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稅務墊交方案

時間:2022-02-13 05: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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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稅務墊交方案

一、工作目標

基本完成全市鄉村干部墊交農業兩稅化債任務。同時,全市化解鄉村干部墊交農業兩稅債務的工作目標是2012年底。進一步健全現有控債工作機制,嚴格控制其他公益性鄉村債務的產生,并按要求推進其他公益性鄉村債務清理化解工作。

二、工作原則

由縣市區政府具體組織實施。化債工作遵循以下原則:化債工作堅持以縣市區為責任主體。

以縣為主。市財政、市農村辦、市審計、市監察等部門根據政策要求,一分級實施。抓好督促檢查;縣市區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具體組織落實。

適當獎補。盡力爭取中央、省級化債獎補資金的同時,二分級籌措。各縣市區財政部門要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安排相應預算資金,并多方籌集化債資金,確保不留缺口。市財政安排部分資金,采取以獎代補方式,對化債工作做得好的縣市區給予一定獎勵。

有序分解。認真清理審核、審計鎖定債務的基礎上,三分類處理。根據墊交農業兩稅性質,區分輕重緩急,制定周密計劃,有序償還。

三、工作安排

先選擇一個縣市區進行試點,化債工作分兩步進行。總結經驗后全面推開。具體安排如下:

一試點工作2012年4月底前完成

1.選定試點單位

篩選1個化債試點單位,滿足以下條件的縣市區中。報省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一是領導重視,有健全的工作機制和專門的工作班子,工作積極性高;二是措施具體,制定了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及相關配套措施;三是組織有序,能夠按期完成自查清理工作,確保債務數據客觀真實;四是積極籌資,制定了合理的化債資金籌集方案,對縣級籌資比例和數額作出承諾;五是遵守承諾,申報試點并簽訂承諾書,承諾按時完成化債工作任務。

2.試點工作安排

對鄉村干部墊繳農業稅的情況登記造冊,1自查清理。試點單位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縣級自查清理。組織審計、財政、農經等部門審核鎖定,并按規定進行公示。

省市綜改部門組織對試點單位清理鎖定的債務工作進行審核鎖定。2省市驗收。2012年1月底前。

試點單位啟動債務償還兌付工作;4月底前基本完成化債任務。3償還兌付。2012年2月底前。

二全面推開2012年12月底前完成

各縣市區政府要成立專門的領導工作班子,1.制定工作方案2011年12月化債工作全面啟動后。按照政策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科學制定工作方案,做到重點突出,責任到位。

縣市區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2.自查清理債務2012年2月方案制定后。調配相關人員,開展業務培訓,迅速進行債務自查清理工作。鄉、村兩級首先要對鄉村干部墊交農業兩稅債務進行全面細致的自查清理,并逐筆登記造冊上報縣市區財政、審計部門,縣市區審計、財政、農村辦經管等部門要對鄉村上報債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逐筆的審核認定,審核面必須達到100%縣市區財政和農村辦經管等部門要統一組織將經審核后的債務在相應的鄉鎮、村進行公示,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公示期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縣市區政府要對債務真實性、合法性和準確性出具承諾書,并承擔相應責任,同時將縣級債務認定情況及時上報市和省級財政部門。

按照債務總額的30%進行隨機抽查,3.審計鎖定債務2012年3-4月市審計、市監察、市財政部門對各縣市區上報的債務進行審計認定。剔除虛假債務,進一步確保債務數據的真實可靠。審核工作完成后,按要求簽訂化債工作責任書,嚴格落實相關任務和責任。各縣市區最終鎖定的債務要從鄉村剝離出來,上劃到縣級財政部門統一管理,同時抓緊建立償債數據庫,實現對債務的實時動態監管。

各縣市區政府上報化債實施方案,4.上報化債方案2012年5月債務余額最終鎖定后。內容主要包括債務數額、償債資金來源、償債計劃和保障措施等,方案經市財政部門初審報省級財政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將本級應籌集的償債資金按化債進度及時匯入縣級財政特設專戶。償債資金要納入國庫單一賬戶管理,5.償還兌付債務2012年6-9月各縣市區財政部門要按照化債總體規劃和年度償債計劃。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的方式將償債資金從特設專戶直接支付到債權人賬戶,確實做到償還一筆、登記一筆、銷號一筆。

各縣市區政府應及時向省、市財政部門提出驗收申請,6.考核驗收工作2012年10-12月完成化債工作任務后。市財政部門會同農村辦經管審計、監察部門對轄區內各地化債工作情況進行初次考評,并及時向省財政部門提出驗收申請。

四、保障措施

由市政府常務副市長任組長,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化解鄉村干部墊交農業兩稅債務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農業的副市長任副組長,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監察局、市農村辦、市經管局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財政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各縣市區政府要把化債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列入議事日程,成立相應領導班子,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政府“一把手”化債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財政和農村工作的領導是相關責任人,有關部門負責人是具體責任人。

穩妥開展債務兌付工作。要嚴肅化債紀律,二開展監督檢查。要堅持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地鎖定債務數額。加強監督檢查,對虛報債務、套取獎補資金、截留挪用化債專項資金、違規操作不履行化債責任以及引發重大群體性案事件的有關部門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及主要領導,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堅決制止產生新的鄉村公益性債務。同時,三嚴控新債產生。各縣市區政府要進一步健全新債責任追究制度。要進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對涉及農村公益事業的支出要做足預算,不留缺口。對違反規定發生新債的地區,將相應扣減化債補助資金。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等單位關于開展化解鄉村干部墊交農業兩稅債務工作意見的通知》湘政辦發〔2011〕43號精神,為做好鄉村干部墊交農業兩稅債務化解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