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治理方法
時間:2022-11-24 1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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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當前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根據全國質量會議精神和國務院《關于加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國發〔〕2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57號)及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粵府辦明電〔〕278號)的要求,市政府決定從現在起到今年底,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以下簡稱專項整治行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整治要求
(一)加強領導。
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進一步落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總責,進一步落實生產經營者的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和政府部門的監管責任。各有關部門要聯合行動,普查建檔,分類整治。要突出重點產品、重點單位和重點區域,加強巡查管理,建立長效機制和對產品質量以及食品安全全過程的監管,建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體系和責任追究體系,建立覆蓋全社會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網絡,規范管理與幫扶發展相結合,使專項整治行動取得明顯成效,把我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二)落實責任。
各級各部門要高度認識開展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的重大意義,要從維護人民群眾的健康和切身利益,維護中國產品信譽和國家形象的高度認識其重要性。要按照國家和省質量工作會議要求,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協調專項整治行動。
要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503號),各級政府要認真履行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領導、做好人、財、物的保障工作,加大執法裝備、整治經費和抽檢經費的投入,為專項整治行動提供全方位支持。各級監管部門要主動履行監管職責,加強對生產經營者的監管,進一步強化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有效銜接機制,加大震懾力度。
(三)分類管理。
各級各部門要集中精力,講究方法,拿出舉措,把握節奏,提高工作的有效性,打出聲勢,打出氣勢。要用足法律法規,確保國務院提出的3大重點、8項任務、25項量化指標、12個100%目標的實現。
對無證照非法生產經營、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的,要堅決取締;涉嫌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證照不齊全的或雖有證照但達不到生產條件的,要責令立即停業整頓,限期整改;證照不齊全或經整改驗收不合格的,要吊銷相關證照并予以取締。對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原材料和半成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加工產品,產品存在危及安全和人民群眾健康的,要責令召回產品,并依法嚴厲查處。
(四)依法行政。
各級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責令不具備生產經營條件的業主立即停業整改或退出生產經營。依法打擊各種質量違法違規行為。對具有不良記錄的生產經營者,要加強巡查抽檢的力度和頻次,并向社會公布;對群眾舉報、投訴,上級交辦和相關部門書面通知或移交辦理的事項,應立即處理,不得推諉,形成專項整治合力,保持高壓態勢。要通過專項整治,指導和幫扶生產經營單位特別是中小企業和小作坊全面改善生產經營條件,改進工藝技術,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產品質量。對于以解決就業、滿足當地群眾日常需要為主的小企業、小作坊,各級人民政府可通過集中生產、統一管理、建立工業園等方式加以引導和規范,也可通過委托加工等方式,鼓勵大企業指導小企業、小作坊提高生產經營水平。
(五)加強監查。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專項整治行動情況的檢查和督促落實,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整治工作重視不夠、行動不力、相互推諉、人財物保障不到位的,要予以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對產品安全事故頻發、區域性制假問題、行業性質量問題長期不能解決,或是發生惡性質量安全事件的縣(市、區)、街道、鄉鎮,要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在行動中失職瀆職、搞地方保護主義、包庇縱容制假售假活動的政府工作人員及其領導,要堅決嚴肅查處,視情節輕重予以行政處分、降級或開除,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二、主要任務
