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小行業實施質量安全治理和規范辦法

時間:2022-06-11 1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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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小行業實施質量安全治理和規范辦法

為了切實改善農村的消費環境,促進與人民群眾密切相關的服務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國發〔2007〕23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十小"行業質量安全整治與規范實施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39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縣政府決定從年開始,在全縣開展為期3年的以農村為重點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雜店、小餐飲店、小藥店、小農資店、小菜場、小音像店、小美容美發店、小客運、小液化氣供應點"等"十小"行業質量安全整治(以下簡稱"十小"整治)。為保證"十小"整治工作的順利、有序開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縣"十小"整治工作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總戰略為指針,以解決好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實行集中整治與制度建設、嚴格執法與科學管理、扶優與治劣相結合,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負其責、鎮(鄉)為主負責、業主自律誠信、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以塊為主、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加快推進執法監管向農村延伸,著力改善消費環境,保障消費安全,擴大消費需求,推動農村現代服務業發展,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目標要求

以切實解決當前農村市場產品質量、食品安全和服務質量方面的突出問題為抓手,鞏固和擴大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十小"行業質量安全長效監管機制,促進各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年目標:摸清全縣"十小"行業的基本狀況并建立質量安全

監管檔案;建立健全目標考核責任制和各項監管制度;制定"十小"行業的生產經營規范和服務標準;在重點鄉鎮開展"十小"整治試點,解決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區域性、行業性質量安全問題。在此基礎上,注重典型示范,總結"十小"整治工作規律,開展"十小行業百點示范"活動。

年目標:在全縣農村全面開展"十小"整治行動,充分發揮百個示范點的典型引路作用,推動"十小"行業按照經營規范和服務標準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即:扶植引導基礎條件較好的"十小"生產經營單位上規模、上水平;改造提升基礎條件較差的"十小"生產經營單位達到規范要求;關停轉化達不到經營規范和服務標準的"十小"生產經營單位。同時,對故意制售假冒偽劣產品,以及生產經營條件惡劣、產(商)品質量安全隱患嚴重又不主動整改或屢次整改仍不到位的,堅決予以打擊或關停,凈化農村消費環境,規范市場秩序。

年目標:鞏固和深化"十小"整治成果,制假售劣、商業欺詐等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十小"生產經營行為基本符合規范要求;農村市場監管網絡基本形成;"十小"行業質量安全長效監管機制基本健全;農村消費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三、整治重點

重點對象:生產經營食品、藥品、農資、液化氣、音像制品、美容美發、農村客運等涉及群眾身心健康安全的產品或服務的站、點、店、戶。

重點區域:縣城及縣城以下的城鄉結合部、中心鎮和"十小"行業比較集中的區域,以及無證照生產經營問題突出的區域。

重點問題:生產經營中"臟、亂、差"和"無、散、低"等問題,具體包括:無證照或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生產經營的行為;生產經營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標準產品的行為;生產經營假冒偽劣產品的行為;違反相關管理規定從事音像制品、客運經營的行為等。

四、主要任務和責任部門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質量安全整治。督促納入監管的小作坊業主履行質量安全承諾,嚴格按照《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質量安全基本要求》組織生產;以"兩豆"(豆制品及豆芽)、茶葉、米面制品等食品為重點,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對無證照或證照不齊、達不到取證條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和取締力度;嚴厲打擊使用非食用原料、有毒有害物質、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以及違規使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鼓勵小作坊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按照龍頭帶動、區域集中等"五種模式"整合提升,積極探索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通過整治,促使食品加工小作坊做到:證照齊全;生產場所符合保障食品質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三框一盒"齊備,并執行相關規定;食品生產加工操作人員均持有健康證等。此項任務由質監部門負責牽頭,衛生、工商、食藥監、環保、建設等部門配合。

(二)小食雜店質量安全整治。進一步完善監管制度,規范經營行為,嚴格執行食品進貨臺賬制度,積極鼓勵小食雜店改造提升為放心示范商店,逐步引導納入經營食品統一配送體系。通過整治,促使小食雜店做到:證照齊全并上墻;店面整潔衛生;嚴格實行臺賬登記制度;嚴禁無證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以及經銷過期變質、有毒有害、假冒偽劣食品。此項任務由工商部門負責牽頭,經貿、衛生、質監、食藥監、建設、供銷等部門配合。

