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用地增減管理方案

時間:2022-06-27 0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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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用地增減管理方案

為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8號)精神,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關于規范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掛鉤試點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國土資發[]207號)、省政府《關于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的意見》(魯政發[]17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有關問題的意見》(魯政辦發[]79號)以及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省開展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掛鉤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魯國土資發[]168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增減掛鉤工作的指導思想、目的和主要依據

城鎮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是指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若干擬整理復墾為耕地的農村建設用地地塊(即拆舊地塊)和擬用于城鎮建設的地塊(即建新地塊)等面積共同組成建新拆舊項目區(以下簡稱項目區),通過建新拆舊和土地整理復墾等措施,在保證項目區內各類土地面積平衡的基礎上,最終實現增加耕地有效面積,提高耕地質量,節約集約利用建設用地,城鄉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為中心,以緩解城鎮建設用地供需矛盾、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總規模為出發點,滿足各類建設用地、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的需要,充分挖掘農村建設用地的利用潛力,促進建設用地集約節約利用。

(二)工作目的。控制建設用地增量,盤活存量土地,促進節約、集約用地,優化城鄉用地布局和結構調整,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需求的建設用地指標,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三)主要依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工作的意見》(國土資發[]207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城鎮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169號)、省政府《關于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的意見》(魯政發[]17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有關問題的意見》(魯政辦發[]79號)、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省開展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掛鉤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魯國土資發[]168號)、省國土資源廳《省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管理辦法》(魯國土發[]111號)和市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做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推進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濟農建改組發[]3號)。

二、增減掛鉤工作的基本原則

城鎮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堅持依法自愿原則,按照“總量控制、封閉運作、定期考核、到期歸還”的要求,嚴格管理。掛鉤周轉指標從項目區整體審批至指標歸還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年。

(一)符合規劃的原則。增減掛鉤項目區的選址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市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及鎮村體系規劃,與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相結合。

(二)城鎮建設用地相掛鉤,保持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的原則。

(三)以點帶面,群眾自愿的原則。增減掛鉤工作應在街、鎮領導重視、群眾積極性高、資金有保障、資源有優勢的街鎮、村開始,不搞違背群眾意愿的大拆大建,妥善安置好農民生產生活,做到建一批、拆一批、復墾一批,以點帶面,有序推進。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全區城鎮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掛鉤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切實有效推進掛鉤工作的開展,區政府決定成立區城鎮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區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區國土分局、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區住建委、市規劃局直屬第三分局、區農業局、區水務局、區林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民政局、區監察局、區審計局、區環保局、區城管執法局、區投融資中心等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掛鉤辦),辦公室設在區國土分局。各項目實施的街、鎮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小組,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和所涉及的村書記、主任具體負責,主要抓好項目實施中的宣傳、協調、糾紛處理等問題,負責拆舊區的拆舊工作和拆舊區所在村復墾前土地權屬登記以及復墾后土地的分配與承包問題,確保項目有組織地實施。

四、城鎮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方法和實施步驟

(一)前期工作

1、掛鉤項目區的設置。城鎮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區設置要與城鄉統籌、農村住房建設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密切結合。掛鉤拆舊區選點要以居民點整體搬遷、集中連片整理為主,且不準在新一輪規劃的建設預留區作為掛鉤拆舊區(置換復墾區),掛鉤區拆舊整理的農村居民點所占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項目區總面積的70%,條件成熟的項目區所在街、鎮分別向區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區國土分局提出申請,按照先安置再拆遷后復墾的原則進行,并完善以下有關資料:

(1)市、區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關于村莊改造建設項目總體策劃方案的批復;

(2)市、區國土資源部門出具村莊改造用地審核意見;

(3)市、區發改委出具村莊改造項目核準文件;

(4)村莊改造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環保部門批復意見;

(5)村莊改造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6)村莊改造項目規劃審批文件;

(7)安置區單體設計與施工圖紙;

(8)其他提報的材料。

2、編制項目區實施規劃。區國土分局依據《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20年)》、《區土地綜合整治專項規劃》,根據省、市有關城鎮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政策,確定全區城鎮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拆舊與建新項目區的規模、范圍和布局,聘請專業技術隊伍編制項目區實施規劃并按程序上報省國土資源廳審查,報省政府批準項目區規劃。

編制項目區實施規劃的內容和材料:

(1)項目區基本情況,包括項目區的人口、戶數、面積、自然地理概況、土地利用現狀、土地權屬、土地利用規劃情況等;

(2)分析項目區農村建設用地整理條件、潛力和可行性,并確定拆舊地塊的規模范圍位置,確定建新地塊的規模范圍位置;

(3)制定項目區拆舊地塊整理復墾與拆遷安置補償方案;

(4)拆舊區權屬證明及權屬匯總表;

(5)提出掛鉤周轉指標的使用和歸還計劃;

(6)提出建新地塊的土地使用安排;

(7)資金來源保障證明;

(8)安置方案;

(9)區人民政府批準農村居民點撤并、改造及相關方案的文件;

(10)相關聽證會紀要與簽到表;

(11)區人民政府關于歸還周轉指標的承諾書;

(12)區國土分局、街鎮與村簽署的復墾協議書;

(13)涉及拆遷的需提供被拆遷對象(村民或原用地單位)簽署的意見;

(14)拆舊地塊的實施前的現狀影像資料;

(15)項目區(包括拆舊地塊與建新地塊)位置圖、土地利用現狀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

(16)拆舊地塊勘測定界圖(比例尺一般不小于1:2000);

(17)拆舊地塊實施規劃圖(比例尺一般不小于1:2000);

