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廣告管治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29 04: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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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外廣告管治工作方案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戶外廣告管理。維護市容整潔美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辦法》住建部《城市容貌標準》GB50449-2008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戶外廣告的設施設置及相關管理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戶外廣告設施是指在戶外設置的為直接或間接介紹自己及他人所生產、經營的商品或提供服務的設施和標志。

按戶外廣告設施處理。兼有單位或項目名稱、字號、品牌、商標、標志、標識、圖案等廣告內容的戶外標志牌、指示牌、指路牌。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戶外廣告設置是指利用建(構)筑物、戶外場地、空間、水面等設立戶外廣告設施的行為。

第五條城市戶外廣告設置類型包括:

一)利用公共和自有場地的建(構)筑物、空間設置的廣告、霓虹燈、電子顯示牌(屏)燈箱、櫥窗、信息欄、牌匾(含廣告內容的店牌、招牌、路銘牌、公交站亭、站牌)等固定廣告;

二)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種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飛行物)設置、繪制、張貼的移動廣告;

短期(5日內)設置的布幅、張貼畫、氣球、充氣類實物模型等臨時性廣告。三)用于各類社會公益活動、商品展銷、開業慶典等營造氣氛。

第六條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戶外廣告設置規劃的編制和規劃許可審批。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戶外廣告設置的監督管理。

市工商、住房和城鄉建設、氣象、消防、財政、物價、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協同做好戶外廣告的管理工作。

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容貌標準,第七條編制戶外廣告設置規劃。堅持總量控制,布局合理,做到與城市區域規劃功能相適應,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公布。第八條戶外廣告設置規劃的控制性詳規和戶外廣告設置技術規范由市城鄉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城市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編制。

第九條禁止在以下區域和設施上設置戶外廣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的

二)影響市政公共設施、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使用的

損害市容市貌的三)妨礙生產或者人民生活。

四)國家機關、文物保護單位和名勝風景點的建筑控制地帶;

五)市人民政府規定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其他區域和設施。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劃擅自設置戶外廣告。第十條設置戶外廣告應當符合戶外廣告設置規劃。

由市人民政府統一規劃、統一建設,實行有償使用,第十一條利用公共場地及公共建(構)筑物、空間設置大型固定戶外廣告設施。其使用權采取公開招標或拍賣的方式取得。

中、小型固定廣告、移動廣告、其他臨時性廣告設施設置須經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第十二條市政府定期組織大型固定廣告設施使用權拍賣。拍賣會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具體承辦。市城鄉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工商、財政、物價、監察、法制等部門參與。拍賣收入全額上繳市財政。

辦理變更手續。第十三條依照規定獲得的戶外廣告設施使用權不得擅自轉讓;確需變更使用權的應當經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公益宣傳的名義擅自設置戶外廣告設施。

應當符合行業技術規范和質量標準。第十五條戶外廣告設施的設計、制作、安裝。

第十六條申請設置戶外廣告設施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一)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申請書;

二)證明身份的有效證件(單位證明、身份證)營業執照及相應的合法資質證明等;

三)廣告設施設計平面圖、彩色效果圖;

四)戶外廣告設施設置場地使用權證明;

五)設計、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明和設計方案;

六)涉及公共安全的應提交設計單位或鑒定機構出具的安全證明;

七)戶外廣告設施設置地點、規格、材質、形式的說明;

八)依照法律法規應提交的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第十七條戶外廣告設施竣工后。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使用期滿,第十八條戶外廣告設施使用年限在拍賣協議或審批文書中確定。廣告設施使用權自行終止,所的廣告應當自行拆除。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遮蓋和損壞戶外廣告設施。批準設置的有效期內。

及時拆除過期或存在安全隱患的戶外廣告設施,第十九條廣告設施設置人應對戶外廣告設施定期維修和翻新。保證設施穩固、安全、美觀。

戶外廣告設施設置審批機關應當提前書面通知戶外廣告設施設置人和使用人限期拆除。因此對戶外廣告設施設置人和使用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受益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補償。第二十條因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決定要拆除使用期內的戶外廣告設施時。

禁止亂張貼、涂寫小廣告。第二十一條便民信息、招工租售等小廣告應張貼在公共廣告欄內。

實行一店一牌,第二十二條店堂牌匾按城市街景規劃和《市地名管理辦法》要求設置。倡導一街一景。

擅自設置戶外廣告,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影響市容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以罰款。

影響通行的由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擅自設置戶外廣告影響交通安全設施和交通標志使用以及妨礙安全視距。

第二十四條戶外廣告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戶外廣告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法定職責、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監察機關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