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社區國家經普實施方針
時間:2022-05-26 11: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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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和市、區政府關于認真做好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牌樓轄區經濟普查工作任務,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和《萬州區第二次經濟普查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本辦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普查對象是在萬州區牌樓街道區域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二、普查方法
對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采用全面調查的方法。即由普查員對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進行全面清查摸底;由法人單位填報法人單位普查表,并負責組織其下屬的產業活動單位填報產業活動單位普查表。
對有固定經營場所的個體經營戶全面清查摸底。
三、普查內容:單位基本屬性、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生產能力、水及能源消費、主要生產設備、信息化和科技活動情況等。
四、普查標準時間和工作時間安排
(一)單位清查登記標準時點:9月30日24時數據;清查登記時期指標為全年預計數;清查登記時間為10月10—20日。
(二)普查標準時點為12月31日24時;普查時期為1月1日――12月31日。
(三)工作時間安排
單位清查階段:10月8日召開普查動員會、單位清查培訓會;9月18—28日劃分普查區,完成普查區、調查小區草圖繪制;10月10—20日進行單位清查登記,發放《致普查對象的一封信》;10月下旬,將清查結果和部門名錄底冊進行比對;10月31日前向區經濟普查辦公室上報清查結果;11月-12月查漏補缺。
普查登記階段:年1—5月入戶普查登記、收表、整理、審核、復查驗收、匯總上報和質量抽查。
五、普查工作的具體要求
(一)廣泛宣傳。宣傳中要特別強調普查機構及工作人員對被調查者商業秘密的保密義務,強調普查資料不作為繳納稅費的依據。強調如實提供普查是普查對象的法律義務和責任,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和遲報,不得偽造和篡改。
(二)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在執行任務時應當主動出示證件。普查指導員有權查閱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與普查有關的會計、統計和業務核算等相關原始資料及有關經營證件;有權要求普查對象更正其普查表中存在的問題。
(三)在經濟普查登記前,督促各類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應設立負責本單位普查表填報工作的普查機構或落實相關人員,督促做好整理有關資料、健全統計臺帳等基礎工作。
(四)普查區、調查小區的劃分。一個社區居(村)委會為一個普查區,按照方便調查的原則,一個居民小組為一個調查小區。
(五)開展單位清查。普查員要按照《萬州區第二次經濟普查單位清查辦法》的要求,對本普查區進行“地毯式”清查,不重不漏,逐一填寫清查表(《法人和產業活動單位清查表》、《多產業法人單位所屬的產業活動單位一覽表》、《個體經營戶清查表》)。
(六)法人單位填報法人單位普查表,并負責組織其下屬的產業活動單位填報產業活動單位填報產業活動單位普查表。法人單位填報人員必須保證普查表質量,并按時將普查表報送牌樓街道經濟普查辦公室。
(七)復查和質量抽查。普查填報工作結束后,普查員和普查工作人員對普查結果按照自查、互查等方式進行全面復查,檢查普查單位是否有重復或遺漏,填寫是否完整、數據質量是否可靠、計量單位是否準確、邏輯關系是否合理等,發現差錯,及時糾正。復查工作完成后,對各普查區填表質量進行抽查。質量不合格的要返工重新登記,直至達到規定的要求。
(八)審核上報普查數據。由普查辦公室對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報送的普查資料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驗收、整理上報至萬州區經濟普查辦公室。
六、普查的組織實施
(一)成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制定實施方案和普查方案的實施工作。
(二)分片負責,明確職責,確保質量。(見附表)
普查指導員負責本社區居(村)委會的普查工作,對普查員進行業務指導。
普查員要負責本普查小區單位的清查摸底和個體戶資料整理(裝袋或匯總)后報經濟普查辦公室、個體經營戶的調查,向調查單位布置、收集普查表,督促指導普查對象填報普查表。
楊大英同志負責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的表格的收集、整理、匯總和質量控制;黃小倩同志負責太平、牌樓、印合石社區個體經營戶表格的收集、整理、匯總和質量控制;汪志敏同志負責搭馬橋、袁家墩社區個體經營戶表格的收集、整理、匯總和質量控制;曾定蓮同志負責萬安、觀音巖社區和石峰村個體經營戶表格的收集、整理、匯總和質量控制;張琴同志負責經濟普查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熊世彬同志負責經濟普查動態信息上報工作。
(三)建立獎懲激勵機制,為確保普查數量和質量,以社區(村)為單位,實行以獎代補的辦法給予社區(村)普查人員適當報酬。
1、確保數量:按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獎勵5元/戶,個體經營戶1元/戶計算。若清查結果和部門名錄比對,漏報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倒扣2元/戶,漏報個體經營戶倒扣0.5元/戶。
2、保證質量:按報表質量(按時交表、填表質量、數據完整可靠情況等)評獎。一等獎,獎勵500元;二等獎,獎勵400元;三等獎,獎勵100元。
3、將經濟普查工作納入全年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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