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公共服務均等化預案

時間:2022-06-16 09: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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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公共服務均等化預案

根據《省加強和創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推進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等化實施方案》(浙人口計生領辦〔〕4號)、《轉發市人口計生委關于推進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實施方案的通知》(甬政辦發〔2010〕272號)精神,在繼續貫徹《關于進一步加強暫住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政辦發〔2008〕93號)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維護社會公平、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堅持“公平對待、服務至上、合理引導、完善管理”的方針,以擴大計生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優化計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質量為目標,加快構建配置合理、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的計生基本公共服務供給體系,努力實現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全覆蓋,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促進融合。要立足以人為本,切實維護廣大流動人口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權益。對流動人口實行與戶籍人口同服務、同管理,使流動人口融入當地鎮(街道)、村(社區),實現流動人口與當地村(居)民的和諧相處。

(二)公平合理,基本均衡。堅持底線公平、機會均等,切實保障流動人口育齡夫婦實行計劃生育的基本權利,保障享有最基本的公共服務,著力縮小與戶籍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的差距。

(三)量力而行,積極有為。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公共財政承受能力,制定符合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計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標準。著力優化配置公共資源,努力提高計生基本公共服務的供給效率和水平。

(四)政府主導,統籌推進。要發揮各方優勢,加強人口計生與綜治、公安、教育、民政、財政、勞動保障、衛生等相關部門的政策銜接,整合部門管理力量和信息資源,同時鼓勵民間、社會資本參與計劃生育公共產品服務,形成政府主導、公共財政為主體、社會各方共同參與的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模式。

(五)創新管理,重點突破。要不斷推進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創新,重點在技術服務、信息網絡、利益導向、自我管理等方面有針對性地進行改革創新,不斷完善“均等化服務、科學化管理”的服務管理模式。

三、工作目標

全市實現國家規定的計生基本項目技術服務和藥具免費全覆蓋;流動人口育齡婦女獲得出生缺陷干預、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等項目服務,實現優生優育服務同待遇;流動育齡婦女享受生殖健康咨詢指導和檢查、隨訪,實現生殖健康服務項目共享受;逐步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加快流動人口市民化進程,全面形成“全覆蓋、同待遇、共享受、促融合”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體系,建立和完善適應城鎮化建設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新體制。年主要目標:努力創建成為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示范縣(市、區)。

四、主要任務

繼續貫徹執行《關于進一步加強暫住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政辦發〔2008〕93號)精神,進一步完善各項服務機制,創新服務載體,充分發揮市人口家庭12356服務平臺作用,逐步提高服務覆蓋面,著力提升均等化服務水平。重點加強和提升以下“六個均等化”服務:

(一)加強免費宣傳教育服務。通過舉辦培訓班和知識講座、制作和發放免費宣傳品、開展“新市民婚育課堂村企行”、婚育文明福萬家等特色宣傳服務活動,引導流動人口樹立科學、文明、進步、守法的婚育觀念。各鎮(街道)要制訂年度活動計劃,抓好落實,要求每個鎮(街道)、村(社區)一年至少開展兩次培訓或主題宣傳活動,使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宣傳品入戶率、計生基本科普知識知曉率、生育政策知曉率均達到90%以上。

(二)加強免費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流動人口育齡婦女憑服務卡,可就近到當地鎮(街道)計生服務站或指定的醫療機構,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免費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包括放環、取環、流產(引產)、結扎和一年兩次的查環查孕服務,落實計劃生育手術實名登記制度,孕環檢報告單由鎮(街道)計生部門免費郵寄或通過信息網絡傳輸給戶籍地計生部門。要采取主動服務、上門服務、告知服務等形式,進一步擴大免費服務覆蓋面,確保流動人口計生基本項目免費技術服務率達100%,并使參加孕環檢的流動已婚育齡婦女達到90%以上。

(三)加強免費生殖健康檢查服務。將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納入生殖健康項目服務,切實抓好新市民已婚育齡婦女生殖健康關愛項目,做好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生殖健康檔案管理,及時更新。積極探索實施居家式計劃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務方式,使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享受“無償、低償”的生殖健康服務和婦科病治療。

(四)加強免費避孕藥具供應和隨訪服務。按照國家人口計生委提出的避孕藥具可及率、獲得率要求,科學合理設置計生藥具發放點,重點要保障流動人口集聚的外口公寓、企業宿舍、市場等區域的計劃生育避孕藥具供應。要采用上門發送與自主領取相結合的方式,努力使流動人口免費藥具獲得率和可及率達到90%以上。

(五)加強免費婚檢和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強化優生優育科普知識宣傳和普及,為流動育齡群眾免費提供宣傳咨詢服務,使符合條件的流動育齡群眾獲得免費婚檢、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等項目服務,服務率達到80%以上。為流動人口提供和戶籍人口同等的“優生、優育、優教”服務。做好宣傳倡導,禁止發生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非醫學需要的選擇性人工終止妊娠行為,保證母嬰安全。

