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打擊非法典當機構治理預案

時間:2022-06-11 04: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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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打擊非法典當機構治理預案

打擊非法典當機構和非法典當活動,規范寄售、調劑商行等機構的經營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關于開展打擊非法典當機構和活動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省專項整治方案及《市打擊非法典當機構和活動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成立縣打擊非法典當機構和活動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人員組成。由辦公室具體負責專項整治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摸清全縣非法典當機構和寄售(賣)行、調劑商行等機構從事非法典當或以典當名義從事非法吸收存款、拆借資金、發放貸款等金融業務情況,清除所有非法典當機構懸掛的與典當業務機關的招牌、廣告、招貼,并根據情節輕重,依法處理。

三、工作安排

根據省、市工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專項整治工作分三個階段開展。

(一)調查摸底階段

本次專項整治要對轄區內的寄售行、調劑商行等可能涉嫌經營非法典當業務的機構進行全面或重點調查,摸清基本情況和存在問題,并根據掌握的重點,制定有效的整治工作計劃。

此項工作在月上旬前完成。

(二)集中整治階段

集中整治由縣經貿局牽頭,公安、工商、銀監等部門按照職責,配合開展執法檢查。執法檢查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進行。

對無商務部核發的《典當經營許可證》而名稱、經營范圍或招牌、廣告、招貼等標識中含有“典當”字樣,或從事非法典當業務的營業性機構,由經貿部門按照《典當管理辦法》予以查處;

對無公安部門核發的《特種行業許可證》和明知是贓物而窩藏、銷毀、轉移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對從事非法典當業務或以典當名義從事非法吸收存款、拆借資金、發放貸款等金融活動的,由銀監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對無證無照、有證無照以及超經營范圍從事典當業務的經營機構,由工商部門根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予以查處;

專項整治中發現的其他非法業務活動,由經貿部門協調有關部門按規定進行查處;

集中整治階段月底前完成。

(三)總結階段

各職能部門要將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特別是典型案例和存在問題形成書面總結,并以電子文檔形式,在年月日前報縣打擊非法典當機構和活動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鄉鎮、各部門要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并將其作為整頓與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內容,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2、加強協調,形成合力。專項整治涉及多個執法主體,有關職能部門要積極參與,公安、工商、銀監等部門要各負其責,開展聯合執法檢查。

3、營造氛圍,加強宣傳。為發動廣大群眾參與專項整治活動,縣政府設立舉報電話。各相關部門要以專項整治活動為契機,狠抓大案要案,震懾非法活動;要重視新聞宣傳的作用,對活動進行廣泛的宣傳,加強輿論引導,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典當行業健康發展的良好市場環境。

4、建章立制,長效管理。要根據專項整治掌握的情況,進一步明確責任,制定和完善有關管理制度,促進寄售、調劑等行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