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清障綜治方案

時間:2022-06-21 05: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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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清障綜治方案

河治理是我市今年河道治理工作的重點工程,對提高防洪能力、美化環境、減少污染都具有重要意義。河區段治理長度為公里,位于本期治理工程的下游地段,涉及我區鎮紀公廟、街道辦事處師家河共2個行政村。經過全面調查,河段內現在存在部分違章建筑物和樹木,清障任務十分艱巨。為推進生態建設工程,保障農民合法權益,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特制訂以下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為確保此次河治理工作順利實施,經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成立河治理工程指揮部(成員名單附后),全面負責和協調河治理的清障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督促、檢查、協調等有關工作。

二、任務分配

相關鎮辦負責本轄區內河段違章建筑及各種附屬物的具體清除工作(工程任務表附后),區政府按照堤防長度、占地面積及附屬物數量,給予每個鎮辦相應的經費補助,并實行經費定額包干,不足部分,由相關鎮辦自行解決。

三、實施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二十二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和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河清障工作按照以下原則進行:

(一)凡屬主河槽內的違章建筑一律拆除(規劃70米紅線以內)。河道堤防以內所有沒有經過河道管理部門審批的建筑物全部視為違章建筑,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一律在規定時間內自行拆除。

(二)沒有明顯堤防的河段參考以下原則進行補償:原河槽邊坡上的樹木及附屬物原則上屬違章附屬物,應無條件清除,按照盡量使農民減少損失,可給予適當的補償,補償標準由各鎮辦制定。主河槽開口以外的樹木及附屬物,按照市政府的有關規定予以補償。

(三)對于有明顯堤防的河段,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的樹木及建筑物均屬違章建筑,均應無條件清除,按照盡量減少群眾損失的原則,可適當予以補償,補償標準由相關鎮辦制定。

(四)對于施工臨時占地的補償參照以下原則進行補償:

1.無明顯堤防的河段的施工占地補償標準,按照上級農田青苗補償標準補償一季。

2.有明顯堤防的河段只給予一季的青苗補償(標準由鎮辦核定)。

(五)對于主河槽開挖占地的補償:有明顯堤防的河段,占用灘區內的土地一律給予青苗補償;無明顯堤防的河段,原河槽開口邊線以內的,屬原河道管理范圍內土地。群眾開荒耕種的,給予青苗補償,沒有耕種的不予補償。

(六)對于河道內建筑物的清除。本次清障只清除開挖邊線以內及影響開挖施工的建筑物。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建筑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的規定,一律屬于違章建筑,應無條件拆除,為減少清障工作難度,各鎮辦可考慮拆除時適當予以補貼,標準由鎮辦核定。

四、具體要求

(一)鎮、街道辦事處要盡快成立河治理清障工作領導小組、指定專人負責,并設立專門辦公地點,具體安排部署轄區內的河清障工作,并負責施工期間的協調工作。

(二)相關鎮辦要加大宣傳力度,做好群眾工作,保證河道治理工程順利實施。

(三)河清障工作必須在11月15日前全部完成。

(四)區河治理工程指揮部辦公室要加強監督檢查,對按期、按標準完成清障任務的鎮辦,給予適當獎補;對不能按期完成任務的鎮辦,要給予通報批評并扣減經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