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環境污染專治工作方案

時間:2022-11-14 1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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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區環境污染專治工作方案

為加大對我市建成區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監管力度,保護和改善城區環境質量,切實解決群眾反映的環境噪聲擾民問題,促進我市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工作的順利推進,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決定開展建成區環境噪聲污染專項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部門相互配合”、“誰主管誰負責”和“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在我市“建成區”(即:主城區、昆鋼生活區、溫泉鎮旅游區)集中開展環境噪聲污染專項整治行動,依法查處噪聲污染違法行為,切實改善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健康,促進環境與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維護社會穩定。

二、整治任務

(一)整治工業噪聲。

(二)整治機動車噪聲污染。加大機動車禁鳴監管力度,重點整治公交車鳴笛、報站喇叭音量、發動機噪聲的擾民行為。

(三)整治夜間建筑工地施工噪聲。重點整治居民居住區建筑、拆遷、道路維修、管線鋪設等夜間施工工地產生的超標噪聲,嚴肅查處未經環保部門許可,擅自進行夜間施工擾民的違法行為。

(四)整治歌舞廳和酒店的卡拉OK音樂噪聲。重點整治居民居住區經營性飲食、服務單位和娛樂場所擾民噪聲污染,采取有效措施,使其達到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五)整治燒烤攤點噪聲。重點對居民居住區周邊燒烤攤點人為噪聲進行制止、整治。

(六)整治市場叫賣噪聲。重點整治居民居住區周邊的各類市場及公共場所在經營活動中的叫賣、音響、加工、喇叭所產生的高噪聲污染擾民行為。

(七)整治生產、加工噪聲。對居民居住區生產、經營中各種風機、水泵、金屬切割、建材加工、汽車維修及飲食服務中的空調、冷卻塔、排風機等超標噪聲,進行限期整改,逾期未治理達標的,責令其停業、搬遷、關閉。

三、組織機構及責任分工

為加強對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成立市環境噪聲污染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

組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組長:市政府辦聯系領導,市環保局局長

成員:市公安分局、住建局、文體廣電旅游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工商局、環保局、運管分局,連然街道辦事處、金方街道辦事處,溫泉鎮人民政府分管領導。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環保局局長兼任,負責組織協調開展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責任分工如下:

市環保局:負責環境噪聲污染專項整治的組織、協調、督辦檢查工作。重點做好工業噪聲污染整治。

市公安局:負責對建成區商業經營和公共場所娛樂活動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音響器材的行為進行整治;對居民家庭產生高噪聲擾民行為的整治;對機動車噪聲,特別是城市公交車鳴笛、發動機噪聲、報站喇叭的噪聲污染進行整治。

市住建局:負責對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進行整治。

市工商局:負責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產生擾民噪聲的各類生產經營性企業、個體工商戶進行整治。

市文體廣電旅游局:負責對卡拉OK等文化娛樂場所噪聲擾民的行為進行整治。

市城管局:負責街頭燒烤特別是對居民居住區街頭燒烤攤點噪聲擾民行為進行整治;對居民居住區和各類市場(包括早、夜市市場和市場)及停車場產生的噪聲擾民行為進行整治。

市運管分局:負責對汽車維修企業噪聲擾民的整治。

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負責轄區環境噪聲污染的監督檢查工作,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驟

專項行動分為三個階段:

(一)宣傳動員階段(月15日-月28日)。

各成員單位要從維護群眾利益和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認真落實專項整治工作。在專項行動中,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搞好集中宣傳教育,積極進行正面引導,讓廣大市民了解和支持整治行動,及時督促產生噪聲污染的單位和個人自覺遵守相關法規。

(二)集中整治階段(月1日-月10日)。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和密切配合、協同作戰的原則及時受理、依法查處市長熱線和環保投訴熱線反映的噪聲擾民問題,并將辦理情況及時向群眾反饋。

(三)總結驗收階段(月10日-月30日)。

市噪聲污染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各成員單位工作情況進行抽查和檢查驗收,各成員單位要認真總結專項行動取得的經驗與不足,提出加強長效管理的措施,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環境噪聲執法專項整治工作涉及面廣,各部門要認真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依法監管。

(二)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和各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做到有組織、有人員、有措施、有任務,認真抓好環境噪聲污染專項整治工作。要將環境噪聲污染專項整治工作當作一項民心工程、構建和諧社會、促進城市健康發展的大事認真抓緊抓好,加強協調、通力合作,保證日常監督管理落實到位,專項整治工作見成效。

(三)各成員單位要在年月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情況通過電子公文交換系統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環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