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安居房落實方法

時間:2022-01-06 11: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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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安居房落實方法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號)及《關于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保〔2010〕59號)、《關于加強廉租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保〔2010〕62號)和《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建保〔2010〕87號)等文件精神,為加快推進我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工作,全面完成市政府下達我縣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目標任務,根據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保障和改善民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宗旨,以解決我縣中等偏低及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為出發點,以增加各類保障性住房供應為目的,緊緊圍繞市政府下達的目標任務開展各類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結合我縣實際,重點推進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建設及棚戶區改造工作,突出抓好一批重點保障性住房項目的推進工作,確保完成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設目標任務。

二、工作目標和建設總體計劃

根據市政府下達我縣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我縣本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總量為901套,其中公共租賃住房443套,廉租住房94套,經濟適用住房85套,城市棚戶區改造95套,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153套,新增廉租住房租賃補貼31戶。

我縣年度計劃投資約2000萬元,約需新增用地3.5萬平方米。2012年的建設用地也正在籌劃。

三、組織機構

(一)成立龍川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項目建設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工作,審定項目建設計劃和各項工作方案,協調督促縣直各部門工作,解決建設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情況的督查。

組長:韋

常務副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解困辦,由丘欽賢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組織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各項工作。

(二)各成員單位具體職責如下:

1、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立項和可研報告工作。

2、縣財政局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概算和籌集,負責工程進度款撥付等工作。

3、縣監察局負責全程監督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的建設推進工作,對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各職能部門的辦事效率、辦事程序、服務水平等進行效能監察、執法監察、廉政監察。

4、縣國土資源局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的供地計劃編制,用地預審、新增建設用地審批、征地預公告、審核土地權屬、提供相關地籍資料,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手續等。

5、縣環境保護局負責對保障性安居工程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出具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

6、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辦理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和工程建設的審批工作;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的規劃選址定點,出具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的藍線圖,提供項目的規劃設計指標,辦理規劃設計審批等規劃許可;負責審核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招標文件、編制上限控制價、合同的備案、審核設計變更增減費用、負責項目建設階段施工質量、造價、安全的各項監管工作,協助推進項目的建設進度;負責項目竣工備案手續。

7、縣審計局負責對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審計,受理項目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業務的報審及審計工作,與項目直接有關的建設、設計、施工等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

8、縣解決住房困難辦公室負責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建設用地,辦理有關手續所需材料的準備及項目資金籌措、招投標等項目前期準備工作,科學安排時間,確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于10月中旬全面開工。同時,做好項目建設監管、協調及項目信息公開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任務分工

為確保市政府下達我縣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能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單位要按照目標任務,明確實施主體,具體分工如下:

1、廉租住房由住房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建設。

2、公共租賃住房屬面向社會供應的,由住房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建設;公共服務等行業(如房管部門或學校等)主管單位面向本系統保障對象定向供應的,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建設,或由住房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建設;鼓勵企業運用自有資金或自有土地實施向本企業保障對象定向供應的,由該企業負責組織建設。

3、棚戶區改造由縣政府或工礦企業負責本轄區棚戶區改造的組織實施,其中部分較大型企業經報請縣人民政府批準,可在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具體組織實施。

4、經濟適用住房由住房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5、危舊房改房改造由土地權屬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6、限價商品住房由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公司負責組織實施。

7、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由財政負責預算安排資金,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對象確定和資金發放。

五、工作要求

為加快項目推進,須重點抓好項目的前期工作,各職能部門要按照龍川縣年保障性住房開工時間表迅速辦理,不可推卸,確保我縣保障性住房在年10月16日前進行開工建設。

1、年8月29日前縣政府發出《關于合作建設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和《關于利用縣武裝部馬口蓮裝備倉庫前廢舊鐵路用地建設保障性住房的通知》文件。

2、年9月2日前縣國土局辦理好保障性住房土地使用證。

3、年9月8日—10日辦理好保障性住房規劃、勘探、設計等有關手續。(規劃要求:利用有限土地規劃樓層13—15層,擴大地塊B1、B2建筑面積)。

4、年9月11日辦理好立項手續。

5、年9月5日前供電局接通電到建設用地。

6、自來水公司接通水到建設用地。

7、年9月15日前辦好環評報告。

8、年9月20日前進行施工招標。

9、年10月15日前承建單位辦理好保障性住房的報建手續。

10、年10月16日正式開工建設。

六、工作措施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學習中央和省、市頒發的有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政策及文件,及時出臺貫徹意見,落實好上級的決策部署,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同時,各部門、單位要結合我縣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目標任務,及時制定工作計劃、目標及落實措施,全力推進我縣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各項工作。

(二)明確目標,落實責任。為確保今年我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的完成,縣各職能部門務必按照縣政府要求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相關工作,迎接市政府對我縣完成情況的考核。

