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大氣環境治理工作方案

時間:2022-02-08 10:06:00

導語:城區大氣環境治理工作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城區大氣環境治理工作方案

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創建國家級衛生縣城建設,進一步改善城區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走可持續發展道路,認真落實“工業強縣、農業穩縣、環境興縣、旅游活縣、生態立縣”五大戰略,以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為契機,加大環境污染的整治力度,健全政府負總責,有關部門按照分工各負其責的環境監管體系,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目標

通過集中整治,使大氣環境的煤煙污染、揚塵污染、油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區大氣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大氣環境質量達到國家衛生縣城標準。

三、整治重點

1、重點規模企業污染防治;

2、城區三邊范圍內采石場、采砂場、磚瓦窯整治;

3、城區燃煤鍋爐煙塵污染整治;

4、建筑揚塵污染整治(含道路交通建設);

5、餐飲業大氣污染整治;

6、米粉加工污染整治。

四、工作任務和分工

(一)重點規模企業污染防治

責任單位:縣工業經濟局

配合單位:縣環保局、縣電力公司

工作任務:對浙水泥、浙浦水泥、新晃冶煉廠、南天硅業、華東硅錳、秦箭爐料、紅星集團、新中化工等8家重點規模企進進行重點監管,對企業的環保設施運行進行不定期檢查,企業擅自停運環保設施后偷排污染物現象發生。

(二)三邊范圍內采石場、采砂場、磚瓦窯整治

責任單位:國土旅游局

配合單位:縣環保局、縣安監局、縣林業局、縣水務局、所在鄉鎮

工作任務:牽頭負責滬昆高速公路新晃段、G320國道新晃段、S232省道新晃段兩側,舞水河兩岸第一道三體屏障可視范圍內,城市周邊可視范圍內的露天采石場、磚瓦窯的關閉工作。

(三)城區燃煤鍋爐煙塵污染整治

責任單位: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配合單位:縣環保局、縣工商局、縣城管局、縣監察局、縣公安局、各街道辦。

工作任務:組織相關部門督促鍋爐使用單位積極整改,將燃煤鍋爐更新為燃用油、氣、電等清潔燃料鍋爐,或增加除塵脫硫設施,使用低硫無煙煤。

(四)建筑揚塵污染整治(含道路交通建設)

責任單位:縣建設局

配合單位:縣房產局、縣公安局、縣城管局、縣交通局

工作任務:

1、負責對拆除工程和在建工程揚塵污染的整治,加強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監管。嚴格執行建[]設字231號文件,新建住房必須設置集中排煙氣道,要求設計單位、圖紙審查單位、質量監督部門嚴格把關,控制生活煙氣污染。

2、負責對渣土運輸、城市道路的揚塵污染進行整治。嚴格控制渣土和生活垃圾撒落,改進道路清掃設施,減少道路揚塵。

3、負責對拆除工程防塵措施進行審查,對拆除工程在辦理拆遷許可證時要求拆除實施單位或(個人)必須編制拆除工程防塵方案。

4、加強公路建設的質量控制,對填筑好的路基進行撒水,盡快驗收實施路面鋪設;路面鋪設對攪拌場地進行規范管理,原材料的運輸和儲存盡量避免揚塵產生,混凝土拌合嚴禁路拌;對管轄范圍內的公路綠化工程進行系統性規劃,基本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五)餐飲業的大氣污染整治

責任單位: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配合單位:縣工商局、縣城管局、縣衛生局、縣環保局、市場服務中心、所在社區

工作任務:清理取締無照經營的飲食業戶,規范城區餐飲單位基本情況調查摸底,規范餐飲服務單位基本標準及要求及《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規定;督促業戶落實加強措施,確保飲食業油煙不對周邊造成污染,對未按規定完成油煙整治任務的業主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六)米粉加工污染整治

責任單位: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配合單位: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衛生局、縣環保局、縣工商局、各社區

工作任務:督促米粉加工小作坊積極整改爐灶,使用型煤或改燒清潔燃料,對拒不整改的米粉加工小作坊上報政府予以處理。

五、整治時間及步驟

整治時間為2012年8月至2012年12月,分三個階段:

(一)2012年8月1日—至8月30日為動員部署階段。主要工作是協調辦公室組織成員單位認真學習相關文件,制定實施方案,利用新聞媒體進行廣泛的宣傳發動,明確規范的標準,努力營造整治行動的良好氛圍。

(二)2012年9月1日至11月30日為整治階段。各責任單位按照標準要求,全面、深入地開展拉網式監督檢查,強化技術指導,對不按標準進行整改的業主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并按期驗收。對嚴重違法或拒不改正的業主將給予相關處罰。

(三)2012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為督促落實階段。協調領導小組對成員單位的執行情況進行督察,并現場抽檢整改后效果情況,對不履行職責,工作不作為的成員單位將追究主要責任人的責任。各成員單位將整治情況報協調領導小組,由協調領導小組匯總上報。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以張霞為組長,姚茂良、蒲少軍、潘世新、楊慧英為副組長,縣政府辦、法制辦、創衛辦、環保、工業、國土、建設、質監、藥監、交通、衛生、工商、公安、安監、房產、城管、地稅、國稅、廣電、財政、林業、教育、發改、商務、工商聯、商行辦、市場服務中心、新晃鎮大灣羅鄉、方家屯鄉、興隆鎮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縣城區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協調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大氣環境污染綜合整治有關事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縣政府辦),由袁勇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黃菊英、李代群為辦公室成員,具體負責各項工作的督促、檢查、考核。

(二)加大宣傳,強化監督。各新聞單位要組織專門力量,切實加大對專項整治行動的宣傳報道,尤其是對大氣污染的熱點、難點問題,要做好跟蹤報道,對逾期不能達標的單位進行公開曝光。

(三)明確任務,細化責任。實行目標管理,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為保證大氣污染防治目標任務的完成,縣人民政府決定將上述各責任單位的任務落實情況納入年度目標管理,進行嚴格考核,實行環保責任目標一票否決,并與責任單位主要領導干部的政績考核、使用、提拔相結合,從而調動做好大氣污染綜合整治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確保各項目標任務的如期完成。

(四)加強協調,齊抓共管。各責任單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在做好落實相關治理任務的基礎上,及時通報情況,加強溝通協調,通過建立切實有效的工作機制,堅持依法辦事,上下聯動,部門協作,形成合力,確保大氣污染防治目標任務的完成。

(五)完善機制,長效管理。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日常管理,定期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確保各項整治措施落實到位,不斷鞏固和深化大氣環境綜合整治成果,并認真總結經驗,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逐步實現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經常化,防止污染反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