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娛場所專治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31 05: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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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全縣文化娛樂場所經營行為,促進文化娛樂行業健康發展,落實全國、省、市關于切實加強文化娛樂場所安全管理的指示精神,根據年全縣“掃黃打非”工作方案的總體部署,經縣政府同意,決定從年月日至月10日對全縣文化娛樂場所進行集中整治,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國務院《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和國家、省、市關于加強文化娛樂場所安全管理的指示精神,堅持一手抓繁榮、一手抓管理的方針,通過整治,使全縣文化娛樂場所規范安全運行,文化娛樂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使全縣文化娛樂場所實現“四無”目標,即無非法經營、無違法經營、無安全隱患、無矛盾糾紛。
三、整治內容
(一)對不符合開辦條件的無證經營的文化娛樂場所堅決查封;對具備開辦條件的無證經營的文化娛樂場所先停業整頓,待審批合格后方可營業。
(二)嚴查文化娛樂場所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三)嚴查文化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設施,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營業。
四、職責分工
文化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主管部門的職責,嚴格按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加強對娛樂場所日常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嚴格控制審批娛樂場所,加強宏觀布局調控,重點檢查娛樂場所內的點歌系統、播放曲目和屏幕畫面,嚴禁歌曲點播系統與境外曲庫連接。嚴厲打擊違法接納未成年人和超時營業,規范日常經營行為,規范從業人員著裝和佩帶工作標志,核定場所容納人數,通過專項整治,建立娛樂場所的長效管理機制。
公安、消防部門要加強對歌舞娛樂場所的治安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認真把好行政許可前的治安和消防安全審批關。對不符合申報消防安全條件的娛樂場所,堅決不予辦理消防安全意見書。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依法設立和審批的歌舞娛樂場所的監管,嚴厲打擊非法經營活動,堅決取締無證經營的歌舞娛樂場所。
環保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的有關規定對依法申報的歌舞娛樂場所進行邊界噪音監測,并對超標行為進行查處。
各鄉鎮人民政府(場管委)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加強對轄區內的文化娛樂經營場所的日常監管,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本轄區內的執法工作。
五、工作步驟
此次專項整治時間為一個月,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階段(月11日至月15日)。制定下發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召開集中整治專題會議,舉辦經營業主法規培訓班,設立群眾舉報電話,文化部門(12318)、工商部門(12315)、公安部門(110),為集中整治行動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第二階段:集中整治階段(月15日至月30日)。由縣政府辦牽頭,組織文化、工商、公安、消防、環保等職能部門,按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集中整治全縣文化娛樂場所,對歌舞娛樂場所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厲打擊,對符合條件的文化娛樂場所重新核發證件,對經過整治仍不符合條件的文化娛樂場所一律予以取締。
第三階段:檢查驗收階段(月1日至月10日)。縣“掃黃打非”領導小組將抽調專門力量組成考核組,對全縣文化娛樂場所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并適時通報考評情況。對此次專項整治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對整改不認真或效果不明顯的單位必須限期整改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傳力度。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政府網站等媒體進行宣傳報道,加強輿論監督。
(二)嚴格責任追究。各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認真全面完成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對工作不到位、不落實的實行責任追究。
(三)建立長效監管機制。縣領導小組對此次整治活動要及時總結,加強法規建設,建立長效監管機制,鞏固專項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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