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住房項目貸款資金使用管治方案

時間:2022-02-12 09: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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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住房項目貸款資金使用管治方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市城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貸款資金的管理,確保資金安全和項目建設工作的順利推進,根據《市城公共租賃住房項目BT協議》、《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有限公司關于公共租賃房項目建設授權委托書》及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城公租住房項目貸款資金是指由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市城投公司)為借款人,市城投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市城投房地產公司)為建設主體,向國家開發銀行融資,用于市城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建設的貸款資金。

第三條市城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建設的內容為:總建筑面積946130平方米,建成公租房約11206套,以及配套商業用房、小區內的電力、供熱、給排水工程、場地綠化、硬化等。

第二章融資管理

第四條市城投公司作為市城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借款人,向國家開發銀行融資并簽訂《借款合同》,統一歸還貸款。市城投房地產公司作為市城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建設主體,負責項目的招標、建設管理等工作。

第五條市直各相關部門負責辦理項目可研、規劃、用地、環評等審批手續。

第六條市城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資本金87339萬元,由市財政出資。資本金由市城投公司撥付到市城投房地產公司開立的市城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資金專用賬戶。資本金專項用于項目建設,不得挪作他用,并及時投入項目建設。

第七條市城投公司在開發銀行分行開立貸款資金賬戶,集中辦理市城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貸款事項,開發銀行分行在審核并確認項目符合《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條件后,將貸款發放到其資金賬戶,用于辦理項目貸款資金的支付和還本付息資金的歸集。

第八條市城投房地產公司按照項目的形象進度,向市城投公司提交審核確認的資金支付審批表、各次資金支付明細匯總表、項目進度結算書、施工合同等商務合同、監理合同及相應中標通知書。市城投公司審核匯總后向開行分行提交上述支付材料,經開行分行審核確認后撥付貸款資金至該項目商務合同交易對手。

第九條依據《市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辦法》,將應予撥付施工合同交易對手的資金分別撥付至其勞務費專用賬戶和一般存款賬戶。若當地人民政府的農民工工資支付政策發生變化,此支付方式相應調整。

第十條市直各有關部門、市城投公司、市城投房地產公司要強化項目施工、預算管理,確保項目建設按照規劃進行,避免資金浪費,切實提高資金效益,保證工程質量。

第十一條項目完工后,市城投公司、市城投房地產公司要及時提請有關部門竣工驗收,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報同級審計部門審批。

第三章貸款本息償還

第十二條市城投公司作為項目借款人,負責償還國家開發銀行貸款本息。

第十三條項目建成后,項目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收入、配套商業用房的租售收入歸市人民政府所有。市城投公司應負責依據其與市人民政府簽訂的《市城公共租賃住房項目BT協議》,及時將市財政撥付的回購資金劃入市城投公司在開行開立的償債資金賬戶。

市人民政府每年將回購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確保項目貸款本息償還。

第十四條作為回購資金組成部分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及配套商業用房的租售收入提前實現時,可提前歸還貸款本息,具體按借款合同的約定程序辦理提前還款。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市城投房地產公司作為項目建設主體應該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市財政、建設、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項目建設及資金使用情況的跟蹤檢查。

第十六條項目貸款資金必須實行專戶管理、單獨核算,確保專款專用。如經檢查發現有擠占、挪用、滯留項目資金,造成工程資金損失、浪費,影響工程建設進度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處罰,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市城投公司作為項目借款人,其它單位作為建設主體的貸款項目,可參照此辦法施行。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年月28日起施行。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