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區突發事故應急方案

時間:2022-06-04 06: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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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區突發事故應急方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涉外突發事件應急機制,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鄉鎮妥善處理各類涉外突發事件,維護國家利益,保障境外寧縣公民和外國在寧人員、在寧華僑、歸僑僑眷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

1.2編制依據

依據《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省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慶陽市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國家涉外法律法規和有關條約,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1.3.1境外涉寧突發事件

境外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重大突發事件,威脅或可能威脅我縣在國外開展勞務、留學、因公(私)訪問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

1.3.2縣內涉外突發事件

(1)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重大突發事件,嚴重威脅外國駐我縣人員及財產安全或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

(2)針對駐我縣涉外人員寓所和襲擊在我縣國外重要知名人士及襲擊在我縣外國人的恐怖襲擊事件。

(3)涉及在我縣短期停留外籍人士突發傷亡的事件。

(4)造成不良社會和政治影響的涉外突發事件。

(5)在我縣境內涉及港澳居民、華人華僑的突發事件。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力保安全;統一指揮,分級負責;依法辦事,保守秘密。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縣重大涉外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成立縣重大涉外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縣重大涉外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分管外事僑務工作的副縣長擔任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外事僑務辦主任擔任副總指揮,縣僑務辦、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法院、縣檢察院、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人事局、縣勞動局、縣商務局、縣科技局、縣教育局、縣衛生局、縣旅游局、縣宗教局等部門和單位的分管領導為成員。

涉外突發事件發生后,由縣應急指揮部決定通知全部或部分成員單位,統一組織、協調、指揮應急處置工作。縣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傳達貫徹國家、省、市和縣委、縣政府領導關于處置涉外突發事件的批示、指示精神;統一領導、指揮、協調和指導涉外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制定符合我國法律、法規和國際公約、雙邊條約的處置預案;決定啟動或終止本預案;確定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具體任務及分工;分析、研究重大涉外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做出相關決策,并向縣委、縣政府提出具體建議;按照縣應急委員會的要求,對有關部門、單位、鄉鎮人民政府的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督查;對重大涉外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中發生爭議的問題,提出緊急處理意見和建議,并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出現的問題,及時提出修訂、補充意見;決定重大涉外突發事件的信息、輿論引導、新聞報道、記者采訪等有關事宜;決定其它有關應急處置工作的重大事項。

2.2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縣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應急工作事務、縣應急指揮部交辦事宜及應急機制啟動時的相關工作。辦公室設在縣外事僑務辦,辦公室主任由縣外事僑務辦主任兼任。

辦公室主要職責:

(1)應急狀態下職責: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規模和影響,建議啟動或終止本預案;組織、安排縣應急指揮部會議;根據縣應急指揮部授權,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鄉鎮人民政府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監督、檢查應急處置情況;研究、處置應急工作中的其它事項。

(2)常態下職責:跟蹤國際、地區安全形勢,收集、分析研究有關安全信息,提出預警或啟動應急機制建議;編制、完善本預案,指導、協調鄉鎮及縣直有關涉外單位制定應急預案,編印應急信息資料匯編;監督、檢查各鄉鎮及縣直有關涉外單位應急預案落實情況;加強與縣直有關部門、單位的協調和配合。

3應急準備

3.1預警機制建立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逐步建立和完善涉外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收集、評估、制度。

3.2預警信息收集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建立與武裝部、統戰部、公安局等部門、單位及各鄉鎮人民政府對相關情報信息的溝通和交流機制。同時,加強日常調查研究,收集可能發生重大涉外突發事件的信息,并及時上報。

3.3預警信息的評估和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獲得可能發生涉外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后,視情況會同有關單位進行研判,并根據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由有關部門或單位預警信息。

3.4預警分級和行動

紅色等級

指標跡象:情報顯示突發事件威脅逼近,或局部地區發生沖突,或情報證實即將發生武裝或恐怖襲擊。

行動:有關機構做好應急準備,經縣應急指揮部批準,啟動預案,采取各項措施保護有關機構和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

橙色等級

指標跡象:情報顯示有發生突發事件的現實可能性,或局部地區發生沖突、動蕩。

行動:有關部門注意收集情報,跟蹤形勢動態,考慮突發事件發生的方式、規模、影響,完善應對方案,必要時向縣應急指揮部提出安全建議。

黃色等級

指標跡象:情報顯示發生突發事件可能性增大。

行動:提醒有關機構和人員高度重視,注意收集情報,跟蹤形勢動態,同時考慮突發事件可能發生的方式、規模及初步應對措施。

藍色等級

指標跡象:情報顯示可能發生突發事件。

行動:提醒有關機構和人員注意收集情報,跟蹤形勢動態,注意安全。

4分級響應

根據事發地點、性質、規模和影響,將涉外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4級響應。

4.1Ⅰ級響應

4.1.1指標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涉外突發事件:

(1)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7人以上傷亡的境外涉及我縣及縣內涉外事件。

(2)造成我縣駐外人員安全及財產重大損失,外國駐我縣人員安全及重大財產損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會影響的涉外事件。