(六)加強獎勵優待和生育關懷救助服務。逐步落實《條例》規定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和獎勵、優待。各鎮(街道)、村(社區)要根據本地實際,對自覺落實長效節育措施的流動育齡夫妻,視同戶籍人口給予適當獎勵;流動人口晚婚晚育或在現居住地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享受與戶籍人口同等的休假等待遇。完善外來育齡婦女住院分娩救助制度,逐步提高救助標準,保障流動人口孕產婦的生命安全。強化利益導向,將關懷關愛流動人口納入生育關懷系列行動。繼續做好對實行計劃生育的流動人口困難家庭進行救助和幫扶。加強人口計生與相關政策協調,使流動人口獲得子女教育、技能培訓、醫療、社保、文化體育設施、公共福利等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五、實施步驟

(一)創建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示范縣(市、區)。時間:年月至月。

1.宣傳發動。年月下旬至月上旬,調研流動人口計生基本公共服務現狀,研究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啟動創建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示范市工作。

2.組織實施。年月中旬至月下旬,各鎮(街道)按照均等化實施方案的目標和要求,落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各項工作任務,重點實施以下三個項目:

——實施新市民12356項目。依托市人口家庭12356服務平臺和市、鎮(街道)兩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網絡,為廣大流動人口提供計劃生育咨詢、預約、查詢、投訴和建議、告知、隨訪、提醒服務,使流動育齡群眾能普遍享受多樣化、個性化、便捷化的優質服務。要進行廣泛宣傳,讓流動人口知曉服務平臺的服務性質和服務內容,讓服務平臺在推動流動人口服務覆蓋面、提高服務水平上發揮更大的作用。

——實施新市民優質服務促進項目。成立市婚育文明鄉音講師團,開展“新市民婚育課堂村企行”活動,舉辦“我愛第二故鄉”新市民家庭才藝比賽,編印“均等化”服務指南,組織廣大流動育齡群眾學習計劃生育、生殖健康、優生優育、避孕節育和法律法規知識,提高流動育齡群眾實行計劃生育的自覺性和生殖健康水平。繼續推進新市民已婚育齡婦女生殖健康關愛項目,每年為50000名已婚育齡婦女提供免費生殖健康檢查和“兩癌”篩查服務。對居住6個月以上,持有《省居住證》或《省臨時居住證》及生育證明的計劃懷孕夫婦,提供19項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服務。實施新市民避孕藥具暢通工程,按照流動人口的分布情況,制作鎮(街道)、村(社區)避孕藥具免費發放點地圖,每個自然村至少設立一個避孕藥具發放點,流動人口集中居住200人以上的企業、公寓也相應設置避孕藥具發放點,暢通避孕藥具發放渠道,滿足廣大流動人口育齡群眾的需求。

——實施新市民陽光計生項目。公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辦事、辦證程序。鎮(街道)、村(社區)要完善便民服務大廳建設,設立流動人口計生服務宣傳欄,提供流動人口辦事“一條龍”服務,重點要做好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查驗、一孩生育登記等服務性工作。繼續開展“請流動人口評計生”活動,各鎮(街道)要及時了解本地流動人口對計劃生育的需求和對工作的意見建議,不斷改進方法、完善制度、提高服務水平,切實維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合法權益。要進一步暢通群眾訴求渠道,對群眾咨詢、投訴和反映的意見建議做到快速、妥善地解答及處理,使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滿意率達95%以上。

3.總結驗收。年月下旬,完成評估報告,組織做好總結評估、迎檢工作。

(二)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長效機制。時間:年月至年月。

在認真總結經驗基礎上,完善相關制度,健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長效工作機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協調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和統籌協調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對各鎮(街道)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指導、督促和評估。各鎮(街道)要結合實際,制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實施計劃,細化工作目標任務,明確工作職責,確保工作有序開展。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共同推進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各項工作。

(二)深化宣傳發動。要充分利用計生宣傳陣地、電視、報紙、網絡等各種手段,廣泛宣傳實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意義,讓廣大流動育齡群眾及時了解政策內容,增強依法享受免費服務、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的意識。要充分發揮計生協會會員和志愿者的作用,開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宣傳倡導工作,增強流動人口歸屬感,推進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三)強化財政保障。圍繞推進計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要求,保障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免費服務和經常性工作經費的落實。逐年提高外來流動人口納入人均計生經費基數比例。同時積極鼓勵社會、民間資本參與,形成以公共財政為主體、社會各方共同參與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經費投入機制。

(四)建立評估機制。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制定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評價指標體系,做好績效評估工作。有計劃地開展督查評估,將計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實施情況納入市對鎮(街道)年度計劃生育目標責任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