(三)小餐飲店質量安全整治。逐步推廣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進一步規范衛生許可和監督工作,嚴格執行餐飲原料進貨登記制度,嚴厲查處無證照經營行為。促使小餐飲店、小農家樂、小食堂做到:證照齊全(需證照的)并上墻;環境整潔衛生;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健全、明示并有效執行;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原料進貨臺賬并實行進貨驗收;有專用的垃圾桶;餐飲工作人員持有健康證并穿戴整潔。此項任務由衛生部門負責牽頭,工商、建設、食藥監、環保等部門配合。

(四)小藥店質量安全整治。進一步完善藥品質量認證和日常監管制度,嚴格執行藥品經營許可、索證索票、進貨臺賬制度,禁止超范圍經營。促使小藥店、小診所藥品、藥品專柜(零售點)做到:證照齊全并上墻,場所整潔衛生;嚴格執行藥品購進查驗、索證索票和臺賬登記制度;完善藥品儲存條件,做好庫存藥品養護;按規定銷售和使用藥品;從業人員具備相應資質。嚴禁無證無照、超范圍經營藥品;嚴禁銷售和使用假劣藥品;嚴禁違法虛假藥品廣告。此項任務由食藥監部門負責牽頭,衛生、工商等部門配合。

(五)小農資店質量安全整治。推進農資店連鎖經營和放心農資店建設,杜絕禁用農藥的銷售,嚴厲打擊銷售劣質農資坑農行為,維護農資市場秩序。促使小農資店做到:證照齊全并上墻;經營范圍和經營內容相符;建立化肥、農藥、獸藥、種子、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重要農資的進貨索證和銷售臺賬制度;執業人員具備農資銷售相關專業技能和一定的農資使用指導能力。此項任務由農業部門負責牽頭,工商、公安、質監、供銷、食藥監等部門配合。

(六)小菜場整治。延伸農貿市場監管觸角,加強對農村小菜場整治力度。促使小菜場做到:建立商品準入制度,實行規范管理。不符合登記條件的固定和臨時小菜場,確屬群眾生活需要并已納入鄉鎮或新農村建設規劃的,應加強引導和管理。對不符合基本條件和嚴重違法經營的,依法取締。此項任務由工商部門牽頭,農業、經貿、建設、食藥監等部門配合。

(七)小美容美發店整治。督促業主嚴格執行有關衛生操作規程,

加大對消毒殺菌設施投入,預防感染和疾病傳播,嚴厲打擊使用假冒偽劣產品提供服務的行為,保障公共衛生安全。促使小美容美發店,包括足浴店做到:證照齊全并上墻;從業人員定期體檢并持有健康證;具備必須的消毒殺菌設備和工作間,經營場所、使用的設備和工具以及毛巾等用品定期消毒;查驗化妝品、消毒用品等質量,建立并實施索證索票制度。此項任務由經貿部門負責牽頭,公安、衛生、工商、質監、環保、建設等部門配合。

(八)小音像店(包括書報刊店及"黑網吧")整治。保護知識產權,嚴禁租售盜版音像制品及書報刊;保護未成人身心健康,嚴厲打擊淫穢、暴力、反動、迷信等違法音像制品及書報刊的出租、銷售活動;加大對音像、書報刊游商地攤的打擊力度;依法取締"黑網吧"。促使小音像店(包括書報刊店、網吧)做到:持有行業經營許可證并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所銷售的音像制品及書報刊有兩年內的合法進貨憑證,正版率達到90%以上;"黑網吧"得到有效遏制;有良好的經營秩序。此項任務由文化部門負責牽頭,工商、公安、電信等部門配合。

