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監測管理工作方案
時間:2022-02-01 05: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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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責任
責任領導:
主要責任單位:區商委
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區交委、區工商分局和各鎮街、園區(、風景區)
二、工作目標
對民爆物品儲存、經營、運輸、使用過程的安全隱患進行徹底排查清理,全區民爆物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要結合安全生產“三項行動”要求。完善民爆物品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單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消除事故隱患,健全防范措施,提高防御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基本建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體系,強化民爆物品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技能和素質;規范民爆物品市場秩序。
三、工作步驟
分四個階段進行:全區民爆物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時間從年7月20日至12月15日。
一)制訂工作方案,動員部署階段(年7月20日―8月10日)各鎮(街道)區政府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行業實際。建立工作機構、明確工作目標,落實責任人員,動員部署工作。
二)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隱患,大排查階段(年8月11日―8月31日)民爆物品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單位繼續深入開展自查自糾工作。摸清全區民爆物品安全基本情況,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同時,制定問題整改的具體工作方案,并開展大整治和大執法的相關工作。
三)開展專項執法和集中整治行動,大整治大執法階段(年9月1日―11月15日)各鎮街、園區和有關部門按照安全生產年“三項行動”要求。嚴厲打擊各類非法儲存、經營、運輸、使用民爆物品的違法犯罪活動。
四)總結成果,總結提高階段(年11月16日―12月15日)區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對民爆物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建立長效機制。
四、工作內容
民爆物品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單位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重點內容。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主要是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各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和落實情況。
二)風險抵押金的繳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認真貫徹執行《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辦法》情況;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執行安保互動政策的情況;新建擴建建設項目的安全“三同時”審查情況。
三)并持證上崗。安全培訓及持證上崗情況。安全培訓教育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有與企業規模相適應的安全管理人員、倉庫管理人員、押運員、駕駛員等。
應急救援隊伍的建立和演練情況。四)應急管理情況。應急救援預案的制訂。
對安全隱患的防止措施。五)隱患排查和治理情況。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是否限期治理。
六)安全標準化建設進展情況。
七)違規儲存、經營、運輸和使用情況。
五、保障措施
凡列入黑名單的單位和個人,一)建立黑名單制度。建立和公布非法從事民爆物品儲存、經營、運輸和使用活動的黑名單。新申請資質的一律不予批準;已經取得資質的予以撤銷。
督促企業加強安全管理,二)加快技術改造提升。大力推進安全標準化建設。保證安全投入,加快技術改造,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提高從業準入標準,三)提升從業人員素質。嚴格民爆物品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基本條件。把從業人員是否達到相應素質要求,作為安全許可條件,納入審核范圍。督促企業開展大宣傳、大教育、大培訓、大練兵活動,從業人員100%接受專業安全培訓,特種作業人員100%持證上崗。
一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上限從重處罰,四)查處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有違法違規行為、不認真進行隱患排查治理及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企業。并列入安全生產黑名單。
建立專賬,五)嚴格執行經濟政策。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專項使用。足額繳存安全風險抵押金,全員參加安全責任保險,增強企業安全風險防范能力,提高準入門檻。
六)由區政府副區長任組長,成立領導小組。成立全區民爆物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領導小組。區商委、區公安分局、區交委、區工商分局及各鎮街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六、職責分工
負責民用爆炸物品銷售以及銷售過程的儲存、配送環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區公安分局負責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以及爆破作業的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交通、工商等部門及鎮街根據各自職責做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區商委牽頭開展全區民爆物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開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是深入落實安全生產“三項行動”有效措施,加強領導。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實現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迫切要求。各單位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統一思想認識,把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作為預防事故、強化安全生產基層基礎、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建立機制,切實推進,確保民爆物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取得實效。
二)抓好落實。要督促民用爆炸物品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單位切實抓好安全事故防范,突出重點。嚴防死守,堅決遏止民用爆炸物品重特大事故發生,全面提升基層安全監管能力和企業本質安全化管理水平。
三)嚴格執法。按照“三項行動”要求,加強督查。深入開展督查檢查,開展安全生產大執法行動,強化監管。要堅持“嚴查、嚴管、嚴罰”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隱患排查走過場、重大安全隱患限期未整治及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企業和有關責任人,要重處重罰,依法追究責任。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對單位隱患排查治理負直接責任。各企業要按照《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6號)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辦法》渝府令〔〕20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各民爆物品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單位是民爆物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的責任主體。進一步落實整改資金,對本單位隱患進行認真、細致、全面的排查治理,做到不走過場、不留盲區、不留死角。
五)協同推進。各相關單位要各司其職,加強溝通。各負其責,協同配合,嚴格執法。要根據各階段進展情況,認真進行分析、總結,及時通報信息,研究解決新情況、新問題,確保民爆物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依法有序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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