(一)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由市農業局牽頭)
1、主要任務:
(1)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檢查。全面開展對農產品生產過程用藥檢查;查處畜禽養殖環節使用“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禁用獸藥和蘇丹紅等化學物質的行為;查處蔬菜、茶葉、水果等種植環節使用禁用、限用農藥等行為;堅決打擊非法生產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等。
(2)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和監督抽查,加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的品種、范圍和頻次,及時對當地生產、銷售的大宗農產品和質量安全問題突出的農產品進行監督抽查和現場檢查。
(3)對全市水產品養殖企業進行地毯式清查,加強對“硝基呋喃類”、“孔雀石綠”、“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藥物殘留的監測,督促水產品批發市場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
(4)對全市養殖場進行全面清查,嚴查使用含“蘇丹紅”等工業色素的飼料養鴨產“紅心鴨蛋”的違法行為。
2、整治重點:
重點產品:蔬菜、水果、生豬、雞肉、鴨蛋和其他質量安全問題突出的農產品;農藥、獸藥、飼料和肥料、種子等農業投入品;“菜籃子”工程主要品種的農產品。
重點單位:重要農產品(含水產品)生產基地、農業標準化示范區、科技示范區,以及農產品種養企業、大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清城區、連州市、英德市、清新縣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藥、獸藥、飼料和肥料、種子等農資生產、經營場所,特別是近年來產品質量抽檢不合格、群眾投訴多、社會反映強烈的農資品種和生產經營場所。
重點區域:主要農產品(含水產品)產區,農產品消費和集散地。
3、工作目標:
到今年12月20日止,清城區、連州市、英德市、清新縣農產品批發市場100%納入質量安全監測范圍;農產品生產基地、規模種養殖場、農業標準化示范區使用違禁農藥獸藥殘留超標率及檢出率進一步下降;水產品抽檢合格率進一步提高,并穩定在90%以上;杜絕違規生產、銷售和使用甲胺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種高毒農藥。
(二)生產加工食品質量安全整治(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牽頭)
1、主要任務:
(1)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以及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在重大節日和“十七大”會議期間開展重點食品整治。
(2)堅決查處無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違法加工企業,徹底消除全市范圍內無證生產嬰幼兒配方奶粉、滅菌乳、巴氏殺菌乳、小麥粉、葡萄糖、啤酒、飲料、醬油、食醋、味精、速凍米面制品、罐頭、冷凍飲品、糖、餅干、方便面等16類食品的現象;繼續開展對土榨花生油整治。
(3)加強對獲證企業生產不合格產品、不按照法定條件和要求、不再符合法定條件和要求繼續從事生產加工的違法行為的查處。嚴格食品市場準入,組織開展強制檢驗和專項抽查,強化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使用添加劑備案制度、開業歇業登記報告制度。
(4)開展對食品小作坊的質量整頓。地處鄉鎮以下農村,固定從業人員較少,有固定生產場所,生產條件簡單,從事傳統、低風險的大米、花生油、豆腐等豆制品、茶葉、糕點、臘肉、米酒等7類已取得衛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但暫時不能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小作坊可以保留,100%簽訂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米酒是指以轉化飼料為主、生產米酒為輔,不包括勾兌白酒。但不得以生產米酒為經營目的,生產的米酒不得直接銷售)。
(5)強化日常監管,健全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制度,完善區域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
2、重點整治:
重點產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花生油、豆制品、涼果、白酒和糕點、糖等高風險和問題較多的產品。
重點區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鄉結合部、農村等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集中區域,行業比較集中、監督抽查合格率較低以及消費者投訴較多的區域。
3、工作目標:
到今年12月20日止,食品生產企業100%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并在產品上加貼QS標志,小作坊100%簽訂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徹底解決縣城以上城市、鄉鎮政府所在地和城鄉結合部無食品生產許可證生產加工飲料等問題。
