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方案
時間:2022-02-14 03: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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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積極防范和應對重、特大突發性污染事故的發生,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控制污染和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確保的環境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市環境保護局重、特大突發性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一)本《預案》適用于內發生的重、特大突發性污染事故,包括:
1、危險化學品及其它有互有害物品在生產、經營、貯存、運輸、使用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等污染事故。
2、因意外生產事故造成的污染事故。
3、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污染事故。
4、放射性污染事故。
5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危及人體健康的污染事故。
(二)重、特大突發性污染事故的等級根據國家環保總局《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確定。
1、重大污染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重大污染事故:
(1)由于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
(2)人員發生明顯中毒癥狀,輻射傷害或可能導致傷殘后果;
(3)人群發生中毒癥狀;
(4)因環境污染使社會安定受到影響;
(5)對環境造成較大危害。
2、特大污染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大污染事故;
(1)由于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
(2)人群發生明顯中毒癥狀或輻射傷害;
(3)人員中毒死亡;
(4)因事故使當地經濟、社會的政黨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對環境造成嚴重危害。
二、應急機構及職責
(一)重、特大突發性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由區政府統一領導,在市局應急指揮中心的統一指揮下,區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種力量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工作。
區經發局、財政局、環保局、安監局、公安分局、衛生局、質監局、交通局、消防大隊等有關部門及應急處理成員單位,按照各處的職責分工進行應急所需的物資儲備、應急處理經費的落實,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人員的救助和疏散,事故區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應急物資的運輸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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