是搞好普查工作的基礎,區污染源普查機構要認真、細致地做好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的選聘工作。

1.普查員的數量配備原則。

(1)每10個重點工業污染源至少配備2名普查員;

(2)每40個一般工業污染源或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至少配備2名普查員;

(3)每60個農業污染源至少配備2名普查員;

(4)每80個生活污染源至少配備2名普查員。

2.普查指導員的數量配備原則。

每10名普查員配備1名普查指導員

(五)污染源清查。

單位清查是污染源普查的一項基礎性工作,確定普查總體樣本數,確保普查對象不重不漏,保證普查順利實施。

清查所需基礎資料由區普查機構中相關成員單位(工商*分局、區統計局、發改委、環保*分局等)共同提供,同時電力部門、水利部門、稅務部門等相關單位也要給與配合,以各地2006年基本單位名錄庫為基礎,經區普查辦公室進行整理和核對,形成我區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清查基礎資料庫(冊)。

以清查基礎資料庫(冊)為依據,按照地域原則進行清查登記,所有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個體經營戶一律按經營所在地進行清查。參考工商企業名錄、經濟普查產業活動單位名錄、中小企業名錄、本地污染源監管記錄等信息,按行政區域逐戶發表清查。

(六)培訓。

培訓教員可從區污染源普查機構的業務骨干中選調。以教員面授為主,結合討論、練習、測試等方式進行。培訓中要著重對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進行調查技能的訓練,以達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普查員培訓不得少于2天,普查指導員培訓不得少于3天。力爭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員都經過培訓。

培訓內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內容,普查范圍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術路線,普查方法,各類普查表格和指標的解釋、填報方法,普查數據錄入軟件的使用,數據庫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等。

(七)質量保證

區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專門的普查數據質量控制文件,確定普查工作評價的標準,指導全區普查質量控制工作。

按照全市的統一規定,建立全區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控制責任制,設立專門的質量控制崗位,并對污染源普查實施中的每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

制定污染源普查各項技術規定,吸收相關行業或領域的專家參加,對污染源普查方案和重要技術規定進行評審和論證,確保污染源普查各項技術方案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區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污染源普查數據的質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環節,按一定比例抽樣,抽查結果作為評估全區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的依據。數據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必須重新調查。

(八)宣傳動員。

區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通知》要求,深入開展污染源普查的宣傳工作,為污染源普查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根據普查不同階段宣傳的重點,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精心策劃,落實經費,采取生動活潑的形式,確保宣傳效果。要突出主流新聞媒體的作用,組織開展一些有影響力的宣傳活動,把宣傳動員工作貫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終。

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并認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點調查產業活動單位應當設立污染源普查機構,負責本產業活動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工作。其他各類法人單位應當指定相關人員負責本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各有關單位應當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普查員。

五、普查經費

普查所需經費由市、區財政共同負擔。區政府將污染源普查所需經費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普查經費,用于本級普查方案制訂,組織動員、培訓,入戶調查與現場監測,設備購置,數據錄入、校核、加工、檢查驗收、總結、表彰等。

六、普查資料的填報和管理

所有污染源普查對象都必須按時、如實填報普查數據,確保基礎數據真實可靠,虛報、瞞報、拒報、遲報,或偽造、篡改普查資料的,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對象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和收費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