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集中行政復議立案權工作策略

時間:2022-06-17 1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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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集中行政復議立案權工作策略

為進一步完善行政復議體制和工作機制,提高行政復議解決行政爭議的質量和效率,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市人民政府開展相對集中行政復議權工作的批復》(魯政字〔2010〕23號)精神,市政府確定開展相對集中行政復議立案工作。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設法治政府、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堅持以人為本、復議為民的原則,積極推進行政復議制度改革,暢通行政復議渠道,解決“有案不受”等問題,降低行政爭議直接進入行政訴訟、信訪的比例,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實施時間和范圍

自2011年3月1日起,在市政府各部門范圍內啟動相對集中行政復議立案權工作。其中,市公安局暫按現行辦法受理本機關行政復議案件,待條件成熟后再納入相對集中受理范圍。

三、實施內容和程序

相對集中行政復議立案權工作啟動后,市政府各部門不再受理行政復議申請,由市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設立受理大廳,集中統一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門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申請受理后,市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按程序轉交法定行政復議機關辦理,由法定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并送達當事人,同時報市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備案。

四、相關要求

相對集中行政復議權工作是對現行行政復議體制的一次重大改革,實施相對集中行政復議立案權是我市相對集中行政復議權試點工作的第一步。市政府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積極加強與市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的銜接配合,對轉辦的行政復議案件,要及時接收,依法辦理,按時備案,為群眾搭建便捷高效的行政訴求平臺。市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要認真探索,深入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積極穩妥地推進相對集中行政復議權試點工作。同時,要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強化宣傳,確保相對集中行政復議立案權工作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