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治工作實施方案

時間:2022-01-30 09: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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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切實有效加強我縣河道管理,確保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組織機構

縣人民政府成立河道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委副書記、縣長任組長,縣委常委、副縣長,縣委常委、縣委辦主任,副縣長、,縣政府黨組成員、公安局局長任副組長,縣國土資源局、水務局、電力局、交通運輸局、運管局、公安局、鎮、鎮、鎮、鎮、鎮等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聯合執法組、航運治理組、河道治理組、綜合開發組。

二、工作目標

(一)加強河道安全防范措施建設,強化河道管理,確保河道暢通。

(二)嚴格控制河道采沙范圍,嚴厲打擊非法采沙,嚴禁亂采濫挖。

(三)按照“合理布局、控制數量”的要求,科學界定采沙范圍,依法從嚴審批發放采沙許可證。

(四)加強河道采沙監管,整頓采沙秩序,分河段籌備成立沙石公司,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批。

(五)在緊鄰居民生活區的河道以及采沙留下沙坑的河段設立醒目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裝置。

(六)加強汛期安全管理,杜絕汛期發生采沙作業安全生產事故。

(七)淘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客渡、貨運船只,并配齊設備設施。

三、工作步驟

本次河道綜合整治工作時間為:年12月2日至2012年3月30日。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調查摸底階段(年12月2日—年12月12日)

1.充分利用各種媒介進行廣泛宣傳。通過組織召開全縣河道綜合整治工作動員大會和在縣內各新聞媒體相關資訊,倡導全社會關注、參與河道綜合整治,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2.沿河的五個鎮要在縣河道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集中安排力量,在年12月12日前將本轄區河道相關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分類登記造冊。

(二)重點整治階段(年12月13日—年12月31日)

1.集中力量,聯合執法,重拳出擊,依法取締魏家橋鎮張家渡口旁的非法采沙場。

2.淘汰不符合要求的客渡、貨運船只。

(三)總結驗收階段(2012年1月1日—2012年3月30日)

1.對河道治理綜合整治工作進行總結,對成果予以驗收。

2.成立沙石公司,規范沙石資源開采秩序。

四、職責分工

(一)辦公室

縣政府辦主任羅小陽任辦公室主任,縣政府辦副主任尹新華、王滇初、趙德安和魏家橋鎮鎮長葉安平、牛馬司鎮鎮長莫志福、水東江鎮鎮長王衛兵、靈官殿鎮鎮長彭友文、佘田橋鎮鎮長王煒任辦公室副主任。成員從相關單位抽調。

工作職責:

1.負責河道管理綜合整治工作的綜合協調。

2.負責做好宣傳發動工作。

3負責本次整治工作的資料收集整理。

4.搞好上下級銜接聯絡工作。

5.負責本次整治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

6.督促指導各沿河鄉鎮開展河道管理綜合治理工作。

(二)聯合執法組

縣政府辦副主任任組長,縣政府辦副主任、縣水務局局長、國土資源局局長、交通運輸局局長、運管局局長、電力局局長、成員從相關單位抽調。

工作職責:

1.擬定行動具體方案,交領導小組審定。

2.在下發相關通告后做好業主思想工作,要求其自行拆除相關設備設施。

3.組織現場執法,確保整治到位。

4.嚴厲打擊阻擾執法等惡劣行為。

(三)航運治理組

縣交通運輸局局長成員從相關單位抽調。

工作職責:

1.加強航道安全防范措施建設,強化航道管理,及時清除航道障礙,確保航道暢通。

2.積極向上爭取項目資金,負責客渡船只和碼頭的修繕和改造。

3.搞好水上交通和作業船只的檢測,淘汰不符合安全條件的所有船只,配齊設備設施。

4.在緊鄰居民生活區的河道以及采沙留下的沙坑圍內設立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設立安全防護裝置。

5.負責航道治理工程的技術指導和監督。

6.落實安監人員,明確安全責任,制定安全章程,辦理相關安全監督手續。

7.界定航道航線。

(四)河道治理組

成員從相關單位抽調。

工作職責:

1.按照開發和治理相結合的原則,指導各鄉鎮做好河道管理綜合利用規劃;

2.加強汛期安全管理,洪水期禁止河道一切生產作業。

3.劃定好禁采區,規定禁采期。

4.積極向上爭取項目資金,組織河道治理的護坡護岸、堤防維護等工程措施的實施。

5.起草有關文件。

6.加強對河道采沙及沙石公司的監管,按照“邊開采,邊治理”的原則,督促其及時處理尾沙堆。

7.負責河道治理工程的技術指導和監督。

(五)綜合開發組

縣國土資源局局長任組長,鎮。成員從相關單位抽調。

工作職責:

1.指導沿河各鄉鎮搞好河道沙石資源儲量的調查,編制沙石資源合理開采布局和規劃。

2.根據沙石資源儲量調查結果,合理劃分采沙區域,科學評估區域價格,規定開采期限。

3.報請省、市有關部門批準,制定資源有償有序出讓辦法。

4.協助鄉鎮組織沙石開采權公開競拍,實現資源有償出讓。

5.制定資源有償出讓收益分配方案,制定稅費征收辦法。

6.督促指導鄉鎮組建沙石公司,核定采沙船只、河沙碼頭,規范沙石的生產和銷售,維護沙石市場秩序。

7.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實行集體會審后,同意辦理相關手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確保整治到位。各沿河鄉鎮及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河道管理綜合整治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強化工作措施,落實工作責任,不得推諉,不得徇私枉法。

(二)服從安排,確保人員到位。所有抽調人員必須按時到崗到位,服從領導小組的調配和指揮。

(三)加強協調,確保全面推進。各沿河鄉鎮和相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注重信息反饋,形成工作合力。公安部門要嚴格執法,對阻擾執法行為要堅決予以打擊,為河道綜合整治工作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