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關于優秀自然科學類論文評選方案
時間:2022-06-10 09: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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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我縣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技與經濟的結合,根據縣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科協工作的意見》精神,縣人民政府設立"縣自然科學優秀論文獎"。
第二條縣自然科學優秀論文獎受理縣級學會、協會、研究會(以下簡稱學會)推薦的自然科學優秀論文,不受理個人直接申報。
第三條縣自然科學優秀論文獎以精神鼓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
第二章評審組織
第四條設立縣自然科學優秀論文獎評審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下設辦公室(設在縣科學技術協會),負責評審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設立縣自然科學優秀論文獎評審委員會,負責學術論文評審工作,由縣內知名專家、學者和有關部門領導組成。
評審委員會下設若干學科評審組,由各參評學會專家組成。
第六條論文評審必須公平公正,嚴格標準,確保質量。評審成員實行回避制。
第三章參評條件
第七條申報參加評審的論文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論文要求格式規范,論點明確,論據可靠,論證充分,文字簡煉,邏輯嚴密,具有一定的實用性和應用推廣價值。
(二)論文應在評審年度內在縣級以上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上發表過,或在縣級以上(含)學術年會上交流過。未曾發表或交流過的論文,須有本學科兩名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推薦。
(三)論文的第一作者一般應為縣級學會會員。
第八條同一作者所撰寫的一組系列論文,可同時申報參評,但不能同時獲獎。
同一篇論文只能向一個學會申報。
學術專著和已獲省市科協獎勵的論文不屬評審范圍。
第四章評定等級、名額及標準
第九條符合下列條件的論文可評為一等獎,名額控制在3篇以內。
(一)在某一學科領域的研究中有所創新。
(二)在省或省級以上刊物發表過,或在省級及以上學術會議上交流過,并得到省內學術界承認。
(三)對我縣科技、經濟、社會事業發展有重大影響,能產生明顯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第十條符合下列條件的論文可評為二等獎,名額控制在5篇以內。
(一)有一定學術理論水平,在應用上有較高的經濟價值,且在市級及以上正式刊物發表過,或在市級及以上學術會議上交流過,并得到市內科技界同行認可。
(二)對我縣科技、經濟、社會事業發展有較大影響,能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第十一條符合下列條件的論文可評為三等獎,名額控制在15篇以內。
對某一領域中的省內外先進技術加以綜合、分析,提出對我縣經濟、社會發展有實用價值的新觀點,有一定學術理論水平和技術經濟價值。或對多年工作所積累的經驗,通過整理總結,提出新觀點,具有一定的現實指導意義和實用參考價值。
第五章評審程序
第十二條參評論文應由本人向所在學會提出申請,數人合作的論文須由第一作者提出,最多不超過4名,以協作組、課題組署名發表的論文,限報主要完成人員4人。
凡在國外刊物上發表的論文,須附上中文翻譯材料。
申請人應將參評論文及有關資料報所在學會。
第十三條縣級各學會建立評審組,對本學會參評論文進行初審,提出初評意見,并將初評結果及相關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縣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十四條縣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學會推薦的論文進行資格審查。
縣自然科學優秀論文獎評審委員會對學會推薦的論文進行評審。評審結果經縣自然科學優秀論文獎評審領導小組審核,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并予以獎勵。
第六章獎勵辦法
第十五條獲得縣自然科學優秀論文獎的,由縣人民政府頒發"縣自然科學優秀論文獎證書"和獎金,一、二、三等獎的獎金分別為1000元、800元、500元。
第十六條獲得縣自然科學優秀論文獎的論文,可作為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突出貢獻科技人員和拔尖(優秀)人才評定、市青年科技獎推薦的依據。
第七章附則
第十七條發現有抄襲、剽竊他人成果的取消參評資格,已發證書和獎金予以收繳。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之日起實施,由縣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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