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效能督查建設辦法

時間:2022-02-15 04: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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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效能督查建設辦法

為有效推進《區經濟發展戰略綱要()》的實施,加強對“五區”產業發展工作的行政效能督查,制定本辦法。

一、督查對象

現代商貿聚集區、高新產業成長區、人居創業優選區及198非城市建設區域的產業發展牽頭單位和承辦、協辦單位。

二、督查內容

(一)各牽頭單位圍繞“五區”建設制定產業發展5年規劃和本年度工作計劃情況(包括重大工作部署、重大工程項目、重要工作措施等)。

(二)各牽頭單位目標任務分解、下達的及時、完整、科學和可操作性情況。

(三)各牽頭單位和承辦、協辦單位建立工作責任制,明確相應的責任領導、責任科室和責任人的情況。

(四)各牽頭單位和承辦、協辦單位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和工作制度,保證工作目標任務落實情況。

(五)各牽頭單位和承辦、協辦單位按照時間進度要求,對重大工作部署、重點項目推進完成的情況。

(六)對區經濟發展戰略聯系會議議定事項,各相關單位按照議定的內容,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情況。

(七)對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批示及明確要求整改的工作,相關單位采取措施,及時辦理的情況。

(八)其他需要開展專項效能督查的情況。

三、督查開展

督查分為工作督查和效能監察。工作督查由牽頭區領導,各牽頭單位和承辦、協辦單位負責;效能監察由區紀檢監察機關負責。

(一)工作督查

1.牽頭區領導要加強對工作完成情況的督促檢查,實行問題管理。對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和未按要求落實議定事項的相關單位和責任人,要實施問責。可責成牽頭單位和承辦、協辦單位進行處理,或批轉區紀檢監察機關進行處理。

2.各牽頭單位和承辦、協辦單位要加強日常管理、業務指導和溝通協調,確保工作落實到位。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影響本單位工作進度、質量的相關責任人要及時問責處理。

3.對應實施問責而未問責的,按照《中共市區委關于提高領導干部執行力的六項要求》實施問責。

(二)效能監察

1.日常巡查:區紀檢監察機關通過檢查工作資料、了解工作動態、實地走訪調查、掌握目標進度、備案相關資料等方式,定期對各牽頭單位和承辦、協辦單位工作開展情況及完成情況進行效能督查。

2.跟蹤督查:區紀檢監察機關組織相關部門,對重大項目、重點工作的推進情況進行全程跟蹤督查,并適時形成督查情況通報。

3.專項監察:區紀檢監察機關對存在嚴重影響工作推進的問題,及時開展專項調查,督促協調解決問題。

四、結果運用

(一)區紀檢監察機關將“五區”建設各牽頭單位和承辦、協辦單位的效能監察情況,形成行政效能評估報告,定期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并結合牽頭區領導的工作督查情況,形成“五區”效能年度考核結果,作為全區專項工作單獨考核獎懲。

(二)將“五區”效能年度考核結果、專項監察報告及責任追究情況抄送區委組織部,作為領導班子、領導干部日常管理、年度考核以及干部選拔任用的依據。

(三)對存在不按規定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不依法正確履行職責、不落實工作制度、不按時保質完成工作任務、不履行牽頭職責、配合部門不配合工作等影響行政效能的行為,經查實后對相關單位及責任人按照《市行政效能監察辦法》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