(三)落實項目用地,確保用地供應。縣住房保障部門會同縣發展改革、國土資源、規劃建設等部門根據市政府下達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目標任務并結合我縣城市總體規劃及住房保障家庭的實際需要,籌集建設用地。為避免出現保障性安居項目城市邊緣化現象,今后保障性住房用地選址應遵循選擇在交通便利、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較為成熟的地塊,確保開工時具備施工條件,竣工時具備入住條件。要重點加大公共租賃住房用地供應量,年,我縣將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的建設,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作為各類保障性住房建設之首。縣國土部門要把公共租賃住房用地納入年度住房用地供應計劃,予以重點保障供應。各企事業單位可利用原有住房用地進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對于閑置的工業、倉儲、辦公等用地,在符合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前提下,可調整為公共租賃住房用地。要明確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地方式:廉租住房用地實行劃撥方式供地;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危舊房)危房實行劃撥方式供地;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和面向經濟適用住房對象供應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用地實行劃撥方式供應,其他方式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用地可以采用劃撥、出讓、租賃或作價入股等方式有償使用;限價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需通過“招拍掛”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要明確保障性住房項目用地的征地拆遷時限:負責征地拆遷的責任單位要將任務落實到人,并按本方案要求的時限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的征地拆遷工作。縣國土資源局、縣財政局要積極配合辦理有關供地手續和及時撥付拆遷安置補償款,確保按時交地。

(四)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快建立融資平臺。縣發展和改革局要積極會同縣財政局、縣解困辦加快申請省專項補助資金。在我縣政府性的住房保障建設資金籌集中,執行原有廉租住房建設資金籌集等政策的基礎上,縣財政可從政府每年的土地出讓金凈收益中按10%的比例,計提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以籌集政府性保障住房建設資金,統籌用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并積極開展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建設。同時,要加快建立房產資金融資平臺,多渠道籌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資金,除現有渠道外,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進行統一歸集管理,在此基礎上加強與金融機構合作,與金融部門建立戰略合作關系,爭取得到金融部門的授權授信,切實解決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融資困難問題。

(五)突破單一建設模式,多種方式籌集房源。靈活地采取新建與改建相結合、獨立建設與配建相結合、建設與購買相結合的方式多渠道籌集保障性住房房源。也可以在符合條件的單位集資建房、棚戶區改造、危舊房改房改造中建設部分保障性住房。對于今后重點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除通過財政投資建設外,還可將行政事業單位及企業自建或自有的職工宿舍以及通過購買或租賃用于出租給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均可納入我縣公共租賃住房統一管理范疇。

(六)創新工作機制,強化協調推進。一是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由縣領導牽頭組織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定期(每季度)或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項目推進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二是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半月或每月需召開協調例會,協調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瓶頸”問題。三是建立聯合檢查制度,由領導小組牽頭相關職能部門,對我縣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質量、安全、進度、資金使用情況等定期檢查(至少每半年一次)。四是建立定期通報制度,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政府督查室采取專題跟蹤督辦、下發督辦通知書等方式進行督促檢查并定期進行情況通報。

(七)建立綠色通道,提高辦事效率。為確保年各項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能順利推進,縣各有關部門要強化大局意識、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均納入我縣固定資產投資重點項目前期審批的“綠色通道服務”。住建部門應針對保障性住房的特點,適當放寬對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規劃控制指標、布局、戶型設計等方面的要求。項目開工后,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項目建設的指導,保進度保質量保安全。

(八)強化監督落實,實施問責制度。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審計和稽查工作力度,對保障性安居工程進度、工程質量、改造資金的籌集和安排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年度計劃執行情況進行驗收檢查,對工作進度緩慢、責任落實不到位、不能按時完成任務的,責任單位及負責人要向縣人民政府作書面檢查。造成重大不良后果和影響的,根據有關規定對負責人進行約談和問責。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工作開展中各職能部門的辦事效率、辦事程序、服務水平等進行行政監察。

(九)加大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電臺、網絡等新聞媒體加強宣傳報道,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讓廣大居民多了解和多支持我縣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設,并要充分發揮輿論及社會的監督作用。

七、相關稅費的減免

保障性住房工程一律免收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免收的全國性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費、工程定額測定費、白蟻防治費、圖紙審查費、防雷風險評估費、防雷工程報建費、環境影響咨詢費和專家咨詢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和報建費等項目。免收的全國性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租賃稅、城市教育附加費、地方教育附加、城鎮公用事業附加等項目。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供應,一律免收土地出讓金收入。對于捐贈廉租住房的,執行公益性捐贈稅收扣除政策。涉及水、電、氣、暖、有線電視等專業部門收費,一律按標準下限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