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災害防控方案

時間:2022-06-12 10: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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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災害防控方案

為預防和治理地質災害,保證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切實減輕災害損失,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有關規定和省、市工作部署,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我縣地質災害基本情況

地質災害是指由于自然產生和人為誘發的,對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質現象。在我縣主要表現為崩塌、崩岸、泥石流、滑坡等地質現象。從往年的情況來看,我縣地質災害的發生與暴雨、連續降水等誘發因素密切相關。

根據氣象部門預測,我縣年汛期降水量比往年偏多,但降水時間分布不均,6月份和7月份降水相對集中,因此,做好今年的地質災害預防工作尤為緊迫。

二、年汛期地質災害預防監測重點

根據我縣地質環境背景條件,結合往年地質災害發生情況和今年汛期降雨趨勢分析,在全縣劃出以下監測重點地段和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

(一)崩岸、管涌災害預防監測重點

1、瓦埠湖、高塘湖沿岸莊墓鎮、羅塘鄉、左店鄉重點預防堤壩崩岸、管涌。

2、瓦東干渠、滁河干渠等重點預防滑坡、管涌。

3、中、小型水庫在暴雨和連續降雨時重點預防堤壩崩岸、管涌。

(二)不穩定斜坡土體地質災害預防監測重點

1、淮南鐵路線段、合淮公路、朱雙公路重點預防路基崩塌、滑坡。

2、磚瓦窯廠取土區重點預防滑坡、崩塌。

3、采石廠重點預防滑坡、崩塌。

三、工作重點

(一)全面摸底,及時制定防災救災預案。汛期前,由國土部門組織人員,對我縣區域內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調查,核實具體隱患點的位置、類型、規模穩定性及危害情況,督促指導鄉鎮、礦山責任單位安排好全年尤其是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并根據調查情況編制修定我縣地質災害總體預案。各鄉鎮要根據全縣汛期地質災害防災總體預案,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防災救災預案,劃定重點防治區段和重點地質災害隱患點。

(二)群防群治,建立健全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體系。由國土部門牽頭,縣直有關部門和各鄉鎮、開發區參與,按照群防為主,群治結合的原則,充分依靠社會各方面和廣大群眾的力量,切實加強地質災害監測、巡查和預報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我縣地質災害預警體系,及時完善預防措施,落實防治任務,達到防止地質災害發生和減少災害損失的目的。

(三)分工負責,加強主要地質災害隱患點和重點區段監測防護。各鄉鎮、工程設施所屬單位及礦山企業要按照分工負責的要求,落實監測人員,明確監測內容及方法。與工程設施直接有關的地質災害隱患日常監測,由有關部門、單位負責;鐵路沿線日常監測由鐵路部門負責;兩湖地區日常監測由周邊鄉鎮負責;干渠及中型水庫日常監測由水務局和滁河管理分局負責;小型水庫日常監測由所在鄉鎮負責;礦山地質災害隱患點日常監測由礦山企業負責。國土部門要加強對地質災害隱患點、重點防御區段的巡查,汛期巡查一般不少于2—3次;重要時段(如特大暴雨、連陰雨時段),要增加巡查次數。如發現重大異常情況要迅速采取預防措施并及時上報。

(四)屬地管理,及時做好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險情預報。對可能發生險情的隱患點,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時險情預報。內容主要包括發生時間、發生地點、成災范圍、危害程度等。對確認進入危害階段的隱患點,根據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規律、地帶及危害性等,由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時報請縣人民政府預警。

(五)因地制宜,不斷完善地質災害預防應急措施。對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鄉鎮政府和有關單位要根據“避讓和治理相結合”的原則,因地制宜,宜避則避,宜治則治。有條件的地區,可將危險區內受災對象撤出或及時進行治理,暫時無法搬遷或沒有條件治理的地區,應針對可能誘發地質災害的因素采取必要應急預防措施,以遏制和減緩險情,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出現臨界險情的,要立即組織災害影響范圍內人員撤離,重要財產要立即轉移,并迅速做好搶險臨戰準備。對難以準確判斷是否進入臨界險情的,按照臨界險情方案運作。

(六)協調配合,全力做好搶險救災工作。災情發生后,災害發生地鄉鎮、開發區防災領導小組要立即按照既定方案部署搶險救災工作,并按照地質災害速報制的要求,向上級主管部門速報災情;國土部門要迅速組織技術力量查明災害類型、活動范圍、誘發因素、發展趨勢,圈定危險地段,加強現場監測,參與指導安全搶險救災;各級搶險救援隊伍要迅速進入現場,搶救人員;交通、通信、電力等部門要保證搶險救災工作所需交通通信聯絡、電力供應的安全暢通,并盡快恢復被破壞的有關基礎設施;民政部門要及時做好災民轉移安置撫恤工作;公安部門要維持好災害發生地的公共秩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以防為主,防治結合,保證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實行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地質災害監測重點區域所在鄉鎮(開發區)要成立以政府(管委會)主要領導為組長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協調本區域災害防治工作,并將地質災害監測重點地段的監測和防治任務落實到具體單位和負責人。縣國土部門負責做好地質災害防災的業務指導,與地質災害防治有關的其它部門,要按照統一布置、分工負責的要求,積級做好有關工作。

(二)加大宣傳力度。各鄉鎮、開發區和國土等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街頭咨詢、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地質災害防治基本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對基層干部和觀測人進行業務培訓,提高廣大群眾防災減災和科學防災能力。

(三)加強監督管理。各鄉鎮、開發區和縣國土等部門要對經常或可能發生突發性地質災害的地區進行跟蹤管理,加大執法和監督檢查力度。對可能誘發和加劇地質災害的人為工程活動,要及時制止、糾正,并采取有效補救措施;對已發生并造成危害的,要依法督促責任單位負責治理;要嚴格執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等。

(四)保障經費投入。各鄉鎮、開發區和縣國土等部門要切實保障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所必須的物資儲備和工作經費,確保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正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