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新型農村社保實施方案
時間:2022-11-14 04: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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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完善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農村居民老年生活,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號)和省政府《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政發〔〕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任務目標
1、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快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建立與我縣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與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管理規范化、服務社會化的新農保制度,使農村居民享有基本養老保障。
2、基本原則。一是從我縣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準和待遇標準與我縣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農民自愿相結合。四是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做到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
3、任務目標。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逐步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二、參保對象和范圍
具有本縣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且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可參加新農保。
三、基金籌集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個人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8個檔次。參保人可自主選擇檔次繳費。縣政府將根據國家和省、市要求以及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居)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居)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補貼分為基礎養老金、繳費補貼、重度殘疾人補助。
1、基礎養老金。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轉為國家或省級試點后,各級財政補貼比例按有關政策執行。
2、繳費補貼。縣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繳費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30元,即繳即補。
3、對農村重度殘疾人(Ⅰ-Ⅱ級),縣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四、建立個人賬戶
新農保經辦機構為每個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政府繳費補貼部分在個人賬戶中單獨記錄。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1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五、養老金待遇確定
(一)享受養老待遇條件。
1、年滿60周歲,按規定繳費、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有農村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2、我縣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員,不需繳費,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參保繳費。新農保制度實施時,45周歲以上、不滿60周歲的參保人,應按年連續繳費,累計繳費年限應不少于實際年齡到60周歲的剩余年數,也允許補繳,但應于首次繳費前補繳,補繳后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45周歲以下的,應逐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新農保補繳部分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
(二)養老金待遇。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支付終身。
基礎養老金按照不低于國家和省規定基礎養老金的標準支付,目前暫定為每月55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資金積累額除以139。
月領取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月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積累額÷139)。
參保人死亡,其個人賬戶余額,除政府補貼外,依法繼承。
(三)待遇調整。根據國家、省、市規定和我縣經濟發展情況,適時調整養老金計發標準和基礎養老金標準。
六、基金管理和監督
(一)基金管理。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保值增值。縣財政部門會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真編制政府補貼資金預算,確保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及時到位和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二)基金監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基金的監管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規范業務流程,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籌集、上解、預算、劃撥、發放進行實時監控和定期檢查,并定期公開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杜絕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居)委員會每年要在行政村范圍內對參保繳費情況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采取有效措施,杜絕虛報冒領等違法違紀現象發生。對虛報冒領的,除全額追回冒領的養老金外,還將對有關當事人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七、制度銜接
(一)已經參加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還未辦理領取手續的人員,原個人賬戶資金并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有關規定進行核算。領取前應按新農保的繳費標準繼續繳費。
(二)已參加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農保養老金的,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
(三)新農保與其他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做好新農保制度與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
八、保險關系轉移
新農保參保人跨地區轉移,可將新農保關系及個人賬戶資金轉入新參保地,按新參保地有關標準核算,并享受相關待遇;轉入地尚未開展新農保工作的,可將其新農保關系及個人賬戶資金暫存于原參保地,待條件具備時轉移。
九、經辦能力建設
(一)加強經辦服務能力建設。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整合現有的農村社會服務資源,建立健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配備必要的設施,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各鄉鎮(辦事處)要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人員中確定2人專門從事新農保工作,并在村(居)委員會成員中確定1人擔任新農保協辦人員(以下簡稱“村協辦員”)。
(二)強化規章制度建設。按照管理規范化,服務社會化總體要求,制定和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基金審(稽)核制度和信息公開制度;建立新農保公示和查詢制度,建立和完善參保人員檔案管理制度。
(三)加強信息化建設。認真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建立統一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并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大力推進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十、組織領導
縣政府成立新農保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有關政策、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督促檢查政策落實情況。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各鄉鎮(辦事處)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加強對新農保工作的領導。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明確分工、緊密配合、互相銜接,協同推進新農保的政策實施。
十一、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建立新農保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決策,是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改變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基礎工程,是增加農民收入、實現廣大農村居民老有所養、促進家庭和諧的重大惠民政策。各級各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采取多種方式,加大對新農保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力度。要注意研究工作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和總結解決問題的辦法和經驗,妥善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切實把這一惠民利民的好事辦好辦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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