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醫療減免經費管治辦法

時間:2022-02-06 03: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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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醫療減免經費管治辦法

為切實加強對少數民族醫療減免經費的管理,根據《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若干規定》等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資金性質

民族醫療減免經費是解決特困群眾治病困難的專項經費,主要用于少數民族特困群眾醫療費的減免。

二、享受對象

(一)特殊困難家庭孕產婦無錢住院分娩的;

(二)獨生子女和農村兩女結扎戶家庭成員生病住院的;

(三)軍烈屬和縣級以上特困勞模家庭成員生病住院的;

(四)殘疾人生病住院的;

(五)見義勇為受傷者住院的(包括搶救他人生命財產受傷住院的);

(六)五保、孤寡老人和孤兒生病住院的;

(七)因天災人禍事故受傷住院的;

(八)享受社會救濟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生病住院的。

三、經費安排和減免標準

(一)經費安排

以兩個少數民族鄉為重點,然后重點傾斜當年出現少數民族特困群眾住院治病人數較多的鄉鎮。

(二)減免標準

特殊困難家庭孕產婦無錢住院分娩的原則上每人不超過500元;符合其他條件的享受者,原則上每人控制在500—1000元以內。減免總額控制在20萬元以內。

四、審批程序

(一)本人申請,填寫申請表;

(二)戶口所在地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和病人治療醫院分別在“申請表”上簽署具體意見,加蓋公章,鄉鎮人民政府按規定填寫“審批表”和“申請表”一式五份并申請民族醫療減免者的“民族成份證”交縣民委。

(三)縣民委和縣衛生局對鄉鎮申報情況進行核實。根據核實結果,縣民委簽出審核意見,經縣政府分管領導審批確定,一年審批一次。

五、經費管理

(一)民族醫療減免經費每年20萬元,其中縣級預留1萬元(對少數民族特別困難群眾進行重點救助)。

(二)民族醫療減免經費,實行專賬管理(專戶設縣會計集中核算中心),專款專用。使用時,由縣民委提出申請撥款建議,經縣財政局審核,縣政府分管領導審批后執行。

六、資金監督與檢查

縣財政和民族部門要加強對民族醫療減免經費的監督檢查,配合審計部門做好審計、檢查、稽查工作。對騙取、套取、挪用、貪污民族醫療減免經費行為,將依法追究責任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病人就診醫院和鄉鎮人民政府要認真負責,實事求是地簽署具體意見,以真正解決特困群眾治病困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