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煤街道建立改善方案

時間:2022-02-16 0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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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煤街道建立改善方案

為進一步鞏固煙塵控制區建設成果,不斷改善我縣空氣環境質量,圓滿完成市政府下達的藍天行動目標任務,按照《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建設宜居的決定》(渝委發〔〕11號)、《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加強煙塵控制區和無煤區(基本無煤區)建設及鞏固工作的通知》(渝環〔〕6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宜居”建設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創建范圍

街道辦事處所轄的等9個社區的縣城建成區域。

二、驗收標準

(一)建成區范圍內居民使用清潔能源的比例不低于90%;

(二)大于10蒸噸/小時燃煤鍋爐、工業生產原料用煤爐窯以及不能改為清潔能源的用能設施必須治理達標并按規定安裝在線監測;

(三)10蒸噸/小時及以下鍋爐、工業爐窯和餐飲業、機關、企事業單位、部隊、醫院、建筑工地食堂爐灶、茶水爐等使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等清潔能源的比例不低于95%。

三、實施步驟

(一)調查準備階段(7月底前)。召開建設基本無煤街道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明確工作任務,摸清城區內生產、銷售、使用煤及煤制品,以及銷售和使用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生產、運輸、銷售網點情況,起草創建基本無煤街道公告。

(二)宣傳教育階段(8月)。以社區為單位組織轄區內的單位和個人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建設宜居的決定》(渝委發〔〕11號)及《中共縣委、縣人民政府關于建設宜居的決定》(委發〔〕17號)精神,向創建區內的單位和居民宣傳創建基本無煤區的目的、意義和要求,提高建成區內居民使用清潔能源的自覺性。

(三)全面清理檢查階段(9月--10月)。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對建成區內的禁煤工作和銷售、使用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并由相關職能部門對違規單位和個人以及違規運輸、銷售行為予以處罰和強制取締。對創建工作不力的部門,縣政府將在全縣范圍內通報批評。

(四)總結驗收階段(11月)。11月上旬,創建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按要求完成燃煤設施的清潔能源改造,并在整治后提出驗收申請,縣環保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預驗收;11月中旬,各單位根據預驗收情況及時整改;11月下旬,申請市環保局正式驗收。

四、責任分解

縣政府辦公室:負責統一組織、領導、協調、監督檢查工作。

縣環保局:負責禁煤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燃煤、重油及渣油單位的查處,協助街道辦事處完成創建范圍的鍋爐、窯爐、茶水爐、餐飲業大灶能源使用情況的調查及清潔能源改造預驗收等工作。負責創建范圍的明鍋明灶餐飲業燃煤、燃重油及渣油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縣城鄉建委:負責創建區域建筑工地食堂燃燒能源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落實創建工作經費。

縣工商局:負責創建區域燃煤工商戶的取締,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禁煤工作。

街道:負責禁止燃煤宣傳教育,完成能源使用情況調查并匯總,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禁煤監管、查處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開展基本無煤街道創建是貫徹市政府宜居建設、藍天行動總體部署的重要載體,是不斷改善我縣空氣環境和人居環境的重要舉措。近年來,我縣通過開展煙塵控制區建設及鞏固工作,縣城建成區內燃煤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未從根本上解決禁止銷售和使用煤、重油及渣油的問題,燃煤現象仍然存在,在社區邊角、農貿市場和建筑工地尤為突出,部分門面、餐館、工地的燃煤設施屢禁不止。參與基本無煤街道創建工作的街道、各職能部門要高度重視,做實做細工作方案,配齊配強工作力量。要認清形勢,既要認清創建工作的良好基礎,也要認清創建工作的艱巨性。要鼓足干勁,以必勝的信心,扎實做好創建各項工作,確保基本無煤街道創建成功。

(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市政園林局、縣城鄉建委、縣工商局、縣經信委、縣財政局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基本無煤街道創建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負責創建工作的統籌協調、指導督查,由縣環保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街道和各職能部門均要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完善工作方案,落實工作責任,加強協同配合,確保工作如期完成。

(三)強化監督執法,建立長效機制。各部門要采取定期、不定期開展綜合執法檢查的方式,加大檢查和處罰力度,全面查處各種違規行為,要完善長效工作機制,鞏固創建工作成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實行嚴格的獎懲制度,對禁煤效果好的單位予以獎勵,對措施不力、禁煤效果差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