(三)流通領域食品質量安全整治(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牽頭)
1、主要任務:
(1)大力開展流通領域食品質量監督抽查,并加大對問題食品的查處力度。
(2)嚴格把好市場主體準入關,堅決查處取締無照生產經營食品的違法行為。
(3)繼續推行市場食品準入管理,以重大節日和“十七大”會議期間為重點,查處無證照經營食品的違法行為。
(4)嚴格規范銷售者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查處無檢驗報告銷售加工食品的違法行為。加強農村食品進貨渠道和農村集市的管理,確保農村市場消費安全。
2、整治重點:
重點產品:飲料、食用油、奶制品、豆制品、糕點、糖果、餅干、酒等。
重點單位:農副產品和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超市,以及小商店、小食雜店、小攤點等。
重點區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農村和城鄉結合部,旅游景區、車站碼頭,食品經營比較集中的區域,以及無照和超范圍生產經營問題突出和制假售假屢打不絕、反復發生的區域。
3、工作目標:
到今年12月20日止,縣城以上城市的食品市場、超市100%建立進貨索證索票制度,鄉鎮、街道、社區有固定經營場所食雜店100%建立食品進貨臺賬制度;徹底解決鄉鎮政府所在地及縣城以上城市小食雜店、小攤點、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無證照經營問題。
(四)餐飲消費安全整治(由市衛生局牽頭)
1、主要任務:
(1)全面開展餐飲經營單位衛生許可證清查,規范餐飲業食品衛生許可程序,并對衛生許可證發放情況進行公示。全面實施食品衛生量化分級管理,加強日常監管的力度。
(2)全面開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小作坊衛生許可證清查,嚴厲查處生產經營者不再符合法定條件、要求繼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無衛生許可證生產經營食品的違法行為。
(3)對餐飲業和學校食堂、工廠飯堂、快餐店的食品原料使用進行專項檢查,嚴厲查處使用無證產品、不合格或來源不明的食用油、肉及其制品、不合格調味品、過期重復使用原料、濫用添加劑、不按規定要求索證等行為。
(4)按照《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規定,檢查餐飲單位的餐具消毒情況,對餐具集中消毒配送單位的餐具消毒情況進行抽樣檢查。
2、整治重點:
重點產品:餐飲業衛生條件、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衛生條件、餐具消毒、原料采購等。
重點單位:小型餐飲業、學校食堂、工廠飯堂、食品加工小作坊。
重點區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鄉結合部和廠礦企業比較集中的區域。
3、工作目標:
到今年12月20日止,徹底解決縣城以上城市的餐飲經營單位、食品攤點無證照經營問題,食品加工小作坊無證和不再符合法定條件要求加工食品問題;食堂和縣城以上城市的餐飲經營單位100%建立原料進貨索證制度;杜絕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為,杜絕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加工食品的行為。學校食堂100%實行量化分級管理。
(五)藥品質量安全整治(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
1、主要任務:
(1)在藥械注冊環節,全面開展藥械批準文號清查和現注冊工作,打擊虛假申報行為,嚴格審評審批重點品種。
(2)在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環節,開展注射劑品種生產工藝核查,逐步擴大向高風險品種生產企業派駐監督員;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及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質量體系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3)在藥械流通環節,重點規范經營主體行為,進一步完善特殊藥品監管信息網絡。
(4)在藥品使用環節,重點提高臨床合理用藥水平,加強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監測和再評價。
(5)加大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的整治力度,嚴肅查處違法藥品、醫療器械廣告。
2、整治重點:
重點產品:大容量注射劑、中藥注射劑、多組分注射劑、生物制品、特殊藥品、植入醫療器械、避孕套等高風險品種。
重點單位:高風險品種的生產、經營企業。
重點區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違法行為高發地區、農村和城鄉結合部。
3、工作目標:
到今年12月20日止,完成藥品注冊現場核查專項工作;建成藥品監控信息網絡;基本解決掛靠經營、超方式和超范圍經營藥品問題;禁止并取締以公眾人物、專家名義證明療效的藥品廣告。
(六)豬肉質量安全整治(由市經貿局牽頭)
1、主要任務:
(1)加強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堅決清理非定點屠宰場(點),清理關閉不符合條件的手工定點屠宰場(點)。
(2)強化定點屠宰企業的肉制品品質檢驗制度,有效打擊和遏止私屠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為。
(3)推進動物疫病標識追溯體系和畜產品質量可追溯體系建設,規范肉品流通秩序。