(九)農村小客運質量安全整治。嚴厲打擊客運車輛超員超速和無證營運等違法違章行為,嚴禁使用貨運車輛、兩輪摩托車、拖拉機或懸掛拖拉機號牌的車輛、報廢車或以報廢車零件拼裝的車輛從事客運。整治農村客運經營秩序,嚴格執行客運營運許可、客運車輛定期檢測、司乘人員資質審查、客運安全管理等制度。促使農村小客運業主做到:證照齊全,手續完備,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按規定投保第三者責任險和乘運人責任險,遵章守法,不發生超員、超速、疲勞駕駛等嚴重違反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確保行車安全。此項任務由公安部門負責牽頭,交通、工商、安監、農業(農機)等部門配合。

(十)小液化氣供應點質量安全整治。認真貫徹執行《省燃氣管理條例》、《省瓶裝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加強液化氣經營場所的安全管理,增強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服務水平,建立行業服務規范,公開服務承諾,收費明碼標價。促使小液化氣供應點做到:證照齊全;從業人員具有相關證件;經營場所符合相關規定要求;液化氣使用鋼瓶100%經過檢驗合格并建立定點充裝供應合同;不短斤缺兩;從業人員熟悉業務知識并能熟練使用消防器材;建立進貨登記臺賬并索取相關證明和檢驗報告。此項任務由建設部門負責牽頭,工商、公安、質監、物價等部門配合。

五、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縣政府成立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領導"十小"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質監局。各行業整治與規范牽頭單位要切實負起責任,會同配合部門編制具體的整治與規范行動方案,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治與規范標準,落實各項整治與規范任務。各鎮鄉政府要明確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組織專門力量,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十小"整治實施方案,將具體整治任務和責任分解落實到人,落實到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將"十小"整治納入目標考核體系,層層落實責任,確保各項整治與規范任務和工作目標順利完成。

(二)堵疏結合,分類治理。要認真落實省委"兩創"總戰略,把整治工作與創建文明(衛生)城市、"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平安"建設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圍繞群眾的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民生問題,堅持科學發展、改善民生、促進和諧的基本原則,正確處理好三個關系:一是整治與創業就業的關系。既要整治問題嚴重的生產經營單位(個體工商戶);更要注重規范、服務、提升,做到寬嚴相濟,讓更多的群眾成為創業者。二是整治與便民利民的關系。既要關停取締一批無證照及制假售劣的"十小"單位;又要整改幫扶一批"十小"單位達到規范要求,方便群眾生活。三是整治與發展傳統產業的關系。在大力整治存在嚴重質量安全隱患"十小"單位的同時,注意保護小而精、小而優的傳統產業。要科學界定,合理把握,全面排查摸清"十小"行業底數,掌握存在的突出問題,分類制定整治標準,打扶結合、疏堵并舉,積極出臺政策鼓勵和幫助"十小"單位通過連鎖配送、合作經營、區域集中、聯合加工等多種方式聯小做大、規范發展。

(三)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各鎮鄉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圍繞整治與規范的重點和目標任務,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建立上下聯動、部門聯動、區域聯動的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無論是牽頭部門還是配合部門,要在縣政府的統一指揮下,集中時間,集中力量,群策群力,積極主動,認真履職。要積極推進誠信建設,建立健全失信懲戒機制。同時,要通過加快信息化建設、充分發揮相關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的作用等途徑,不斷完善治理網絡,推動"十小"行業質量安全水平的不斷提高。

(四)強化宣傳,正確引導。宣傳部門要積極配合"十小"整治工作,切實加強輿論引導,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重要作用。要深入農村、社區大力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知識,宣傳開展"十小"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提高公眾消費安全意識。要建立健全信息制度,及時"十小"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先進經驗,擴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同時,要對公民的監督權實施有效保護,進一步完善舉報投訴制度,方便群眾舉報,兌現舉報獎勵,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重視消費安全的良好氛圍。

(五)督查推進,確保落實。各有關部門要充實基層一線執法力量,加強一線監管工作,實現監管重心下移、關口前移。要深入基層開展經常性的督促檢查,指導整治工作開展。要加大檢查力度,準確

掌握真實情況,及時發現問題,督促整改落實。

整治工作要分年度組織驗收。對工作開展好的要進行表揚,對開展較差的要通報批評,對"十小"行業質量安全突出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或因此發生惡性質量安全事故,在整治中失職瀆職或包庇縱容違法活動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