(3)有關國家、地區發生特別重大突發事件,需要迅速撤離我縣駐外人員的涉外事件。

4.1.2響應

縣應急指揮部配合國家及省市涉外突發事件應急總指揮部進行處置。

4.2Ⅱ級響應

4.2.1指標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涉外突發事件

(1)造成1人死亡的境外涉及我縣及縣內涉外事件;造成3人以上7人以下傷亡的境外涉及我縣及縣內涉外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我縣駐外人員安全及財產較大損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國駐我縣人員安全及財產較大損失,并具有較大政治和社會影響的涉外事件。

(3)有關國家、地區發生重大突發事件,需要盡快撤離我縣人員的涉外事件。

4.2.2響應

縣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并向國家、省市涉外突發事件應急總指揮部及時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4.3Ⅲ級響應

4.3.1指標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涉外突發事件:

(1)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傷亡的境外涉及我縣及縣內涉外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國駐我縣人員安全及財產一定損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會影響的涉外事件。

(3)其它較大涉外突發事件。

4.3.2響應

縣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進行處置,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預案積極協助開展工作。

4.4Ⅳ級響應

4.4.1指標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般涉外突發事件:

(1)造成1人傷亡的境外涉及我縣及縣內涉外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境外寧縣籍公民安全及財產一般損失,外國駐我縣人員安全及財產一般損失,并具有一定影響的涉外事件。

(3)交通事故、突發性死亡、勞資糾紛、經濟糾紛等一般性涉外突發事件。

(4)其它一般涉外事件。

4.4.2響應

由縣外事僑務辦會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5處置程序

5.1啟動

(1)發生涉外突發事件時,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并請求啟動相應應急響應機制。

(2)啟動本預案的請示應包括:事件概況、啟動建議、成員單位名單及聯系方式,并明確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召集人。

(3)根據需要,可臨時抽調有關單位人員組成聯合工作組,開展工作。聯合工作組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置行動處置小組、新聞宣傳小組、情報信息小組、政策法規小組、善后處置小組等,承擔相應的職責。

5.2處置步驟

(1)應急響應機制啟動后,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迅速通知各成員單位參加,要求各成員單位確定專人負責處置工作,直接相關單位需安排專人24小時值守,并保持通訊聯絡暢通。

(2)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隨時掌握突發事件信息,迅速報告縣應急指揮部,并通報各相關單位。

(3)應急處置過程中,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督促檢查各項處置決策和應對措施的執行情況,確保各項處置決策和應對措施落實到位。

(4)涉外突發事件處置完畢,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縣應急指揮部提出終止應急響應建議,根據縣應急指揮部的決定,通知有關部門和單位。

(5)涉外突發事件處置完畢,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并通報有關成員單位。

5.3處置措施

境外涉寧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1)接到我涉外事件通報后,根據要求及時核實、提供相關信息。

(2)通知縣內派出單位、受害人家屬。

(3)根據“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原則,協助受害人家屬赴事發國、地區處理善后事宜。

縣內涉外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1)事發地有關鄉鎮人民政府迅速組織力量控制局面,防止事態發展。

(2)事發地有關鄉鎮人民政府牽頭做好現場先期處置工作,包括迅速了解并上報事發時間、規模、傷亡人數、姓名、國籍、狀況、財產損失等基本情況及安置安撫、醫療急救、轉移保護有關人員等工作情況。

(3)縣外事僑務辦迅速報告市外辦,視情況及時提出以縣政府領導人名義向受害人家屬致發慰問函電的建議。

(4)縣外事僑務辦迅速通過外交渠道向外國駐華外交機構通報有關情況,及時安排其官員赴事發現場探視。

(5)縣外事僑務辦負責安排接待死亡、受傷外國人的家屬來我縣探視,處理后事。

5.4后期處置

(1)應急響應終止后,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鄉鎮人民政府應進一步做好相應人員安置、損失評估、賠償、獎懲等后續事宜。

(2)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進行總結,并進一步修訂和完善本預案。

(3)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可根據需要,報請縣應急指揮部批準,成立專門委員會,對突發事件的原因、有關人員責任進行調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議。

5.5新聞

5.5.1新聞的管理

涉外突發事件的新聞工作,在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由相關業務主管(或牽頭)單位會同縣外事僑務辦、縣新聞中心統一對外。

5.5.2新聞管理的主要內容

制定新聞方案;確定新聞形式和地點;受理中外記者現場采訪;收集、整理并上報網上公眾反應和外電評論。

5.5.3新聞的原則和重點

新聞應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把握適度、內外有別、遵守紀律的原則,以正面宣傳為主。對境外歪曲性報道或造謠攻擊,及時組織有針對性的駁斥和澄清,正確引導國內外輿論。

6應急保障

涉外突發事件發生后,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協調各方面做好準備,24小時值班,確保應急狀態下各種信息傳遞暢通、組織指揮渠道暢通,并及時提供充足的物資保障。

7附則

7.1預案修訂

縣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并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7.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外事僑務辦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由縣外事僑務辦負責解釋。

7.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