(4)嚴格豬肉市場準入,采取駐場檢查、定點檢查等方式對豬肉批發市場進行重點監管,把好豬肉進貨質量關。
2、整治重點:
重點單位:手工屠宰場(點),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商場和超市,集體食堂、餐飲單位、小肉制品作坊等。
重點區域:縣城以上城市結合部,城中村,連州市和清新縣較集中的臘肉生產加工區域。
3、工作目標:
到今年12月20日止,縣城以上城市進點屠宰率實現100%,鄉鎮進點屠宰率達95%;縣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場、超市、集體食堂、餐飲單位銷售和使用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財產安全的產品質量安全整治(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牽頭)
1、主要任務:
(1)全面普查家電等14類產品生產企業情況,建立質量檔案,加強對企業生產條件、生產所使用的原輔材料的檢查,嚴厲查處無生產許可證或3C認證進行生產銷售以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生產等違法違規行為。
(2)多管齊下,大力整治產品質量不穩定的中小企業,努力消滅中小企業普遍存在的原料進廠無把關、產品生產無標準、產品出廠無檢驗的“三無”現象。
(3)擴大監督覆蓋面,加大后期處理工作力度。探索風險評估和預警制度,及時對存在質量隱患的產品的查處力度;加大抽查頻次,嚴格執行公告、曝光、整改、處罰、收回等后續處理措施。
2、整治重點:
重點產品:家用電器、兒童玩具、勞動防護用品、汽車配件、低壓電器、建筑鋼材、人造板、扣件、電線電纜、燃氣器具等14類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產品。
重點單位:中小企業、質量不穩定企業、消費者反映問題較多的企業、有過違法記錄的企業。
重點區域:產業比較集中的區域、監督抽查合格率低的地區、制售假冒偽劣比較嚴重的區域。
3、工作目標:
到今年12月20日止,家用電器、兒童玩具等上述14類產品生產企業100%建立質量檔案;對納入生產許可證管理、3C認證的企業,持證率基本達到100%;加強獲證企業后續監管,對重點產品、重點區域監督抽查覆蓋率要達到90%以上,合格率達到80%以上。
(八)進出口產品質量安全整治(由清遠檢驗檢疫局牽頭)
1、主要任務:
(1)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特別是水產品原料基地、蔬菜基地、家禽養殖基地,對存在違規問題較多的種養殖場,吊銷其備案資格;全面清查獲得衛生注冊登記資格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嚴格對不符合要求的企業后續處理措施。
(2)加強對進出口水果、大豆、飼料、種子苗木、活動物等高風險農產品的檢驗檢疫工作;嚴格出口農產品產地檢驗檢疫責任制,全面實施對出口水果、飼料(含原料)、種子苗木、水生動物、蔬菜的注冊登記制度,加強出口農產品生產、加工、存放、運輸過程的監管;加強對進口農產品的查驗,嚴禁疫區產品和帶土苗木入境。
(3)強化玩具、服裝、燈具、小家電、摩托車、沙灘車等高風險敏感產品的進出口檢驗監管,加大對實施出口質量許可商品的監管力度。
(4)嚴厲打擊出口食品逃檢行為,實施通關單聯網核查制度,制止買賣單證、瞞報、調換、夾帶食品等違法行為,重點打擊非法進口肉類、水果、廢物等敏感貨物的行為。
2、整治重點:
重點產品:進出口肉類、廢物;進出口食品;進出口水果、大豆、飼料、種子苗木、活動物;進出口玩具、服裝、燈具、小家電、摩托車、沙灘車、童裝、家具等高風險敏感產品。
重點單位:有過違反檢驗檢疫法律法規行為,遭受國外通報和國家質檢總局、省檢驗檢疫局通報及國內外媒體曝光過的收發貨人、出口生產企業和報檢單位。
重點區域:違反檢驗檢疫法律法規案發比較集中的地區,大宗、敏感、易出問題的出口商品生產、加工比較集中的地區,有過廢舊物質焚燒的地區,以及出口食品原料生產比較集中的地區。
3、工作目標:
到今年12月20日止,非法進口肉類、水果、廢物100%退貨或銷毀;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運輸包裝100%加貼檢驗檢疫標志。
三、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9月24日至10月29日):全市各縣(市、區)和各有關部門逐級建立健全領導機制,提出工作方案,并進行宣傳動員和部署。
(二)普查整治階段(10月29日至11月20日):開展聯合檢查,全面摸清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情況,建立檔案,分類組織實施專項整治工作。突出重點產品、重點單位、重點區域,切實解決我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問題。
今年10月10日至10日31日為全省、全市聯合集中整治無證無照行動時段。按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國務院令第370號)和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工機制的意見》(粵府辦〔〕8號)的要求,市和各縣(市、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監管部門聯合行動,抽調專門人員,在全市范圍內集中力量開展大規模執法整治,造出聲勢,務求務實。
(三)總結驗收階段(11月20日至12月底):總結經驗,建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制定檢查驗收和考核辦法,對專項整治工作逐級驗收,對工作開展好的地區進行表揚,對工作開展差的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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