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舊土地管理方案

時間:2022-01-09 1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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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舊土地管理方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快推進我縣“三舊”(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改造工作,促進我縣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省政府《關于推進“三舊”改造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若干意見》(]78號)和《印發市區“三舊”改造土地管理辦法的通知》(河府[]113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縣列入“三舊”改造范圍(已標圖建庫、符合“三舊”改造專項規劃)的用地,適用于本辦法。

第三條實施“三舊”改造應當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明晰產權、保障權益,統籌規劃、有序推進,節約集約、提高效率,尊重歷史、客觀公正”的基本原則。

第二章用地收購程序

第四條為了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或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可由縣政府依法收購土地使用權,納入政府土地儲備庫。

第五條政府有償收購“三舊”用地土地使用權及定價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權屬核查。根據“三舊”改造專項規劃及實施計劃,由縣“三舊”改造機構會同相關部門對擬購買、收回土地的使用者、面積、用途、四至、地上建筑物及附著物、他項權利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和核實。

(二)費用測算。縣“三舊”改造機構會同相關職能部門根據權屬核查情況,委托有資質的土地房產評估機構對擬收購項目的現狀進行市場價格評估。

(三)協商談判。根據評估土地購買、收回補償費用情況,由縣土地儲備部門會同縣“三舊”改造機構、相關部門與被購買、收回土地使用者進行協商談判。

(四)方案報批。在協商意見談判達成一致后,縣“三舊”改造機構根據權屬核查、費用測算和協商談判情況,擬定土地收購方案及項目改造方案,經本級國土資源部門審查后,提交建設用地審批委員會審議并報縣政府審批。

(五)簽訂土地收購合同。收購方案經審批后,由縣國土資源和財政部門與原土地使用者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收購合同》。

(六)交付土地。原土地使用者根據《國有土地使用權收購合同》約定,將土地移交縣級土地儲備機構,即納入縣政府土地儲備庫。

第六條收購“三舊”用地原則上采取貨幣補償,如需要以等值置換土地的方式進行補償的,由縣規劃建設部門擬定土地置換方案后,提交縣建設用地審批委員會審議并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三章改變土地用途

第七條“三舊”用地申請改變土地用途必須有合法的用地手續,沒有合法用地手續的,按]78號文規定先行完善用地手續。

第八條由政府統一收購再出讓的“三舊”改造項目,涉及土地用途調整的,經縣規劃、國土部門審核提交縣建設用地審批委員會審議并報縣政府批準后,再辦理土地變更手續。

第九條非政府收購的“三舊”改造用地,涉及改變土地用途的,按《縣國有土地使用權若干規定(試行)》(龍府]58號)辦理。

第十條國有劃撥建設用地改為經營性用地的,劃撥補辦出讓手續按我縣現行補繳土地出讓金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土地收益管理

第十一條“三舊”改造中國有企業搬遷、舊村莊改造用地,由縣政府依法收回(征收)后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其土地純收益可按15%的比例返還企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于再發展。土地純收益是指土地出讓收入扣除征地拆遷成本或收購補償價格和支農支出后剩余部分的土地出讓收入。土地純收益由縣國土、財政、“三舊”改造辦公室等部門聯合負責核定。

第十二條政府出讓土地成交后,土地使用者依法履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繳交土地價款后,由縣國土部門通知企業或村集體,向縣財政部門申請返還土地純收益,縣財政部門根據有關部門核定的土地純收益部分按有關規定返還給企業或者村集體。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年月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