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冬春季節需口糧救助情況方案
時間:2022-11-29 02: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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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認真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旱災農戶災情核查冬春期間需口糧救助情況調查工作的通知》(黔府辦發電〔〕244號)和《關于做好旱災災情核查和受災人員冬春期間需口糧救助情況調查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黔民發電〔〕21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調查時間
年月日-日
二、調查內容
對月份以來旱災受災農戶災情作進一步調查核實。此次調查工作要求核查到戶,鄉鎮由2名以上的調查人員(其中要有1名鄉鎮干部)深入到受災農戶家庭,重點掌握家庭成員基本情況、農作物受災絕收情況、家庭現有糧食、家庭收入、缺糧時段及數量、自救能力等情況。村組自查后要組織民主評議,張榜公示,鄉(鎮)排查要進村入戶,不漏村組,確保不漏一戶、不漏一人;由縣人民政府組織縣直有關部門進行復查,復查要做到不漏鄉(鎮)、不漏重災村組。調查工作中,要注意甄別受災群眾的自救能力,把握好缺糧需救助時段,不得將外出務工半年以上或冬春救助時段在外務工人員,非受災人員、有自救能力的受災人員納入需救助受災困難人員統計范圍,也不能將受災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的人員排斥在外。
三、調查方式
調查方式以鄉鎮為單位進行。由縣級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和領導,縣民政部門牽頭,縣農業和扶貧開發局、縣統計局、縣財政局、縣糧辦、縣社保局等有關部門配合,在全縣范圍內全面開展調查工作。各鄉鎮要動員和組織力量,采取村級自查、鄉鎮排查、縣級復查相結合的方式,認真組織實施好這次調查工作。縣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調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導。縣直有關部門要加強調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做好組織會商審核和匯總上報工作。
四、時間安排
月日前,鄉(鎮)在組織村組自查、評議公示的基礎上,完成排查、數據匯總、會商評估和審核上報;月日前,縣級完成復查、數據匯總、會商評估、救助預案制訂和審核上報;9月25前,縣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報送會商審核調查匯總表、救助預案備案表。各鄉鎮要認真落實工作責任,組織民主評議負責人、入戶調查人員和審核人須在登記表上簽字,鄉鎮人民政府負責人須在匯總表備案表上簽字蓋章后上報。由于調查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認真做好組織協調工作,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調查工作任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由于目前旱災仍在持續,時間緊、任務重,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統籌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組織,調配好人員力量、落實必要的工作經費,確保調查工作按時保質完成。
(二)嚴格政策界限。此次調查結果將作為下步落實救助措施的重要依據。調查工作中,要注意甄別受災群眾的自救能力,把握好缺糧需救助時段,不得將外出務工半年以上或冬春救助時段在外務工人員、非受災人員、有自救能力的受災人員納入需救助受災困難人員統計范圍,也不能將受災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的人員排斥在外。縣級要組織有關部門人員對下級上報的調查匯總數據認真逐項審核和逐級會商分析,會商審核過程中要注重各類相關數據的銜接和邏輯關系。
(三)加強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縣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調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導。復查要做到不漏鄉(鎮)、不漏重災村組。縣直有關部門要加強調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做好組織會商審核和匯總上報工作。
(四)嚴肅工作紀律。調查工作中,要堅持實地進村入戶調查和自下而上逐級匯總統計,堅決杜絕自上而下分配指標、按受災人口比例進行測算統計等錯誤做法;不得錯統、漏統、虛報、瞞報,人為擴大和縮小數據。組織民主評議負責人、入戶調查人員和審核人須在登記表上簽字,各鄉鎮政府負責人須在匯總表、備案表上簽字。縣人民政府及有關縣直部門在會商評估和審核過程中,以及在督促檢查工作中發現存在問題的,要責令返工、限期整改。縣監察部門要對調查工作的各個環節進行監督,對在調查中弄虛作假或干擾調查工作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進行處理,嚴肅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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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實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