(18)建新地塊勘測定界圖(比例尺一般不小于1:2000)。

3、項目審核。區掛鉤辦對項目區設置合法性進行嚴格審核,并對項目區的可行性進行評估。

4、拆舊區復墾規劃設計和預算。根據項目區實施規劃,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做好拆舊區復墾規劃設計及預算,市國土資源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項目設計和預算已經批準不得擅自修改,因特殊原因確需調整的須按程序報原批準機關批準。

5、實施復墾區工程招投標。區國土分局會同區檢察院、區監察局、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住建委等部門,依據規劃設計和工程預算,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建設項目進行招投標。

(二)施工階段

1、項目區實施的街、鎮負責做好拆舊地塊的調查摸底工作,進行土地權屬登記,拆舊房屋的丈量、補償費的計算等;

2、實行工程規范管理,拆舊區地塊整理嚴格執行土地整理復墾的有關規定,涉及工程建設的,應當執行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公告制、合同制等制度。嚴格按照規劃設計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三)驗收階段

在強化項目實施質量和進度,規范項目管理的同時,嚴格按照《省城鎮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項目區驗收暫行辦法》的要求,切實落實地塊實施前后的影像對比、新增耕地面積的勘測和質量檢測。區國土分局根據項目區實施單位提出的申請,組織開展項目區竣工驗收,自查合格的,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初驗申請,市國土資源局初驗合格后向省國土資源廳提出驗收申請,由省國土資源廳進行終驗。

(四)土地權屬調整

相關街、鎮及村在規劃整理前進行統一權屬登記,并收回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項目區新增耕地所有權屬歸項目區所在村集體所有,使用權可以采取公開發包的形式承包給最合適的單位或個人,也可以由村集體重新發包給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五、資金來源

1、財政撥款,主要是財政部門預留專項資金,用于城鎮增減掛鉤項目區拆舊、建新和復墾;

2、城鎮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區除統籌安排當地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公益事業和村鎮二三產業發展用地外,節余的建設用地指標由區政府在區內統一調配,實行有償調劑。供求雙方簽訂用地指標有償使用合同,有償調劑費用原則上按20萬元/畝;

3、集體、農民和經濟實體共同投資;

4、吸納社會資金投入。

六、資金管理和使用

(一)城鎮增減掛鉤項目資金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1、增減掛鉤項目資金管理遵循“政府籌資、財政監管、項目運作、區域平衡、封閉運行”的總原則;

2、增減掛鉤項目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原則。項目法人必須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不得超預算支出;

3、專戶管理、專賬核算的原則。所有增減掛鉤項目資金由區財政部門實行專戶儲存和收支兩條線管理,設立城鎮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資金專戶,用于核算拆舊區項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

(二)城鎮增減掛鉤項目資金管理、使用

1、拆舊區項目資金的管理,由區國土分局委托有資質的單位編制項目總預算。預算方案必須根據財政部和國土資源部頒布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預算標準》、《市土地征收管理辦法》、《市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編制項目投資預算,由區國土分局會同財政部門對預算共同審核,編制資金預算,制定資金撥付方案。由區財政部門根據資金預算將資金分期撥付到具體項目承擔的街、鎮,專項用于農村集中居住點建設、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建設用地復墾、拆遷補償等方面。

項目實施單位和建設單位應當建立完善的資金管理制度和嚴格的資金撥付程序,根據項目施工合同和項目實施的進度從專戶分期撥付。資金撥付應有工程監理出具對工程進度和質量的意見。

指標使用單位將有償調劑費直接撥付區財政指定帳戶,專款用于掛鉤項目區的農房建設、拆遷安置、土地復墾和綜合整治。然后由區國土資源分局和區財政部門與供求雙方簽訂用地指標有償使用的四方合同,區財政部門先撥付合同總額的50%給指標提供者作為啟動資金,復墾驗收后再撥付合同總額的50%。指標調劑費用計入使用者土地熟化成本。

七、城鎮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區保障措施

1、區掛鉤辦負責對增減掛鉤項目區按季度定期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報區政府、市國土資源局備查,以切實加強對項目實施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區掛鉤辦應按照項目區實施規劃確定的時間計劃和工程設計標準,每月對項目區工程進度進行監督檢查。

2、掛鉤項目區批準后,對于未按照批準的實施規劃開展工作的,或檢查不合格的,區政府責令限期整改;連續兩次檢查不合格的,予以全區通報,對確不能開展掛鉤工作的由區財政部門扣回先期撥付資金;相應限制下一期周轉指標的使用。

對于擅自擴大增減掛鉤項目區范圍,突破下達周轉指標規模的街、鎮,停止該街、鎮的增減掛鉤工作,并由區財政部門扣回先期撥付資金。

3、加大對資金的監管,并采取相應措施整合各項涉農資金,加大投入,確保完成任務。對發現有截留、挪用和擠占掛鉤項目資金等違紀、違規行為的,由監察部門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4、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和擠占項目資金,預決算及合同管理有問題的項目應停止撥款,查明情況后,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處理;觸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5、各有關街、鎮、部門要明確責任分工。區國土分局負責增減掛鉤規劃方案的編制、報批、拆舊區的復墾驗收等工作;區發改委負責掛鉤項目中村莊改造項目的核準等工作;區監察、審計部門負責對項目資金審計和監察監督;區財政部門負責安排專項資金,做好專項資金的管理和撥付工作;區住建委負責村莊改造規劃策劃方案的申報、審核等工作;市規劃局直屬第三分局負責村莊改造項目的規劃審查等工作;區民政局負責村莊整合后的區劃調整等工作;區環保局負責做好掛鉤項目的環保審查和環評等工作;區農業局參與拆舊區土地整理的驗收并負責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監管等工作,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切實做好有關掛鉤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